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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阅读本书,帮助您正确理解涉及离职的相关规定,了解用人单位辞退、裁员方面可能出现的相关“套路”,掌握相应的应对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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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职场,你得学点劳动法》系列包含两部姊妹篇,本书为其中之一。
“入职、在职篇”内容包括劳动者应聘入职阶段面临的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的应对,以及在职期间的关于劳动报酬、加班、年休假、年终奖、调岗调薪、停工停产、竞业限制、培训服务期等问题的处理。如果您处于正在找工作入职或在职期间,适合阅读该部分内容,可以掌握自己的各项劳动权益以及面对相应问题时的正确应对之法。
“离职、维权篇”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面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正确应对,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诉讼以及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等内容。如果您面临可能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可能被用人单位辞退、裁员,再或者准备进行劳动仲裁、诉讼,适合阅读该部分内容,以帮助您正确理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了解用人单位辞退、裁员方面可能出现的相关“套路”,掌握相应的应对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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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周航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长期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办理,近十年来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一万余件。先后被表彰为蓉城卓越法官、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并记个人三等功三次,个人二等功一次。2023年7月,担任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火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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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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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第二节 赔偿金的概念
第三节 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
第二章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一节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除情形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二 劳动者在试用期满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三 经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节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除情形四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五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六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七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八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九 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 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一 因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二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三 因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章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一节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除情形一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情形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情形三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四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五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仍拒不改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六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七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节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除情形八 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九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情形十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情形十一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情形十二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解除情形十三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解除情形十四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解除情形十五 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第三节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N 1)的情形
解除情形十六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
解除情形十七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
解除情形十八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
第四章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第一节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终止情形一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从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终止情形二 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终止情形三 劳动者死亡,从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终止情形四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从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二节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终止情形五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按原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终止情形六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终止情形七 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终止情形八 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终止情形九 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终止情形十 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终止情形十一 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终止情形十二 用人单位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第五章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相关义务
第一节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三、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四、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于仲裁、诉讼中的变更规则
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赔偿金”
第二节 用人单位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
第三节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常用套路及应对策略
一、“脱实向虚、金蝉脱壳”法
