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首诗都俨然是戏景,是画境。它们都是从混整的悠久而流动的人生世相中摄取来的一刹那,一片段。本是一刹那,艺术灌注了生命给它,它便成为终古,诗人在一刹那中所心领神会的,便获得一种超时间性的生命,使天下后世人能不断地去心领神会。本是一片段,艺术予以完整的形象,它便成为一种独立自足的小天地,超出空间性而同时在无数心领神会者的心中显现形象。囿于时空的现象(即实际的人生世相)本皆一纵即逝,于理不可复现,像古希腊哲人所说的:“濯足急流,抽足再入,已非前水。”它是有限的,常变的,转瞬即化为陈腐的。诗的境界是理想境界,是从时间与空间中执着一微点而加以永恒化与普遍化。它可以在无数心灵中继续复现,虽复现而却不落于陈腐,因为它能够在每个欣赏者的当时当境的特殊性格与情趣中吸取新鲜生命。诗的境界在刹那中见终古,在微尘中显大千,在有限中寓无限。
从前诗话家常拈出一两个字来称呼诗的这种独立自足的小天地。严沧浪所说的“兴趣”,王渔洋所说的“神韵”,袁简斋所说的“性灵”,都只能得其片面。王静安标举“境界”二字,似较概括,这里就采用它。
一、诗与直觉
无论是欣赏或是创造,都必须见到一种诗的境界。这里“见”字最紧要。凡所见皆成境界,但不必全是诗的境界。一种境界是否能成为诗的境界,全靠“见”的作用如何。要产生诗的境界,“见”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
第一,诗的“见”必为“直觉”(intuition)。有“见”即有“觉”,觉可为“直觉”,亦可为“知觉”(perception)。“直觉”得对于个别事物的知(knowledge of individual things),“知觉”得对于诸事物中关系的知(knowledge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ings),亦称“名理的知”(参看克罗齐《美学》第一章)。
例如看见一株梅花,你觉得“这是梅花”,“它是冬天开花的木本植物”,“它的花香,可以摘来插瓶或送人”等等。你所觉到的是梅花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这就是它的“意义”。意义都从关系见出,了解意义的知都是“名理的知”,都可用“A为B”公式表出,认识A为B,便是知觉A,便是把所觉对象A归纳到一个概念B里去。就名理的知而言,A自身无意义,必须与B、C等生关系,才有意义,我们的注意不能在A本身停住,必须把A当作一块踏脚石,跳到与A有关系的事物B、C等等上去。但是所觉对象除开它的意义之外,尚有它本身形象。在凝神注视梅花时,你可以把全副精神专注在它本身形象,如像注视一幅梅花画似的,无暇思索它的意义或是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这时你仍有所觉,就是梅花本身形象(form)在你心中所现的“意象”(image)。这种“觉”就是克罗齐所说的“直觉”。
诗的境界是用“直觉”见出来的,它是“直觉的知”的内容而不是“名理的知”的内容。比如说读上面所引的崔颢《长干行》,你必须有一顷刻中把它所写的情境看成一幅新鲜的图画,或是一幕生动的戏剧,让它笼罩住你的意识全部,使你聚精会神地观赏它,玩味它,以至于把它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暂时忘却。在这一顷刻中你不能同时起“它是一首唐人五绝”,“它用平声韵”,“横塘是某处地名”,“我自己曾经被一位不相识的人认为同乡”之类的联想。这些联想一发生,你立刻就从诗的境界迁到名理世界和实际世界了。
这番话并非否认思考和联想对于诗的重要。作诗和读诗,都必用思考,都必起联想,甚至于思考愈周密,诗的境界愈深刻;联想愈丰富,诗的境界愈美备。但是在用思考起联想时,你的心思在旁驰博骛,决不能同时直觉到完整的诗的境界。思想与联想只是一种酝酿工作。直觉的知常进为名理的知,名理的知亦可酿成直觉的知,但绝不能同时进行,因为心本无二用,而直觉的特色尤在凝神注视。读一首诗和作一首诗都常需经过艰苦思索,思索之后,一旦豁然贯通,全诗的境界于是像灵光一现似的突然现在眼前,使人心旷神怡,忘怀一切,这种现象通常人称为“灵感”。诗的境界的突现都起于灵感。灵感亦并无若何神秘,它就是直觉,就是“想象”(imagination,原谓意象的形成),也就是禅家所谓“悟”。
一个境界如果不能在直觉中成为一个独立自足的意象,那就还没有完整的形象,就还不成为诗的境界。一首诗如果不能令人当作一个独立自足的意象看,那还有芜杂凑塞或空虚的毛病,不能算是好诗。古典派学者向来主张艺术须有“整一”(unity),实在有一个深理在里面,就是要使在读者心中能成为一种完整的独立自足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