这个集子收录了一些属于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文章,但有许多文章没有收入,那些文章的论点后来都写在专著里了,比如《坏世界研究》、《一神论的影子》(与Alain Le Pichon合著)和《两面之词》(与Régis Debray合著),当然,书中部分文章的观点也在若干专著里有所表达,这里收入是想再说一遍,同时也删掉一些与特定语境相关的废话。另有一些以英文发表的文章也没有收入,一方面是懒得翻译,更主要的是因为其中的核心论点也在中文论著或文章里表达过了,这里只收入一篇发表在英国的,由我的学生王惠民译为中文(《政治现实主义的一种可能性》)——在这要谢谢他。这篇的论题,“political realism”,是英国主编命题作文,之前没有认真讨论过。还有,我在政治哲学上最主要的理论是天下体系,已有专著论述,其中,《天下的当代性》比较全面,因此,关于天下理论的大多数文章也没有收入,这里收入的几篇属于补充性的后续讨论。至于伦理学方面,我的讨论不多,除了《论可能生活》一书,只有寥寥几篇文章。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有不少共同论题,往往无须区分。
这里想对方法论做个解释。表面上我研究了政治哲学和伦理学,方法论却属于形而上学和怀疑论,而不属于规范论。这意味着,我只是反思了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任何价值观或规范性(normative)主张作辩护,就是说,我只是试图分析,何种政治或伦理的概念在存在论或博弈论意义上更优,而不在政治或伦理上去支持某种价值观。在我看来,古代的价值观和规范尽管未必更好,但基本上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共识,而现代的价值观和规范主张却基本上是意识形态,或者与意识形态无法切分,所以必须加以怀疑论的反思。规范主义几乎都是教条主义,在实质上既不是政治哲学也不是伦理学,而就是政治和伦理本身,甚至是化身为政治的宗教。
1992年之前我对价值问题本无兴趣,那时对真理的兴趣远大于对价值的兴趣,后来产生了一点不正常的兴趣。在我略知一二的伦理学里,除了康德的先验伦理学,大多数伦理学似乎都属于在某个既定价值系统内部为其所预设的价值进行辩护甚至宣传,无非都是循环论证,即以自己相信的价值观来“证成”此种价值观,但其中并无必然之理。以政治去证明政治,或以伦理去证明伦理,此种证明方式本身的正当性才是需要被证明的。由于缺乏先验的必然性,政治或伦理绝对无法证明自身。在缺乏先验必然性的条件下,除了存在论和博弈论,恐怕就没有能够支持(不敢说证明)任何价值的方法了。非反思的伦理学虽是主流,但在我看来是冒牌的,其实就是某种价值主张而已,与意识形态宣传并无本质差别。休谟关于实然命题推不出应然命题的“定理”使我意识到了价值缺乏必然根据,此种觉醒还不够,还没有发现反思价值问题的有效方法。20世纪80年代末,读了维特根斯坦的《伦理学讲演》之后,我意识到可以发展一种“从伦理学外面看伦理学”的方法,因此才对伦理学有了兴趣。推而广之,就是“在价值观外面反思价值观”的方法。后来混合了怀疑论以及老子的道论,形成“无立场”方法。
站在伦理学外面去反思伦理学问题,就有了一些发现。比如,我意识到伦理规范只是很像伦理学问题,但在实质上并不属于伦理学,只不过是某个社会某个时代的某种游戏里的规则,与交通规则之类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没有一条规范是普遍必然的,更不能用来定义任何普遍价值,而且,作为游戏规则的伦理规范的主要成分甚至也不是理想主义的价值观,而是冒充为价值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诉求,是穿着伦理外套的利益分配方式,其道德水平并不高于“赤裸裸”的利益追求。于是我在最早的伦理学著作《论可能生活》里就断言,伦理不是伦理学的问题,道德才是伦理学的问题,而道德是完全不同于伦理的另一种事情。
