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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具有较强的学术应用和政策参考价值,可以为学者和政策研究者研判国际经贸规则未来动向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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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报告试图从多维度和全视角解读国际经贸规则的最新动向和演进趋向,主要内容包括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2023年WTO动态观察、2023年全球FTA动态分析、2023年重要国家或地区国际经贸规则谈判主要动向、中国签署FTA动态观察、国际经贸规则下的TBT条款分析与对华壁垒趋势研判、中国自贸试验区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十周年观察、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经贸规则:十周年思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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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国际经贸规则研究中心主任、国际经贸规则实验室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规则研究院特邀专家,中国WTO研究院、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惠园杰出学者,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清华大学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贸促会贸推中心自贸协定专家智库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规则量化分析团队负责人。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北京市社科重点项目、国家发改委竞争性课题、财政部咨询类课题等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多项。获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安子介”国际贸易优秀论文奖二等奖、商务发展研究成果二等奖、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
李建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与贸易。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研究成果发表于《管理世界》等刊物,并获得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等奖项。
李川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数字贸易规则、外商直接投资、全球价值链等,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各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两项,研究成果发表于《管理世界》《世界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等,出版图书两部,曾获国际投资学十佳中文论文等奖励。
秦若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贸易与环境。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一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一项,研究成果发表于《经济学(季刊)》《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经济科学》《国际商务研究》等学术刊物,并曾获《经济科学》优秀论文奖等学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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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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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
(一)全球经济治理主体变革与国际经贸规则“集团化”
(二)全球经济治理导向变革与国际经贸规则“碎片化”
(三)全球经济治理理念变革与国际经贸规则“公平化”
二、2023年WTO动态观察
(一)WTO电子商务谈判
(二)WTO《投资便利化协定》谈判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与改革动向
三、2023年全球FTA动态分析
(一)RCEP投资负面清单:总体解读与比较分析
(二)CPTPP扩容:英国脱欧以来加入的最大的贸易协定
(三)IPEF供应链协议:谈判历程及文本解读
四、2023年重要国家或地区国际经贸规则谈判主要动向
(一)欧美经济体国际经贸规则谈判主要动向
(二)亚太和印太经济体国际经贸规则谈判主要动向
(三)重要国家或地区贸易谈判对比分析
五、中国签署FTA动态观察
(一)中国2022年以来签署FTA概述
(二)中国签署FTA对比分析
(三)中国与新签署FTA国家的双边贸易情况
六、国际经贸规则下的TBT条款分析与对华壁垒趋势研判
(一)FTA中TBT条款的总体情况分析
(二)FTA中TBT条款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规则情况分析
(三)FTA中TBT条款的透明度、争端解决规则情况分析
(四)FTA中TBT条款的计量、技术援助与共同政策规则情况分析
(五)对华技术性贸易壁垒趋势分析
(六)结论
七、中国自贸试验区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十周年观察
(一)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主要特点和未来方向
(二)自贸试验区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实践成果与主要问题
(三)自贸试验区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政策建议
八、共建“一带一路”与国际经贸规则:十周年思考
(一)基于“公平”和“发展”两个规则“断层线”的形成逻辑
(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核心诉求和国别差异
(三)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背景下中国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路径
九、附录
(一)区域贸易协定覆盖率与研发网络中心度
(二)FTA优惠原产地规则对双边价值链关联的影响研究
(三)FTA原产地规则与成员国全球生产网络中心地位提升
(四)消费品关税减让的价格效应与福利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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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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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言”与“序言” 2024年2月,有幸参加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举行的WTO第十三次部长级会议,亲眼见证了WTO谈判的艰辛和不易,既看到了各国为了多边贸易体制正常运行所作的努力,也见证了某些国家的“搅局”。由衷地为二十多年前中国如愿加入WTO感到庆幸。 本报告试图从多维度和全视角解读国际经贸规则的最新动向和演进趋向,但受限于时间和精力,2024年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经济治理的最新进展没有能够纳入报告之中。如《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如愿纳入多边框架,《投资便利化协定》尽管达成协议,但仍然没有纳入多边框架之内,WTO电子商务谈判遭遇了挫折。2024年在上海、深圳自贸试验区的调研所获,也未能出现在报告中,比较遗憾,这些只能在《国际经贸规则观察报告(2025)》中进行呈现。2023年是我加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十年,很感恩在WTO研究院的十年,感谢屠新泉院长、高媛书记以及研究院各位同事的支持,实际上这个方向的研究也是基于研究院的相关研究,我来贸大做的第一个课题就是屠新泉院长牵头启动的《贸易便利化研究》,这也为我在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找到了研究的“小切口”。同时也感谢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这个大平台,提供了很多调研学习的机会,让我对智库研究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2024年3月,我调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感谢李明院长、刘洁书记对我工作和研究的支持,在新的学院,我是“新”人,许多研究需要重新开始,但创新就是基于不同思想的碰撞,我发现在新的学院,有许多研究的交叉,比如海关的研究、全球治理的研究,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了全新的认识。