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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海洋强国战略研究”是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入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浙江文艺基金发展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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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丛书由国家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和浙江教育出版社共同打造,围绕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建设、海洋权益维护等方面,从政策、理论层面对我国海洋发展战略进行深入阐述、研究和探讨,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提供理论基础、指明发展方向,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重要贡献。本书将海域资源资产监管法律制度视为一种制度上的供给,分析各主体对该制度供给的真实需求,界定制度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均衡关系,构建真正符合供需各方需求的、多元主体参与且功能整合的海域资源资产监管法律制度,促进海域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实现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整体性,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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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文斐,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硕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曾赴法国波尔多大学访学,两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于《软科学》《山东社会科学》等CSSCI源刊上发表近十篇学术论文。主持校科创项目,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湖北社科基金、自然资源部委托课题等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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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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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海洋资源资产监管的研究基础
第一节 政策背景和研究思路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三节 海洋资源资产的内涵与价值构成
第二章?海洋资源资产特性与海洋资源资产监管理论基础
第一节 国家利益维度的中国海洋资源资产监管
第二节 价值实现维度的中国海洋资源资产监管
第三节 治理效能维度的中国海洋资源资产监管
第三章?中国海洋资源资产监管阶段性问题厘定
第一节 确权阶段中国海洋资源资产产权“权利束”的构成
第二节 市场流转阶段中国海洋资源资产的交易监管
第三节 司法实践阶段中国海洋资源资产的检察公益诉讼
第四章?中国海洋资源资产监管的目标体系
第一节 中国海洋资源资产的监管依据与监管机构
第二节 中国海洋资源资产传统管理方式及其问题
第三节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的大部制改革
第五章?中国海洋资源资产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单元监管与多元监管模式的供需吻合度分析
第二节 分散监管与综合监管模式的成本与收益分析
第三节 国内外自然资源资产综合监管的制度供给
第六章 国内外海洋治理政策与海洋资源监管法律制度考量
第一节 我国海洋法律体系梳理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海洋治理体系现状
第三节 域外典型国家海洋治理政策与海事立法
第七章 中国海洋资源资产多元综合监管制度的规范构造
第一节 制度定位:海洋资源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 综合监管依据法律化以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节 综合监管主体多元化以提高治理效能
第四节 综合监管内容阶段化以促进价值实现
第八章 中国海洋空间资源配置管理制度研究
第一节 国外海洋空间资源配置管理概况
第二节 我国海洋空间资源配置管理制度演变
第三节 推进海洋空间规划管理的“多规”融合
第九章 中国海洋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制度研究
第一节 海洋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制度的类型化
第二节 海洋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制度的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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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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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世纪,人类进入了开发利用海洋与保护治理海洋并重的新时期。海洋在保障国家总体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 面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正式将海洋强国建设提高到 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大力发 展海洋经济,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 洋强国。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 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更宽广的国际视野和更深远的历史视野进一步 要求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由此可见,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已成为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路上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大力保护海 洋生态、坚决维护海洋权益和保障海上安全的同时,还应深度参与全球 海洋治理,努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在和平发展的道路上,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海洋强国。
作为从事海洋战略研究三十余年的海洋人,我认为应当以时不我待的姿态探讨新时期加快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进一步提升国人对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整体认识,提高我国学界在海洋发展领域的跨学科研究水平,丰富深化海洋强国建设理论体系,提高国家相关政策决策的可靠性和科学性。为此,我和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专家团队组织撰写了《海洋强国战略研究》,以期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建言献策。
丛书共八册,包括《全球海洋治理与中国海洋发展》《中国海洋法治建设研究》《海洋争端解决的法律与实践》《中国海洋政策与管理》《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国海洋科技发展研究》《中国海洋生态文 明建设研究》《中国海洋资源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丛书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宏观形势,立足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新要求,聚焦全球海洋治理、海洋法制建设、海洋争端解决、海洋政策体系构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文 明建设、海洋资源资产监管等领域重大问题,开展系统阐述和研究,以期为新时期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学术参考和智力支撑。
我们真诚地希望丛书能成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研究的引玉之砖,呼吁有更多的专家学者从地缘战略、国际关系、军队国防等角度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到海洋强国战略研究中来。由于内容涉及多个领域,且具 较强的专业性,尽管我们竭尽所能,但仍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希望读者在阅读的同时不吝赐教。
丛书的策划和出版得益于浙江教育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我们双方 的共同努力下,丛书列入了“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并成功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这让我们的团队深受鼓舞。最后,浙江教育出 版社的领导和编辑团队对丛书的出版给予了大力支持,付出了辛勤劳动,在此谨表谢意。
第一节 海洋资源资产的概念与属性
要完善海洋资源资产监管法律制度,首先必须界定“海洋资源资产”,并对其与“自然资源”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辨析。在明确海洋资源资产概念以及属性的基础上,对其总经济价值进行分类,为清晰认知海洋资源资产特性与优化海洋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制度奠定基础。
一、海洋资源资产相关概念辨析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从词语结构上看,是由“自然资源”“资产”“国有”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复合称谓。即在“自然资源”的基础上,添加了“资产”与“国有”两个限定词,进而构成“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自然资源资产”(natural resource assets)“国有自然资源资产”(state-owned natural resource assets)三个不同层级的递进式概念。
第一,“自然资源”。即主要以自然形态存在的资产的来源或基础,或是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的物质与能量,也可视为在一定时间、 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 境因素与条件。自然资源在具有稀缺性和较为完备的产权条件时,将转 化为自然资源资产。
第二,“自然资源资产”。并非所有的自然资源都可被称为自然资源资产。从会计等式a 来看,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因此,自然资源要成为自然资源资产,需具备如下特性:一是“稀缺性”,系最为基本的 条件。凡不具有稀缺性的,均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自然资源资产。二是 “负债”,即资金的来源。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且该种经济价值可被评估,可参与市场交易。a 三是“所有者权益”,所有的占用必定有来源作为支持,即要求产权明晰。自然资源产权主体应尽可能明确。若产权主体不明确,则易导致自然资源资产的过度开发利用或收益的流失。
通过对上述两个概念的辨析,笔者认为,自然资源资产与自然资源 之间既具有区别又存有联系。首先,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自然资源与自 然资源资产涵盖范围与关注重心的差异性。前者往往是从生态学视角, 强调自然资源实物本身,涵盖范围较大;而后者多从经济学视角,强调 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用,涵盖范围相对较小,具备一定条件的 前者方可构成后者。其次,二者之间的联系在于,自然资源资产源于、 基于并包含于自然资源,能构成自然资源资产的当然属于自然资源的范 畴。鉴于此,自然资源的属性与特征通常亦构成自然资源资产的属性与 特征,如生态性与系统性等;反之,自然资源资产所特有的属性,如稀 缺性,有的自然资源却不一定具备。
第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国有”一词是对“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与第十条对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其一,矿藏、水流和城市的土地为单一所有权形式,只能归国家所有,简称“国有”。其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为双项所有权形式,归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国有”的价值目标是在维系自然资源生态属性的前提下,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其实质是全民所有。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中的“占有”是一种次级归属形式,民法学界有观点认为是一种临时所有权。a 我国 2021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百四十六条至第二百五十一条,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对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归属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
综合以上三个不同层级概念的界定可知,“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概念所涵括的范围层层限缩(见图 1—1)。分别在自身基础上,具备一定的条件后,方构成下一层级的概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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