当时想到的是(后来有所改进),伦理学似乎只剩下两个有意义的问题:幸福和公正(justice)——其他事情都是游戏规则,无论是事关公平(fairness)还是平等(equality)或者自由权利(liberties)的规则,都是博弈论能够解释的稳定均衡,并没有超出对利害的理性思考之外的道德意义。换句话说,伦理规范都是游戏规则,背后都是利益关系,都可以还原为长期博弈产生的稳定均衡,并不包含人们通常想象的那种令人感动不已的高尚性。长期以来伦理学对伦理规范倾注了名不副实的精神寄托,而遗忘了真正高尚也是真正罕见的事情是幸福和公正。鉴于伦理学对伦理规范有着难以自拔的伪善珍爱或错爱,因此还是要再重复一遍:伦理规范处理的是利益关系(荀子早就发现了),并无高尚性可言,其意义不超过博弈均衡。道德之所以令人肃然起敬,必定具有伦理所无的高尚性。
“道德”一词,顾名思义已经表明了其形而上性质或超越性,而“伦理”一词表达了社会性或世俗性。西方哲学里的ethics和morality都是“伦理”,分别来自希腊语和拉丁语,但含义一致。当代伦理学为了表达不同于伦理的道德,才试图区分ethics和morality,通常以morality表达道德,但由于词源的原义相近,终究不够清楚确切。如果要与“道德”更准确地对应,恐怕是arete或virtue比较接近。arete或virtue都是“卓越性”,尤其是人之为人的卓越性,与“德”之本义接近,与合“道”之“德”的意义就更接近了。道德被俗化或曲解为“符合伦理”是后来的事情,多半是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真正的道德是高于规范的事情,甚至不需要听说过伦理规范,而是人使自己获得作为人的卓越性的行为性质。
道德的一个指标是自成目的性(autotelicity),而不是出于利益衡量同意和接受某种规则。正因为自成目的性,所以道德有可能使人舍生忘死,正因为道德行为是一个人决意为之的事情,因此能够达到忘我或无我。幸福和公正都具有忘我或无我的性质,所以是达于道之德——精神达到了形而上,也就超越了渺小的我以及更加渺小的利益。简单地说,只要将自我置于第一位置或将个人利益置于绝对优先地位,就没有道德了,所以道德是罕见的事情,与此相关,幸福和公正也就成为罕见的事情。
这里我不打算复述《论可能生活》里关于幸福和公正的论证,直接说结论。幸福有两个充分条件:其一,行为的自成目的性,即所做的事情即使无利益回报也仍然是乐意做的。其二,幸福是来自他人的礼物。“他人”是全称,等于每个人,自己对于别人也是他人,这意味着幸福是循环互相给予的一个事实,于是幸福在本质上拒绝了个人主义或自我主义。舍不得给他人幸福也就无缘收到他人给自己的幸福,因此,不给他人幸福的人一定是不幸的,而且是自己为自己创造的不幸。这两种幸福大概率是重叠的,无功利算计的自成目的行为通常也是给他人带来幸福的行为。至于公正原则,则非常简练,就是对称性或对等性,相当于逻辑上的等值关系。这个公正概念不是我的发明,所有古典公正概念都是对称性原则。这里需要提到一个当时未能有效分析而今也无法很好解释的道德问题,即自我牺牲。这是人类最高尚的道德行为,其高尚性高过公正,但无从解释,它的神秘之处在于既不能由生物学推出也不能从伦理律令推出(以为能把人教育得乐于自我牺牲,那是想多了)。如果还有比幸福和公正更彻底的伦理学问题,那就是自我牺牲。我至今解释不了。
从伦理学外面去看伦理学,类似于在一个系统外部去看这个系统,这个方法有机会考察一个系统的整体性质,因此能够发现一个系统的“元问题”或“元定理”,所以《论可能生活》也被认为属于元伦理学。这个集子收集的几篇伦理学文章也是如此。如前所言,从外看内的方法是从维特根斯坦那里学到的。维特根斯坦的方法比较灵活宽松,如果是严格的系统反思,那就是哥德尔的方法了,即赋予一个系统以自反性(reflexivity),强迫一个系统反思自身。哥德尔方法是最厉害的方法论,不过人文问题都是模糊的,用不上哥德尔方法,但其自反性的“精神”则有普遍性,也是我反思哲学问题的精神原则。对伦理学的一个反思结果是,当代伦理学很少真正去思考伦理学需要反思的事情,不知道是故意回避还是时代性的遗忘,而古人却不会错过真正的伦理学问题,即人之为人、生活之为生活、社会之为社会、文明之为文明、精神之为精神的问题。至于当代伦理学特别乐于讨论的普世价值、政治身份、性别身份、机会平等、身份平等、分配平等、结果平等乃至所有事情平等、动物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正确、程序公正等等,在我看来实质上一小半属于管理学和社会学,一大半属于意识形态化的政治学,没有看见伦理学。
