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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内容涵盖俄罗斯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政策法规,如1993年《航天活动法》、2009年《导航活动法》、2015年《国家航天集团公司法》《关于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的总统令》《国家航天集团公司和联邦行政机构在为保障俄罗斯联邦国防安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深化国际合作和科学应用而维护、发展和使用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的职权条例》等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联邦总统令、联邦政府令、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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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杨君琳
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斗政策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起草工作组专家及立法研究项目负责人,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重大专项应用产业化与环境保障专家组专家,先后参与国防、科技、网信、航天等领域多项政策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主持承担中央、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赋予的重大研究任务3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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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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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俄罗斯卫星导航相关联邦法律要览
《俄罗斯联邦航天活动法》
《俄罗斯联邦导航活动法》
《俄罗斯联邦“格洛纳斯—时代”国家自动化信息系统法》
《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法》
第二部分 俄罗斯卫星导航相关联邦总统令要览
《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命令》
《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为俄罗斯联邦社会经济发展而使用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命令》
《2030年前使用航天活动成果服务俄罗斯联邦经济现代化及其区域发展的国家政策总则》
《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俄罗斯联邦总统下属通用航空、基于格洛纳斯系统的导航信息技术发展委员会的命令》
第三部分 俄罗斯卫星导航相关联邦政府决议要览
《俄罗斯联邦政府航天活动许可条例》
《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章程》
《在俄罗斯联邦从事有关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率频道分配(使用)的国际法保护的工作规则》
《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所辖卫星通信网络的使用规则》
《俄罗斯联邦轨道频率资源分配、使用和保护领域国家政策的基本条例》
《2012—2020年格洛纳斯系统的维护、开发和使用专项计划》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导航活动领域的联邦网络运营商的决议》
《国家航天集团公司和联邦权力执行机构为保障俄罗斯联邦国防安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深化国际合作以及科学应用而维护、发展和使用格洛纳斯系统职权条例》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为运输、技术设备和系统配备格洛纳斯系统或格洛纳斯系统/GPS的卫星导航设备的决议》
《俄罗斯联邦建立和发展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方案》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联邦专项计划》
《国家授时、授频及地球自转参数测定条例》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开展民用用户使用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工作的决议》
第四部分 俄罗斯卫星导航相关部门令要览
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
《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关于提供航天活动许可国家服务的行政条例》
《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关于提供发放航天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使用许可证国家服务的行政条例》
俄罗斯联邦交通部
《俄罗斯联邦交通部关于客运、特殊品、危险品、固体城市废物的铁路运输车辆配备格洛纳斯系统或格洛纳斯系统/GPS卫星导航设备的命令》
《俄罗斯联邦交通部关于客运、特殊品、危险品、固体城市废物的公路运输车辆配备格洛纳斯系统或格洛纳斯系统/GPS卫星导航设备的命令》
《俄罗斯联邦交通部关于为空中导航服务、航空航天搜索和救援技术设备和系统配备格洛纳斯系统或格洛纳斯系统/GPS卫星导航设备的命令》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用于大地测量和地籍工作并配备格洛纳斯系统或格洛纳斯系统/GPS卫星导航设备的设备类型的命令》
俄罗斯联邦通信和大众传媒部
《俄罗斯联邦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关于配备格洛纳斯系统或格洛纳斯系统/GPS卫星导航设备的技术设备和系统类型的命令》
俄罗斯联邦航空导航署
《俄罗斯联邦航空导航署关于落实俄罗斯联邦政府2008年9月12日第680号决议〈关于修订“全球卫星导航系统”联邦专项计划的决议〉的措施》
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
《俄罗斯联邦无线电导航计划(2019)》
做法治北斗追梦人(代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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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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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法者,治之端也”。一流的科技发展离不开一流的法治保障。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应用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系统工程,涉及科技、国防、网络等诸多领域,关联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这为构建中国卫星导航法治体系赋予了大战略意义。
自1994年北斗系统立项启动以来,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的起草,北斗法治建设与理论研究从无到有,取得重大进展。但我们也要看到,北斗法治建设与科技进步相比,治理理念的嬗变、法规制度的健全、运维模式的变革则是一个更加漫长的过程。随着北斗迈入服务全球的新时代,迫切需要中国北斗人补足法治短板,推动北斗循法而行、依法而治,有效应对挑战、化解风险,促进北斗在法治轨道上向更高层次发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俄、欧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卫星导航活动的法律法规。美国不仅有全球最早的卫星导航系统,也早已配套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卫星导航法律制度。俄罗斯格洛纳斯系统、欧盟伽利略系统,也有较为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支撑,并依据发展战略的调整不断更新。规则与技术同行,为促进美、俄、欧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安全建设、高效发展和全球推广,为维护卫星导航活动中的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法律保障。借鉴国外卫星导航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于推动北斗系统更好发展,进一步夯实法治北斗的制度之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套卫星导航法治文库,正是力图解决上述问题的有益探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斗政策法规研究中心杨君琳研究团队历时四年完成的这套文库是中国卫星导航法治领域的重要成果,对于推动法治实践和学术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该套文库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通过对美、俄、欧盟卫星导航系统法规与政策的研究分析,为我们立足本国国情,更好地推动构建科学完备中国卫星导航法治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方面,该套文库把握法治建设时代潮流,洞察卫星导航法律制度发展规律。我国卫星导航系统的发展既要坚持独立自主,又要在应用、技术、后续发展等方面积极开展对外合作,相关法治保障需求极大,也更加需要在把握卫星导航法律制度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卫星导航法治体系。该套文库资料翔实,系统研究了卫星导航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运维、应用发展、国际合作、安全保护法律制度等,比较分析美、俄、欧卫星导航政策法规的各自特色,在此基础上探讨卫星导航未来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点,以期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卫星导航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另一方面,该套文库坚持全球视野和开放思维,从战略层面把握卫星导航立法特点,为完善卫星导航国际规则提供中国方案。当前,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叠加,大国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从建设伊始,北斗系统就把向全球提供更好的服务作为追求目标。与之配套,我们应当也必然要为世界卫星导航规则的重塑和变革贡献中国智慧。目前,卫星导航国际规则尚不完善,卫星导航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与现行国际法规则之间存在一定脱节。该套文库为我们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提出卫星导航国际规则的中国方案,积极探索构建公正合理的卫星导航国际秩序提供了研究基础。
目前,国内关于卫星导航和法治两方面的研究成果均非常丰富,但是围绕卫星导航法治的研究却非常欠缺,研究成果甚少。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研究起草工作以来,杨君琳研究团队在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的支持指导下,一直致力于卫星导航法律专题问题研究,不断开拓中国卫星导航法治研究的新领域。对他们积极倡导法治北斗、推动中国卫星导航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我表示由衷赞赏。当下正是中国卫星导航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策制度研究任重道远。在此,我愿杨老师团队“情系北斗,胸怀家国”,在推动法治北斗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勇攀高峰。
是为序。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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