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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互联网在当今关键领域的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现代社会已日益依赖于计算机、计算机系统以及网络。这种“数字革命”不仅涉及民用设施,还包括了武力使用。事实上,一个国家越是依赖数据,越是容易遭到网络攻击,如果计算机网络成为社会的“神经系统”,当它们丧失能力,可能意味着使国家陷入瘫痪。该书基本上分为诉诸战争权和战时法两部分(还有一个简短的关于中立的补充章节)。就诉诸战争权而言,主要问题是如何协调网络攻击与似乎是为动能战量身定做的业已成熟的法律之间的关系。本书突显了目前在适用诉诸战争权和战时法时出现的一系列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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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简介
马科·罗斯奇尼(Marco Roscini)
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国际法教授,日内瓦学院瑞士国际人道主义法主席。研究领域:武装冲突、国际法中的武力使用国际网络安全法、核不扩散法和国际法史等。
译者简介
王伟杰 宁波海事法院二级法官助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研究领域:国际法、海洋法、海商法。
吴晓红 清华大学法学硕士,研究领域:国际法、海洋法、国际争端解决。
欧水全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研究领域:国际法、海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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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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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问题界定与法律适用
第一节 网络威胁国际安全的产生
第二节 军事网络行动的分类:定义和类别
第三节 可适用的法律:在战时沉默的(网络)法
一、现有条约在各国网络行动中的可适用性
二、习惯国际法的角色
三、《塔林手册》
第四节 识别和归责问题
第五节 本书的研究范围和目的
第二章 网络行动与诉诸战争权
第一节 引 言
第二节 网络行动与在国际关系中禁止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
一、作为“使用武力”的网络行动
二、网络行动与武力威胁
第三节 网络行动与自卫法
一、作为“武装攻击”的网络行动
二、针对紧迫的网络武装攻击的预防性自卫
三、针对来自非国家行为体网络攻击的自卫
四、自卫反击中的必要性、比例性和紧迫性
五、网络武装攻击下的集体自卫:以北约和欧盟为例
六、对网络攻击进行自卫所需的证明标准
七、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自卫措施的义务
第四节 针对非武装攻击网络行动的救济
第五节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和安理会扮演的角色
第六节 结 论
第三章 战争法在网络行动中的适用
第一节 引 言
第二节 在国际武装冲突中和作为国际武装冲突的网络行动
一、 经宣战的战争
二、在现有国际武装冲突背景下的网络行动
三、未同时发生动能敌对行动情况下的网络行动
第三节 部分或完全交战占领时的网络行动
第四节 非国际武装冲突中或作为非国际武装冲突的网络行动
一、 1949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
二、 《第二附加议定书》
第五节 作为“国内动乱和紧张局势”的网络行动
第六节 结 论
第四章 网络行动和敌对行动
第一节 引 言
第二节 网络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合法性
第三节 目标规则
一、只以军事目标为直接攻击对象的义务
二、禁止不分皂白攻击
三、受特别保护免受攻击的物体和人员
四、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
第四节 未达到“攻击”程度的网络行动
第五节 网络行动作为应对违反冲突法行为的救济措施
第六节 结 论
第五章 网络行动和中立法
第一节 引 言
第二节 何时适用中立法?
第三节 中立法及其对实施网络行动的影响
一、来自中立领土的网络行动
二、通过中立领土的网络行动
三、针对中立国领土或在中立国领土上附带损害影响的网络行动
四、为通信而使用网络基础设施
五、其他与网络相关的活动:招募黑客和提供网络武器
第四节 非交战状态
第五节 中立法与《联合国宪章》
第六节 违反中立法的补救措施
一、报复(retorsion)与非武力反措施
二、使用动能或网络武力
第七节 结 论
总 结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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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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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清华计算法学译丛源起于支撑清华大学所致力于推进的中国计算法学学科建设。我们倡导的计算法学是基于因计算的对象、方法以及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同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相关的技术问题,从而融入计算思维研究法律问题,利用计算方法开展法律大数据分析以及结合计算技术研究法律科技的一门新兴学科。
