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你的认知正在阻碍你
》
售價:NT$
296.0
《
我们身边的小鸟朋友:手绘观鸟笔记
》
售價:NT$
356.0
《
拯救免疫失衡
》
售價:NT$
254.0
《
收尸人
》
售價:NT$
332.0
《
大模型应用开发:RAG入门与实战
》
售價:NT$
407.0
《
不挨饿快速瘦的减脂餐
》
售價:NT$
305.0
《
形而上学与存在论之间:费希特知识学研究(守望者)(德国古典哲学研究译丛)
》
售價:NT$
504.0
《
卫宫家今天的饭9 附画集特装版(含漫画1本+画集1本+卫宫士郎购物清单2张+特制相卡1张)
》
售價:NT$
602.0
|
內容簡介: |
作为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系列成果之一,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部分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的仲裁机构。本书的绪论部分介绍了仲裁的概念、仲裁的特点、仲裁的历史沿革、国际商事仲裁的特殊性、国际商事仲裁的起源和发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本书的主体部分选取了46个国际性和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的商事仲裁机构,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等。本书就选取的仲裁机构的成立时间、背景、所在地等进行概括性介绍,对仲裁机构的特色和优势进行归纳总结,并结合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就仲裁机构的流程、费用以及其他事项进行全面的介绍。
|
關於作者: |
付俊伟,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荷兰蒂尔堡大学民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仲裁法。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2008-2009)、泰国朱拉隆功大学(2013.01-04)从事访学研究,2017-2018年挂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中央党校学报》、《山东社会科学》、《民商法论丛》、《甘肃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过文章。主持过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兼任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科技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娱乐法研究会理事。
|
目錄:
|
绪论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
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德国仲裁协会(DIS)
巴黎国际仲裁院(CAIP)
意大利米兰仲裁院(CAM)
瑞士商会仲裁院(SCAI)
西班牙马德里仲裁院(MCA)
葡萄牙工商会仲裁中心(CAC)
荷兰仲裁协会(NAI)
芬兰商会仲裁院(FAI)
罗马尼亚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CCIR)
波兰商会仲裁院(SAKIG)
捷克共和国经济商会和捷克共和国农业商会附属仲裁法院(CAC)
保加利亚工商会(BCCI)仲裁院
立陶宛维尔纽斯商事仲裁法院(VCCA)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
加拿大商事仲裁中心(CCAC)
新西兰争端仲裁裁判所(DTNZ)
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ACICA)
墨西哥仲裁中心(CAM)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DIFC-LCIA)
沙特商业仲裁中心(SCCA)
卡塔尔国际调解和仲裁中心(QICCA)
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CRCICA)
毛里求斯国际仲裁中心(MIAC)
中非联合仲裁中心(CAJAC)
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AFSA)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JCAA)
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MKACICAC)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韩国商事仲裁院(KCAB)
印度仲裁与调解协会(IIAM)
印度国际替代性争端解决中心(ICADR)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
哈萨克斯坦国际仲裁中心(KIA)
蒙古国际与国家仲裁中心(MINAC)
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
北京仲裁委员会(BA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参考文献
|
內容試閱:
|
序
中国政府2013年倡议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积极响应。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质性推进,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全球经济版图中逐步崛起,中国企业携资金和技术不断走出去。然而,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社会组织形态、政治经济运行状态、法律体系构建方式、宗教文化和民族特征等方面各有不同,其中一些国家政治环境不稳定、经济体系和基础较为单薄、市场诚信意识相对欠缺,这些因素使得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难免与投资地国的政府和企业发生争端,尤其是在国际商事领域。在国际经贸、投资、科技合作的争端解决中,仲裁作为主要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一直是当事人的优先选择。
国际商事仲裁是由具有公认独立客观地位的第三方对国际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基于协议提交的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对双方都具有拘束力。如果一方不予执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或其他执行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不允许当事人再向法院起诉。企业在与外国政府或企业签订合同时,若约定采用仲裁解决该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可选择到第三国进行仲裁。选择在第三国进行仲裁不仅有利于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且该第三国作出的仲裁裁决通常能依据《纽约公约》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鉴于此,如何通过国际商事仲裁有效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企业走出去的必修课。然而,目前专门针对中国企业编写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实务指南方面的书籍还不多。可喜的是,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在此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北京理工大学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6月印发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强强联合,合作共建了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