以“从外看内”的方法来看,政治和伦理在初始状态上有着同构的初始基因,于是共享一个本源性的也是最根本的“人类状况”(humancondition),我愿意称之为“他人不同意”,这是人类生活里所有问题的始发地。人类生活的一个根本特点,即所有已知其他生物所无的特点,是对任何事情都可以同意或不同意。如果一致同意,事情就做成了。如果他人不同意,什么事情也做不成。所以,同意是人类想做的所有事情的存在论基础。生活里事无巨细都涉及这个基本状态,大到治理世界的方式,小到一起吃饭,都存在着不同意。我想讲一个真实小事(以前似乎讲过),小到不能再小但能以小见大的故事。我所在的单位从前有个办公室主任王铁军,是个有智慧的人。有一次安排分配什么利益(记不住),有员工不满意,王铁军问他有何建议,他提出,如此这般就“合适了”。王铁军又问,如此这般对您是合适了,可对别人就不合适了,要是别人不同意,那听谁的呢?这个“合适不合适”的故事就是“不同意”问题的微小版,表明了生活的一个基本道理,那就是人们在每件事情上都有不同的道理。不过,毫无疑问,我们感兴趣的不是“公婆各有理”的此类道理,哲学需要反思的事情不是生活的道理(即老爷爷都会讲的人生“哲理”),而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可道理解决不了问题。
“他人不同意”的根本问题有个形而上的起源,即否定词的发明,这个形而上的发明却导致了一切形而下的难题。否定词不仅有语言功能,更有逻辑功能,它为思维开启了“可能性”的维度,人类思维从此由单维时间变成了分叉的多维时间。从理论上说,想象力获得了无限性,也就有了自由(详细分析请参见《寻找动词的形而上学》一书中的相关论述)。自由是人类获得的最好事情之一,同时也产生了生活的所有分歧、矛盾和冲突。别人的自由就是每个人的限制和困难,落实为“他人不同意”的基本格式。“他人不同意”是底层问题,其深度远远超过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所讨论的权力、权利、制度、程序、平等、民主、专制、暴力和霸权之类,实际上,“他人不同意”触及了人类如何存在的底层概念和底层逻辑,也是以上所有问题的来源。从极端情况来看,即使是一个拥有最高权力和暴力的独裁者,也无法超越“他人不同意”的问题,他人的消极不合作策略或者积极反抗策略都足以使其事不成。这意味着,无论在一个好世界还是坏世界里(好世界还在传说中),最基本的事情都是如何解决“他人不同意”的问题,而如果解决失败,就会把问题激化升级为存在论的极端问题,即生或死(to be or not to be)。
“他人不同意”的社会事实注定了政治哲学的基本条件是分歧和冲突,因此需要反思的相应问题就是“如何形成合作”。现代以来的政治哲学被政治学所误导,把政治理解为争夺权力的斗争以及如何战胜敌人的策略,这种政治学化的政治概念是无效的,完全无助于解决冲突问题,不过是关于斗争策略的研究,此种“政治”概念实为冒名为政治的兵法。斗争不是斗争的解,斗争的唯一理性解是创造合作,由此可知,真正的政治是创造和平的艺术,是化敌为友的艺术,即创造“合作解”的艺术。类似地,“他人不同意”的生活事实也为伦理学制造了一个至今无解的基本问题,即在价值选择上无法形成一致理解。人们不仅对价值的理解有分歧,而且也无法在价值排序上达成一致。如何破解政治哲学的“合作”难题和伦理学的“共识”难题,恐怕需要回到存在论上去发现新的路径和分析方法,这正是我一直的努力。我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还要向大家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