二、“远距调岗、明升暗降”法
三、“调虎离山、反客为主”法
四、“釜底抽薪、以逸待劳”法
五、“欲擒故纵、上屋抽梯”法
六、“提前埋伏、指鹿为马”法
第四节 最完美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情形
一、注意离职协议内容的全面准确
二、注意离职协议中纠纷了结条款的内容
三、尽量争取加上“督促用人单位按期支付”的违约条款或保证条款
四、注意完成协议签订与提出离职申请的先后顺序
第六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附随义务
第一节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承担的附随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节 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承担的附随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七章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一节 心中有数,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第二节 就近选择,劳动仲裁的申请与管辖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
三、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否应当主动适用
第三节 积极调解,解决劳动争议之捷径
第四节 善于举证,赢得劳动仲裁之要义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原则
二、常见劳动争议事项的举证提示
三、如何整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据目录
四、仲裁阶段提交证据及证据目录的注意事项
第五节 一裁终局与财产保全,劳动者的程序利剑
第六节 一树三果,仲裁结果的正确应对
一、劳动仲裁决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
二、劳动仲裁作出仲裁裁决
三、劳动仲裁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
第七节 尽量避免,劳动仲裁的特殊情况
第八节 冷静应对,用人单位的常用招数
一、找茬提出反请求,向劳动者一方施加压力
二、假意要庭外和解,引导劳动者先撤回仲裁
三、明说要继续拖延,让劳动者接受和解方案
第九节 动如脱兔,警惕用人单位抢管辖
第八章 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诉讼
第一节 劳动争议诉讼的启动程序
第二节 劳动争议诉讼的权利行使
一、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二、依法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四、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五、依法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
六、依法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
第三节 劳动争议诉讼的证据提交
第四节 劳动争议诉讼的特殊情形
一、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情形
二、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又撤诉或被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三、起诉至人民法院后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
四、中级人民法院依用人单位的申请裁定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情形
第五节 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前准备和庭审流程
第六节 胜诉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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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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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劳动争议纠纷“高增长”的背后是怎样一番景象?是冲突、纠葛,更是舆论场、利益场;是劳动者权利尊严意识的觉醒,亦是企业经营的价值考量,更是社会化大生产长久以来追求生产效率的固有矛盾。
近年来,全国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涨。笔者作为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近十年来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一万余件,也由此发现,不少劳动争议纠纷实际上是源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的“智识”不足。“智”的不足,表现在部分劳动者在职场现实中遭遇的各种创伤、无奈,或因“不懂法”而隐忍退让、低效维权,或因“不甚懂法”而片面激进、过度维权。“识”的不足,表现在部分用人单位由于对劳动法规的理解错误,导致其在劳动用工管理中不合规的问题时有发生,引发一系列劳动争议。特别是小微企业,因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及法务部门,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普遍存在规章制度缺失、违法情形较多、劳动争议频发、用工成本增加等问题。一来一往之间,加深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争议纠纷矛盾自然居高不下。
如何促进劳动者和用人企业真正在劳动法的框架指引下实现“价值统合、理念统合、行动统合”?这是笔者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最关注的核心命题。秉持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和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初心,以及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的目的,笔者想以最便捷的形式普及劳动法规,用最通俗的语言讲解劳动法规。从2024年伊始,笔者决心利用办案之余的时间写作一套“大家都看得懂”的普法书籍。原计划是写两本:一本是写给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维权实务用书——《在职场,你得学点劳动法》;另一本是写给小微企业经营者和HR的用工管理实务用书——《开公司、当老板,你得懂点劳动法》。
“两难”纠结之下,笔者最终还是决定先完成写给劳动者的《在职场,你得学点劳动法》。
原因有两点:一方面是市面上关于劳动法的实务用书大多是面向用人单位经营者、劳动管理从业者的书,很少有专门面向劳动者普及劳动法规或帮助职场“打工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书。另一方面,大多数劳动争议仲裁的提起者系劳动者一方。尽快让更多劳动者了解劳动法规,清楚自身的合法权益,促使劳动者能更理性、更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助于减少无谓的争议事项,也有助于劳资双方能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提升劳动争议的处理效率和化解效果。
学点劳动法,学的是什么?在笔者眼中,学“点”劳动法,这个“点”可不是“少许”抑或“浅浅”之义,而是倡导大家学“基本点”,学“关键点”,学“核心点”。从而以“点”带“面”,和谐劳资大环境。笔者期望所写作的劳动实务用书,能让任何一个识字的劳动者都看得懂、学得会。本着用最通俗的语言把劳动用工实务中常见的劳动争议问题“说明白、讲清楚”的目的,笔者在写作时尽量不使用“法言法语”,尽量使用直白的表述。对于难以理解之处坚持以“张三”为例进行举例说明。对于在实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笔者在书中的讲解甚至显得有些啰嗦,因为笔者在办案中发现,对法律知识欠缺的劳动者坚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确实是很有用的。
本书包含两部姊妹篇。一部为“入职、在职篇”,内容包括劳动者应聘入职阶段面临的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的应对,以及在职期间的关于劳动报酬、加班、年休假、年终奖、调岗调薪、停工停产、竞业限制、培训服务期等问题的处理。如果您处于正在找工作入职或在职期间,适合阅读该部分内容,可以掌握自己的各项劳动权益以及面对相应问题时的正确应对之法。
另一部为“离职、维权篇”,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面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正确应对,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诉讼以及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等内容。如果您面临可能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可能被用人单位辞退、裁员,再或者准备进行劳动仲裁、诉讼,适合阅读该部分内容,以帮助您正确理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了解用人单位辞退、裁员方面可能出现的相关“套路”,掌握相应的应对之法。
劳动法规体系中除全国通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司法解释外,还涉及部门规章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故劳动法规有一定的地域性。加之一些劳动争议问题在实务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争议,也导致部分劳动争议事项存在各地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对于此类问题,笔者一般在介绍主流裁判观点及理由的基础上,也将其他裁判观点及理由进行介绍。书籍所附的《劳动者维权宝典》可供读者参考使用。
之后若有劳动法规的修改或发布了新的劳动法规,笔者将适时进行版本更新,力求使本书成为与最新的劳动法规和裁判观点保持一致的劳动实务用书。由于笔者主业是办案,写作并非专长,用词造句不足之处,还请广大读者谅解。
2024年12月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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