计算法学的学术研究、机构建设早已有之。早在1977年,瑞典法律信息学领域的教授彼得·塞佩尔(Peter Sepel)完成的博士论文就以“计算法学”(Computing Law)为题,认为计算法学将成为一门新学科,其主要内涵是以计算技术为支撑的法学教育、法律信息检索、法律数据库、法律信息安全及相关的个人权利保护。此后,这一概念在一些法学研究范式和信息法学等类别的文章中被引用,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计算法学概念的现代发展过程中,斯坦福大学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系教授迈克尔·吉勒赛瑞斯(Michael Genesereth)于2005年第10届人工智能与法律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了“计算法学”(Computational Law)一文,积极倡导计算法学的学科发展。此后,斯坦福大学法律信息学中心(CodeX)自2013年以来举办的未来法学国际论坛将“计算法学”作为固定的专题进行讨论,有力地推动了计算法学在全世界的广泛传播。其中,尤以欧盟根据《欧盟2020战略》在2019年资助的两个以“计算法学”为主题的研究项目为里程碑,正式确立了欧美分别推进计算法学发展的世界格局。欧盟的这两个官方资助项目分别以计算法学的内涵与计算法学的方法作为研究主题,高举“计算法学时代(Era of Computational Law)”的旗帜,宣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欧盟已经正式布局计算法学的发展。
尽管“计算法学”的概念已经被广泛采用,“计算”一词也日益彰显出其科学的内涵,但是由于计算法学发展的技术门槛且该概念尚处于不断扩展演进之中,故而对“计算法学”的理解尚未统一,而是呈现出多种不同的涵义。其一,将计算法学视为自动化法律推理的方法。例如,斯坦福大学法律信息学中心将计算法学列为法律信息学的一个分支,其目标是通过技术嵌入的方式落实法律的要求,以此建立可以根据业务场景即时提示法律要求的显性行为约束,避免复杂的法律规则难以让人知晓、理解和执行。
随着计算工具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计算”的应用和想象空间也在不断扩展,早期的手动计算工具、机械式计算工具、机电计算工具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电子计算机、并行与分布式计算、高性能集群计算、云计算已经日益普及,而量子计算、社会计算、生物计算、海计算等新型计算也必将不断走向成熟。社会的生产生活正在从简单计算向复杂计算、有限计算向普适计算进化。随着可计算范围的扩展和普适计算理论的提出,美国著名的计算机专家魏泽尔曾作出预测:我们将进入一个计算无处不在的“普适计算”(ubiquitous computing)时代。麻省理工大学媒体实验室创始人尼葛洛庞帝(Negroponte)也提出,“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普适计算致力于信息空间与物理空间的高度融合,将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什么是计算”的思考,也将全方位改变人类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与之相关联的是计算主义世界观的出现,其代表性观点认为物理世界复杂的问题都可以科学化、简化、计算化。处在21世纪科技前沿的人们已经开始生活在一个高度计算化的社会,此时兴起的一种“计算主义”思想指出:宇宙是一台蕴含计算逻辑的巨大自动机,人的大脑是一种超复杂的神经网络系统,从宇宙到人的大脑均可以通过认知计算的方法得到理解和分析。这一思想反映出“计算”在现代科学发展中的地位。随着计算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化的社会本身也开始成为专门的研究对象,我们需要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研究计算空间的关系结构和行为规范,从而构建一个有序的计算社会。事实上,从图灵机的产生到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总结为信息技术所做的一切都是一种“计算”,但计算的问题、方法、介质、领域以及能力均有不同。不同的技术问题由此产生,并带来不同的社会以及法律问题,包括信息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法律问题的大数据分析和法律科技创新问题。
我们认为,法律与法学必须充分回应科技创新的需求,以研究对象为法律与信息科技交叉融合新学科命名具有与生俱来的局限性,“计算 X”已经成为计算科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的典范,而且“计算法学”具有国际通用性。基于此形成的学术共同体已经在中国形成,他们有共同的交流平台、共同的研究对象、共同理解的概念……面向未来,我们还需要有共通的理论体系、共通的教材、共通的人才培养方案。清华大学愿意通过计算法学译丛、计算法学论丛等系列学术成果的推出,为计算法学学术共同体的发展提供国内外的前沿知识,也将其打造为让更多学者展示其研究成果的高端交流平台。
2022年6月
前 言
新式武器总会引起军事指挥官们的兴趣,他们的任务是去预测未来战场的形态。如何使用一种新武器并使其效用最大化?它有可能成为“游戏改变者”吗?通常情况下,关于这种性质的争论——受限于最终的(因此亦是假设的)武装冲突——倾向于在内部进行,因此也就远离大众的视野。一般的公众没有必要意识到这些。但是,即使是这样,典型的观点会认为这些商讨是没有意义的(直到武装冲突的闸门真正开启)。不过,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一种新的武器出场,引起人们异乎寻常的兴趣。而一旦被此吸引,公众就不愿意再把这个问题完全交予军事专家之手。民间社会(civil society)——在该术语的最广泛意义上——认为它自己完全有权进行询问、发表意见、提供指导和制定法律。
