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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怎样到RCEP成员国投资?柬埔寨篇》是“怎样到RCEP成员国投资”系列图书之一。适合从事RCEP及“一带一路”倡议等研究工作者、有意了解如何投资柬埔寨的企业管理者、法律机构从业人员、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等群体阅读使用。
作者团队既有高校学者,又有资深律师,作者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解读,因此本书带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色彩的同时也是一部具有实用性、专业性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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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22年1月,由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共15个国家共同参加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我国投资者即将面对的是一个充满机遇的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柬埔寨作为东盟成员国,是中国投资者对外投资的关注地,如今又同为RCEP成员国,两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会更频繁、关系会更密切,这为中国资本“走出去”提供了更多机会。本书选取了柬埔寨的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并结合现实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提示我国投资者在柬埔寨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并提供合理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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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晓君,法学博士,教授,国际法与国家安全学双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区域国别学院院长,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秘书长,海外利益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专家,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和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投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研究”首席专家。
肖敏,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广西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南宁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广西区委社会和法制专委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参与撰写《怎样到RCEP成员国投资?马来西亚篇》一书。研究方向为公司法、不良资产、风险管控、股权设计、涉东盟国家投资及执行的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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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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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 论 RCEP背景下柬埔寨的投资机遇
第一节 柬埔寨现有投资环境 003
第二节 中柬经贸合作再上一层楼 020
第三节 RCEP为柬埔寨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025
第一章 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 柬埔寨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概述 033
第二节 对外商投资的鼓励制度 037
第三节 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制度 046
第四节 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制度 053
案例:赴柬投资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056
第二章 公司注册和管理
第一节 公司基本制度 061
第二节 公司注册和记录制度 072
第三节 公司管理 076
第四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084
案例:如何在柬埔寨境内设立一家有限公司 087
第三章 劳动用工的智慧
第一节 柬埔寨劳动用工概况 093
第二节 柬埔寨的劳动用工成本 100
第三节 中国企业防范劳动法律纠纷对策 116
案例:罢工事件带来的用工风险 120
第四章 外汇管理的技能
第一节 中国外汇管理基本制度及流程 125
第二节 柬埔寨外汇管理基本制度及政策 129
第三节 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135
第四节 中柬货币清算及人民币业务综合服务 145
案例:赴柬进行投融资活动的风险管控 149
第五章 税务筹划的方略
第一节 柬埔寨税收制度简况 153
第二节 赴柬投资税务筹划需考量的因素 167
第三节 赴柬投资报税合规关键点分析 174
案例:境外转移定价税收风险防范 182
第六章 商事纠纷解决之道
第一节 中国企业在柬埔寨商事纠纷解决方式 187
第二节 中国与柬埔寨之间仲裁裁决的承认
与执行 203
案例: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09
第七章 RCEP投资规则在柬埔寨的适用
第一节 RCEP投资规则对柬埔寨的影响 215
第二节 柬埔寨对于RCEP投资文本规则的
承诺情况 218
第三节 柬埔寨在RCEP投资领域的开放承诺 234
附 录
中国驻柬埔寨主要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
(截至2023年9月1日) 242
柬埔寨主要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
(截至2023年9月1日) 244
柬埔寨主要商协会(社团)及咨询机构一览表
(截至2023年9月1日)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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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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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试读部分章节/精彩书摘
第一章 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
……
二、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
除了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之外,柬埔寨对于外资与内资给予同等待遇,在柬埔寨开展投资活动政策环境宽松,不受国籍限制,其政策主要体现在2021年10月15日通过的新《投资法》。为吸引外商投资并提升柬埔寨投资营商环境,新《投资法》对柬埔寨各产业进行重新分类,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目标的产业及政府未来5到10年重点吸引的产业,被归入特殊类别,享有更多投资优惠。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
新《投资法》第24条规定,柬埔寨政府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及活动包括:(1)具创新及研究发展的高科技产业;(2)提供具附加值、创新和高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或制造业;(3)服务于区域和全球生产链的产业;(4)农业、旅游、制造相关的支持性产业以及与连接供应网的产业;(5)电气和电子产业;(6)备件装配及安装产业;(7)机械与机器产业;(8)服务于国内市场或出口的农业、农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加工业;(9)优先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工业园、科技和创新园区;(10)旅游业及与旅游相关的活动;(11)经济特区的发展;(12)数字产业;(13)教育、职业培训和提高生产力领域的投资;(14)卫生领域的投资;(15)发展实体基础设施;(16)对物流领域的投资;(17)对环境、生物多样性管理保护以及循环性经济的投资;(18)对绿色能源及有助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科技领域的投资;(19)在柬埔寨王国政府认为具有社会经济发展潜力的,而本法未列出的其他领域投资活动。柬埔寨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领域达18个,反映出柬埔寨对于外资进入本国发展重要领域的开放程度较高。
……
(三)重点投资领域:矿产投资
柬埔寨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矿产投资领域,2016年6月出台的柬埔寨《矿产勘探和工业开采执照管理条例》规定,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矿产勘探与开采执照,由矿产能源部批准;大于200平方公里的矿区勘探开采执照,由王国政府批准。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有权在规定的条件内提出超过一个矿区的勘探申请。执照有效期为3年,到期之后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为期两年。已获政府授予矿产勘探和开采权的企业须在180天内提出新的勘探和开采申请,否则其执照将被没收。据矿产能源部统计,截至2016年5月,在柬埔寨有70余家公司从事矿业,包括中国、澳大利亚、美国、法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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