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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典型罪名理论分析与司法适用

書城自編碼: 4005731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钱来善,陈可蕊,黄瑞阳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9031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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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介绍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最为常见的十二个典型罪名,每个罪名的分析框架为法律规定、构成要件、典型案例及法理分析。法律规定部分梳理了各个罪名的刑法条文、司法解释及前置法的相应规定。构成要件部分结合了理论通说和实务案例,对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了明确。典型案例及法理分析部分是针对该类犯罪的司法适用现状,选取了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及重大影响的案例,讨论了每个罪名的主要理论争议问题,再由此切入到实务,探索其应然性上的司法适用路径。
關於作者:
钱来善
  1977年生,浙江金华人,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系,现任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华市律师协会婺城分会常务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金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金华市政法委特邀监督员、金华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金华市看守所特邀监督员等。曾荣获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金华市优秀律师、金华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金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金华市优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婺城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行业规范标准创新奖等荣誉。
  陈可蕊
  1997年11月生,浙江丽水人,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黄瑞阳
  1998年11月生,浙江温州人,澳门科技大学刑事司法硕士,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参与编写《洗钱罪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参与指导国家级创新计划一项,获得国内外防伪鉴定技术等领域专利十余项。
目錄
导 论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司法适用问题
  (一)网络金融犯罪与跨境金融犯罪的治理问题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构成要件的解释问题
  (三)打击金融犯罪与促进金融创新的平衡问题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司法适用路径
  (一)倡导刑事一体化,践行协同共治的模式
  (二)保持法秩序统一,遵循刑法相对从属性
  (三)坚持刑法谦抑性,促进金融发展与创新
 三、本书的基本框架与内容提要
  (一)本书的基本框架
  (二)本书的内容提要
 结 语
第一章 高利转贷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2023年修正)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公布)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金某某高利转贷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2 梁某某高利转贷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3 黄某某高利转贷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四、相关问题与法理分析
  (一)转贷牟利目的产生时间的影响
  (二)关于“高利”标准的争论
  (三)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
  (四)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及时间点的计算
  (五)本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系
第二章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2023年修正)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公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9年9月30日修正)
  (四)《商业银行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
  (五)《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二次修订)
  (六)《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4月20日公布)
  (七)《保险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胡某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2 陈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3 何某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四、相关问题与法理分析
  (一)关于合法金融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构成本罪的问题
  (二)关于本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问题
  (三)本罪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关系
  (四)关于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未经登记而展开金融业务活动是否构成本罪的问题
  (五)本罪与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关系
第三章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2023年修正)
  (二)《商业银行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公布)
  (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2015年8月26日公布)
  (五)《贷款通则》(1996年6月28日公布)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三、典型案例
  (一)以欺骗为手段的司法认定
  (二)重大损失的司法认定
  (三)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
  (四)犯罪对象的司法认定
 四、相关问题与法理分析
  (一)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关系
  (二)骗取贷款案中的贷款合同不当然无效
第四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2023年修正)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3日公布)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6月16日公布)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月30日公布)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3月25日)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杨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2 “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3 “昆明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四、相关问题与法理分析
  (一)本罪的适用趋势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
第五章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2023年修正)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公布)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1月28日公布)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栾某某信用证诈骗、青岛H公司及于某某、T公司及江某伪造金融票证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2 段某某、杨某某等14人伪造金融票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3 高某窃取信用卡信息、伪造金融票证、信用卡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四、相关问题与法理分析
  (一)金融票证真实性对认定本罪的影响
  (二)共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第六章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2023年修正)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1月28日公布)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艾某、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2 赖某某、张某某等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3 曾某等伪造金融票证、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四、相关问题和法理分析
