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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2012年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和谐社会下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机制研究与构建”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交通肇事案件随之增多,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交通肇事罪数量逐年上升,已经发展成为多发常见性犯罪。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汽车等交通工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汽车保有量增加的同时,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不断飙升,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20世纪,全世界因交通事故共死亡2585万人,超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死亡的人数;20世纪一共生产了22.35亿辆机动车,每百辆车至少夺走1.2个人的生命。2010年1月,我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行了数据统计,最终显示:2009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9.1亿元。根据这一数据,我国每天就有超过600起交通事故发生,近200人死亡,700多人受伤和200多万元财产遭受损失,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已经列居世界第一,汽车俨然成为一种杀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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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扈晓芹,1979年出生于河南省许昌市,现为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2006年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主持与参与省校级课题多项,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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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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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交通肇事罪主体范围的研究
一、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范围的争议
一主体是否必须要求为特殊主体
二主体是否有必要限定在从事“正当的交通运输管理活动中”
三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的不同定义
二、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一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的理论争议
二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的合理性
三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例
三、行人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一行人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的理论争议
二行人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的合理性
三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例
四、乘车人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一乘车人成为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的合理性
二乘车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例
五、单位不应当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第二章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的研究
第三章 交通肇事中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
第四章 交通肇事罪事故责任的研究
第五章 交通肇事中的醉驾研究
第六章 交通肇事罪共犯研究
第七章 交通肇事罪法定研究
第八章 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研究
第九章 交通肇事罪被害人过错研究
第十章 交通肇事罪中转化犯的研究
第十一章 交通肇事罪恢复性司法的适用研究
第十二章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缺陷的研究
第十三章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名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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