公众对某些新型武器的迷恋有历史为证。但目前没有任何一种能与网络武器的深刻魅力相提并论。可以想象,之所以有如此多的人热衷于网络,是因为如今几乎每个人(从惊人的低龄开始,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数以百万计的人都曾遭受过或亲耳听到过诸如“黑客”“网络钓鱼”的攻击或电脑病毒的恶意植入。对(和平时期)网络攻击(cyber attacks)的受害者来说,由此造成的创伤使他或她觉得自己可以吸取教训,并得出意义深远的结论(即使在战争时期也是如此)。
当普通人似乎把握到这一主题的性质,意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并能够提出有效的意见时,国际法律学者被要求加入他们的争论的压力也随之增加。公众舆论期望国际法律学者——实际上,他们在道义上被迫——调查使用新武器的影响,并推测预期问题的解决办法。当然,这不是国际法律学者在武装冲突领域通常做的事情。一般来说,法律学者不作推测:他们对已经在现实世界中表现出来的需求作反应。国际战争法,无论是最初的剖析阶段,还是最后的成熟阶段,通常都出现于事实之后而不是事实之前。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和平时期有大量值得注意的网络攻击被报道,但还没有在任何意义上发生过一次以这种攻击为特征的武装冲突。然而,在第一颗网络“炮弹”被发射之前,我们已经有在北约组织的主持下于2013年出版的详细的《塔林网络战国际法手册》(尽管不具约束力)。该手册是关于一种新武器的详备的国际法手册,其筹备竟早于它的实际使用,这是史无前例的。法律与战争本末倒置的危险是,当真相到来时,两者很可能走向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也许值得记住那被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所证实的——当时气球是唯一可用的平台——认为应该发布(相当简单的)一项关于从空中发射投射物和爆炸物的禁令。1907年的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又重申了这一禁令。然而,一旦付诸实际空战的考验——在两次会议之后——结果都是彻底的失败。
这并不是说,对网络战的国际法审查应止步于此。事实上,既然“法律之妖”已经出瓶,那么情况恰恰相反。目前似乎别无选择,只能冷静地考虑已经提出的一系列理论性法律主张,并去探究——在那一刻到来时,即在敌对行动的考验中,这些主张是否有可能通过检验。
马科·罗斯奇尼(Marco Roscini)博士的书对迄今为止的法律讨论进行了系统、最新和充分的分析。作者确定了那些引发大量讨论的问题,罗列证据,并提供了一幅关于网络行动在国际武装冲突法总体框架中地位的清晰图景。这使他有机会深入研究该法诸多有争议的方面,而不考虑其动能/网络应用。
该书基本上分为诉诸战争权和战时法两部分(还有一个简短的关于中立的补充章节)。就诉诸战争权而言,主要问题是如何协调网络攻击与似乎是为动能战量身定做的业已成熟的法律之间的关系。
必须克服的关键挑战是通过《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的“大门”。但毫无疑问,联合国安理会在确定是否存在对和平的威胁、对和平的破坏或侵略行为事项上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根据《联合国宪章》第39条),这一点不会因为《联合国宪章》的制定者——在1945年制定时——无法预见网络攻击而有所减损。同样,无论使用何种武器,所有武装攻击(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正当的单独和集体自卫反击)都必须遵循同样的标准。
许多人(律师和非专业人士)在脑海中无法将网络攻击与像“珍珠港事件”这样的传统动能武装攻击的形象等同起来。但这只是因为他们是在和平时期的“黑客”环境下考虑网络攻击,而忽视了在战争中接管敌方控制设施、水坝、飞机等的计算机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这些行为会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坏。
谈及战时法,有些人认为,网络战(一旦来临)将彻底改变国际法,产生一整套适合前所未有的现象的新规则。这是一种不符合历史的观点。在过去,总体上,所有新的战争手段和方法都被吸收到先前存在的战时法体系中。当然,吸收的过程需经适应和一些修改。空战和导弹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些特殊的紧急情况导致专门制定的规则经过了修改,但我们所知道的战时法的一般原则(区分原则、避免不必要的痛苦、附带损害的比例性等)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没有理由认为网络战会更强力地抵触现行战时法的磁场。
因此,对未来网络战进行任何严肃的法律研究的出发点必须是,在根本上,网络战将服从于一般战时法。一旦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就无法避免陷入目前关于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意义(导致平民失去免受攻击的保护)、非国际武装冲突中所需要的组织程度(以及属于有组织武装团体的后果)等方面的纷争。
本书凸显了目前人们在现实中诉诸战争权和适用战时法时出现的一系列难题。读者没必要同意作者提出的每一个论点(例如,关于预防性自卫这一有争议的问题)。真正重要的是以冷静的方式对错综复杂的问题进行审查,法律研究在其中显示出博学和洞察力,这点在本书中得到了不折不扣的实现。该书无疑为未来法律与现实的相遇奠定了基础。
约兰·丁斯坦(Yoram Dinstein)教授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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