第七章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2023年修正)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3日修正)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2日公布)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公布)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江苏某船舶配件有限公司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2 张某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3 唐某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四、相关问题与法理分析
  (一)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
  (二)本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关系
第八章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2023年修正)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2月27日公布)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公布)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黄某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2 杜某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3 顾某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四、相关问题与法理分析
  (一)主体的认定
  (二)内幕信息的认定
  (三)行为的认定
  (四)数额的认定
第九章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2023年修正)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6月27日公布)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公布)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朱某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2 王某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3 吴某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四、相关问题与法理分析
  (一)本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二)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系
  (三)本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关系
第十章 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2023年修正)
  (二)《商业银行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公布)
  (四)《贷款通则》(1996年6月28日公布)
  (五)《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2月22日发布)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傅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2 宋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3 职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四、相关问题与法理分析
  (一)本罪的司法适用问题
  (二)本罪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关系
第十一章 逃汇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2023年修正)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28日公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日公布)
  (四)《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2011年1月8日修订)
  (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公布)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公布)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王某某、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2 浙江顶某出口有限公司、台州市天某贸易有限公司、项某某逃汇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3 李某逃汇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四、相关问题与法理分析
  (一)本罪与骗购外汇罪的关系
  (二)本罪与走私罪的关系
  (三)本罪与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关系
第十二章 洗钱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2023年修正)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1月4日公布)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三、典型案例
  案例1 潘某某等洗钱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2 袁某某洗钱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案例3 齐某某洗钱案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认定及处理
 四、相关问题与法理分析
  (一)本罪的司法适用问题
  (二)自洗钱与上游犯罪的竞合问题
  (三)本罪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犯罪的竞合问题
后 记
內容試閱

  如果说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监管则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金融犯罪与金融创新一直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作为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金融犯罪是金融监管不到位的产物,其所引发的金融问题会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2023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问题,提出履职重点,旨在完善金融检查体制机制、优化金融生态。《意见》强调要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等刑事检查工作。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尽管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同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非法集资类案件名目花样颁出,追赃难度进一步增加。非法经营类案件涉及金融业务多发,手段呈现产业化倾向;非法传销类案件网络化趋势明显,犯罪手段越发隐秘;洗钱类案件上游犯罪罪名较为集中,洗钱手段不断迭代更新。可见,随着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科技使得资金更高效地在行业间流动,提升了金融业市场的运行效率,激发了金融创新。同时,自然也使原本平稳的市场秩序出现了些许涟漪。金融违规与金融犯罪仅一步之遥,在泥沙俱下,有关边界不明确的情况下,金融企业的风险防控失灵,业务违规操作就可能涉嫌犯罪。故而,在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过程中,提供明确的刑法学支撑,明确犯罪与刑罚的边界,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原则,对于推进金融行业的进程尤为重要。
  由从事金融实务工作,到进入高校从事金融法学教学工作。对于金融领域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从未放下思考与学习。读博期间使我有了更多的洞察、思考与研究金融立法与适用的机会。先前的银行业工作经历以及当下的律师实务工作自然为我的课程教学提供了丰富的案例素材,与此同时,我也发现,即便是金融法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在法理上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但在实践意义上仍存在导向选择之别。消除金融法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距离感与隔阂感,也是我一直在反复思考的问题。
  有鉴于此,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学院与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以既有实践基地为基础,利用法律辩论、民事法律诊所等实践课程为桥梁,探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尝试将学生分为不同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多次开展十二个金融犯罪专题的个案讨论与交流,并邀请法学教师与律师参与,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我也有幸参与其中几次,受益良多。在观点碰撞的过程中,既能更全面深刻地理解相关罪名的理论知识点,又能从案例的分析、讨论与写作过程中明显感受到自身在金融法实务能力方面的成长。
  本书在某种意义上便是由三位作者在历次参与、指导案例讨论的过程中凝集而成,他(她)们对金融犯罪的诸多经典罪名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分析,不仅具有鲜明的实务应用导向,同时也深入个罪背后的法理层面加以思辨,其中还导入经济理论与金融市场实践经验。也正因如此,无论是对法学研究与教育工作者,还是对金融领域的实务工作者,都同样可以借由此书,体味金融法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观点碰撞,相互受益。
  我与本书的第一作者钱来善主任相识已久,共事多年。作为金融领域的资深律师,钱来善主任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金融法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尽管事务繁忙,却依然致力于金融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还身体力行地提携律师行业的新人,更是在百忙之中拨冗支持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对此,我深表钦佩。
  站在高处,才能看得远;俯下身来,才能做得实。是为序。
  郑 睿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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