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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攸关人工智能法学理论创新,攸关人工智能法治实践进步,而后者攸关智能立法、智能执法、智能司法、智能守法等。
本书对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先进理念、体系构成、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师体系、平台建设、学术培养、实践培养、评价机制、策略建议等。
本书在分析已有法治人才塑造中的司法中心主义、部门法学思维、教师中心主义、小数据实证思维等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应采取的先进理念,包括智慧法治、数智发展、迭代创新、智能塑造、协同教育、边界平衡、液态教育、能力导向、德法智兼修等理念,对“人工智能 法学”路径和“法学 人工智能”路径进行了深入回应,对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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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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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理念思考
第一节法学教育中的传统人才塑造理念
一、司法中心主义
二、部门法学思维
三、教师中心主义
四、小数据实证思维
第二节法学教育人才塑造理念遭遇的挑战
一、数字技术的迅捷迭代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问世
三、歧视与不公的隐蔽性
四、法律问题呈现综合化
五、技术异化的日益凸显
第三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应采用的先进理念
一、智慧法治理念
二、数智发展理念
三、迭代创新理念
四、智能塑造理念
五、协同教育理念
六、边界平衡理念
七、液态教育理念
八、能力导向理念
九、德法智兼修理念
第二章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体系构成
第一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体系面临的挑战
一、法律人工智能化的不可逆转
二、法律数据化与去人工化并存
三、人工智能法治体系的泛人工智能化
四、人工智能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面临伦理拷问
第二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体系构建的法治本位性
一、人工智能法治与德治人才培养体系相结合
二、“新文科”体系建设的法科回应
三、“法学 X”人才培养体系的数字时代投射
第三节科学定位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一、我国立法计划中的人工智能法治建设工作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中的人才培养内容
三、司法领域中的人工智能法治人才培养重点
四、教育领域中的人工智能法治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体系结构
一、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场景体系
二、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群体分工
三、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课程构建
四、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目标及维度
第五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体系的延展
一、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体系的构建步骤
二、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体系的拓展创新
第三章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学科建设
第一节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建设与创新型人才塑造
一、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定位的实践样态
二、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与学科建设
第二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学科建设的问题
一、学科定位未完全确立
二、学科建设碎片化明显
三、跨学科建设明显不足
四、学科发展缺乏特定法规引领
五、学科教材建设整体滞后
第三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学科建设的推进路径
一、当务之急:明确确立人工智能法学的二级学科定位
二、基本逻辑:推动人工智能法治细分领域法规出台
三、核心要旨:切实推进人工智能法治跨学科建设
四、长久之计:加速开展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建设体系化
第四章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课程建设
第一节新文科对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要求
一、一般要求:法学与人工智能科学交叉人才的培养
二、具体要求:人工智能治理法律人才培养
三、具体要求:人工智能法律应用人才培养
第二节国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课程建设现状
一、人工智能法学本科的课程建设
二、人工智能法学硕士、博士的课程建设
三、基础课程外的人工智能法学课程探索
四、国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课程开设的主要特征
第三节域外主要国家人工智能法学课程比较考察
一、美国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课程的开设情况
二、英国大学开设的人工智能法学相关课程
三、德国大学开设的人工智能法学相关课程
四、日本大学开设的人工智能法学相关课程
五、域外主要国家人工智能法学课程开设的特征
第四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体系化课程建设
一、文理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
二、本硕博贯通式的课程体系
三、理论实践结合的课程体系
第五章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教师体系
第一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的定位及对教师体系建设的要求
一、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的定位
二、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培养对教师体系建设的要求
第二节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路径与教师体系建设现状
一、“人工智能 法学”路径与教师体系建设
二、“法学 人工智能”路径与教师体系建设
第三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教师体系建设尚存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教师体系建设尚存问题
二、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教师体系建设的完善建议
第六章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平台建设
第一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平台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融合人工智能的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
二、融合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
第二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线上平台建设
一、理论教学平台建设
二、实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
三、数据库平台建设
第三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线下平台建设
一、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实践基地建设
二、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科研基地建设
三、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专业平台建设
四、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五、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师资平台建设
六、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国际合作平台建设
七、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智库平台建设
第七章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之学术培养
第一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学术培养的发展脉络
一、人工智能创新人才的整体发展脉络
二、人工智能时代法治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发展脉络
第二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学术培养中的两个关键问题
一、人工智能与法学的关系
二、人工智能与人的关系
第三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学术培养的体系完善
一、优化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布局
二、整合人工智能课程体系
三、加强学科师资与学术训练
四、优化学术研究环境
第八章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之实践培养
第一节人工智能时代中国法学实践教学检讨
一、人工智能时代中国法学实践教学的非适应性
二、人工智能时代中国法学实践教学非适应性的根源
第二节树立智能法学实践教学理念
一、树立智能法学实践教学理念的意旨
二、树立智能法学实践教学理念的正当性
三、树立智能法学实践教学理念的规范
第三节建设智能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一、智能实践教学内容
二、智能型师资队伍
三、智能型教室
四、智能型模拟法庭
五、智能型教学软件
六、智能型教材
七、智能法律援助中心
八、智能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九、智能型考核系统
第九章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评价机制
第一节传统法学教育评价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一、法学教育评价机制的实证考察
二、法学教育评价机制的缺陷反思
第二节人工智能对传统法学教育评价机制的冲击
一、人工智能技术对传统法学教育的挑战
二、人工智能法学与法学学科评估机制不匹配
第三节人工智能法学教育评价机制的理论重构
一、人工智能法学教育评价机制的重构逻辑
二、面向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评价机制
第四节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评价机制的具体展开
一、优化评价目标与标准
二、设计多元化评价方法
三、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第十章人工智能法治创新型人才塑造的具体建议
第一节强化建设“复合学科 科教汇通”的教学力量
一、建设适配教学力量是人才塑造的重要条件
二、复合型教学力量耦合培养目标的难点所在与模式选择
三、科教汇通赋能人才培养的关键要点
第二节尝试探索“通专融合 学位多元”的培育路径
一、既通又专是人才能效发挥的源头活水
二、以由通到专为人才塑造打通生源通道
三、以学位加持为人才塑造提供可靠背书
第三节妥善设置“学额限制 精细引领”育人范式
一、小班化精英式培养的客观要求
二、小班化精英式培养的实用效能
三、小班化精英式培养的模式建构
第四节合理建构“学院支撑 平台延伸”协同模式
一、建设高水平的专业学院作为人才塑造的主力平台
二、重点打造跨学科实验室作为人才塑造的常规实践平台
三、建立专业学院之外的多平台协同育人机制
第五节侧重确立“自发内驱 综合素养”创新能力体系
一、人才创新能力配置的决定因素
二、以塑造自发内驱力为创新能力提供内在动能
三、以涵养综合素养为创新能力供给内源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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