国际经贸规则的研究应该是“经”“管”“法”等学科的结合,缺少任何一个视角都是不完整的。如果缺少“经济分析”,无法获知国际经贸规则谈判的经济价值导向,如果缺少“管理”,就缺少了宏观全球治理和微观企业参与的一个视角,如果缺少“法律”,规则文本条款的研究就缺乏根基。 这本著作的写作主要依靠团队的力量,还是要感谢参与本书写作的同事和同学,具体分工如下(已发表章节按实际署名排序,未发表章节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选题策划:刘斌 分工协调:李建桐 第一章:刘斌、张亚妮 第二章:陈美合、陈媛、李建桐、刘畅、刘歌、周睿强 第三章:崔楠晨、侯秉玺、李川川、李建桐、刘睿思、吕斌、吕沁阳、张亚妮、甄洋、邹恬华 第四章:李建桐 第五章:崔楠晨、李建桐、邹恬华 第六章:郑休休、侯玉琦 第七章:刘斌、刘一鸣 第八章:刘斌、张亚妮 附录第一节:刘斌、王殿杰 附录第二节:秦若冰、张祥熠 附录第三节:甄洋、刘斌 附录第四节:秦若冰、马弘 书稿整理:刘畅、李建桐 出版对接:李川川 我的博士后导师裴长洪研究员在一次会议中讲过,一个报告能够“存活”五年以上就很难得,一个报告如果坚持十年,就更不容易了。希望这个报告能够“熬过”五年,但愿这不是“戏言”,而是这个方向研究的“序言”。 刘斌 2024年5月28日于惠园
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面临着权力结构失衡、利益诉求迥异和制度功能缺失的困境,变革势在必行。与此同时,国际经贸规则也在国家间权力转移、利益分配格局转变中进行重构,无论是在成员组成、议题性质、内容覆盖以及条款特征上,国际经贸规则都表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一)全球经济治理主体变革与国际经贸规则“集团化” 1.全球经济治理主体变革 随着世界经济增长引擎的转变,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下的霸权治理模式面临失衡,全球经济治理主体正在由单一霸权转向多元共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方面,随着全球生产网络的形成和全球价值链体系分工的深入,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也表现出超主权的发展趋势。上层建筑方面,长期以来全球治理格局都是由少数发达国家主导,没有体现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与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一方面,在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缘冲突频发、全球气候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位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心、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垄断全球经济治理成果,将边缘国家排斥在治理红利分配之外。但在贸易保护主义蔓延、逆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市场以及发达国家实力相对衰弱的背景下,由美国主导下的全球治理体系逐渐陷入“赤字”困境,难以提供治理成本高昂、优质且充足的公共产品,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金融等多个领域采取一系列单边主义政策;在面临全球经济风险时缺乏担当意识,无限推卸责任。导致国际经济治理的难度显著增大,迫使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产生方向性变革(杨柯蓥,2023)。另一方面,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其在世界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与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却存在不对称的现象。这也是当下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存在的一大矛盾,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并不匹配。全球经济表现出势均力敌的国家及集团相互依赖、相互竞争的多极化格局,但在全球经济治理上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还有待提高。新兴经济体迫切要求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获得与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的发言权、代表权和决策权,推动建立了“20国集团”“金砖国家”等新型区域多边合作平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尽管新兴经济体的一系列努力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美欧发达国家在经济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依旧呈现了失衡的“中心-外围”结构,但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之间的利益偏好差距在不断缩小,优势互补、利益共存成为当下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的最优选择。 2.国际经贸规则“集团化” 治理主体的变革体现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上则是规则逐渐呈现出“集团化”的特征。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不同利益主体无法在多边层面达成共识,想要达成统一的经贸规则也越发困难,全球性组织的议事流程也面临着改革困难和低效运行的困境。在此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国家间合作的重要形式,表现出区域经贸规则优先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集团化”区域规则重塑多边体制下经贸规则的趋势。以“美式模板”——美墨加协定(USMC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欧式模板”——欧加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以及“亚太模板”——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大型FTA为代表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逐步成为重塑全球经贸规则、引领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机制。一方面,世界被分割成不同的优惠贸易区,形成“对内开放,对外保护”的“集团化”经贸规则。区域贸易协定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制定保护性的经贸规则,在集团内部实行自由化,对于非集团成员竖起贸易壁垒,区内贸易发展大大快于区外贸易。以“原产地规则”为例,这一规则鼓励区域内生产者尽可能多地从区域内伙伴国家进口中间品以享受“原产地规则”的优惠待遇,即使区域外国家中间品的价格更低。原产地规则的门槛越高,贸易转移效应就越大,各个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不尽相同,关税削减的时间表也不同,增加了贸易的复杂性和成本。各个集团之间通过缔结对外自贸区网络输出并推广自身的标准规范,争夺国际经贸规则的话语权。另一方面,高水平的区域性国际经贸规则也比多边贸易体制WTO下的规则更具约束力,执行标准和惩罚机制更为严格。以CPTPP为例,强制性条款和义务数量相较以往有所增加。在关税减让方面,CPTPP对98%的商品实施“零关税、零补贴、零壁垒”的“三零标准”(相较RCEP高出8个百分点);在服务贸易和投资准入方面,CPTPP只采用负面清单的模式(RCEP采用正面引导+负面清单模式),在金融和电信领域做出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方面,CPTPP将允许数据跨境传输列为一项强制性义务,缔约方限制性措施的适用条件较国际上也更为严格,使用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包括商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还包括金融数据;在知识产权方面,CPTPP的规定也大幅超越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范围和水平。总之国际经贸规则呈现“集团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发展阶段,也是全球经济治理主体多元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集团”建立之初是出于强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内部合作的目的,但近年来“集团”间的开放型趋势也日益增强,从局限于某一地区少数国家参与、竞争关系明显的区域经济组织转变为在组织内部不断延伸和扩大组织的同时,努力寻求与区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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