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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辑文章共分五个主题。其中,“案例的法理”与“部门法案例法治”部分可以看作两种视角的案例分析。前者侧重于案例制度本身,内含一种案例研究的反身性自觉;后者则将案例用作素材,自发使用案例,发掘案例中的部门法法理,试图从司法实践中汲取经验智慧,搭建理论与实践的沟通桥梁。“司法制度”部分以法院为中心考察司法制度,为案例提供制度供给,做好案例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法哲学论思”部分在更深层次探讨,与案例并无直接关联,实际却提供着案例运作理念层面支持的基础问题。“论文”部分则更加异彩纷呈,既有宪法、立法法、公司法、劳动法等传统部门法的研究,也有以党内法规为主题的研究,视角各异,但都在各自领域做着纵深研究,构成微观案例操作层面的教义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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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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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的法理
指导性案例在刑事审判中的现实困境及化解路径 孙光宁
中国特色案例法治中的微观权力关系
——以刑事审判为视角 张文波
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如何说理
——原则建构与实践反思 马光泽
后民法典时代之新范式:裁判规范萃取型案例研究 张世超
部门法案例法治
精神损害赔偿在违约中的适用
——基于司法案例的统计与分析 曹晟旻 卫昊源
数字时代二次创作合理使用判定中转换性使用规则的演进与重塑
——基于Sony案与Campbell案的分析 张海宁
“紧急侦查”的法理阐释及其制度建构 韩 晗
司法制度
大国转型的法治难题:从三种司法观和法官分类管理切入 艾佳慧
法律与道德:从“分离命题”到“整体性命题” 范进学
唯一正解的法理意涵与价值 赵英男
论值得尊重的分歧
——读《立法的尊严》 李世源
论文
公司法的国际化
——最新日本公司法的动态与对我国的启示 朱大明
论劳动关系法治化治理中的规范协同 徐媛媛
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的运作机理
——以澳大利亚1975年宪法危机事件为例 张玉洁
《立法意图的性质》中的中心情形法 安德里亚·多尔塞蒂 著 李露雅 译
党内法规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逻辑理路 陈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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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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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司法产品的案例,则是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筑基石、防波堤。无论是案件的当事人,还是社会公众,都会从案例中管窥法律世界的一丝堂奥,而这其中散发的就是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感受与感知。一方面,当事人从案例中获得正义,期冀通过案例的裁判得到公平对待;另一方面,社会公众虽忽视日常案例,但会在热点案例中探知所处世界的正义。因此,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筑基石、巩固社会公平正义的防波堤,需要法官做好每一次司法裁判,通过每一次司法裁判形成优良的司法产品——案例。
如果对案例作一个截面分析,可以看到案例异彩纷呈的样态与形式:既有宏观的制度安排,也有微观的部门法教义探讨。在制度层面,学者们更关注判例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的制度本身,分析制度运行的难点、痛点与问题点;在部门法教义层面,学者们更关注特定案例涉及的法教义学知识,试图从案例的富矿中挖掘司法的经验、智慧。但无论从哪个视角切入、运用何种知识框架分析,案例作为一个关键词,汇集了不同学者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当然,案例的法理不仅在案例或案例制度之内,还在案例或案例制度之外。案例或案例制度作为整个司法制度、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不能也无法避开整个司法制度、法律制度的背景。如果我们将法律系统比作一个工厂,司法系统就是这个工厂的特定车间,这个厂区的工作就是生产名为“案例”的产品。相应地,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公证人员、仲裁工作者、法律学者等主体是案例这条生产线、司法这个车间的“工人”,可能律师负责选择、供给原材料,法官具体负责生产、打磨产品,检察官则既可能参与产品的原材料供给,也可能负责产品检验,公证人员、仲裁工作者、法律学者等主体也有相应的分工。作为一个职业共同体,大家所共同致力的是生产出案例,为社会提供纠纷的解决方案、行动的稳定预期,以及内心渴求的公平正义。为此,我们不得不考虑案例的“生产线”、案例所在的工厂或车间,以及司法工厂所配备的“生产设备”。否则,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来说,生产案例不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案例或案例制度之外的法理既可能是基本的法哲学论题,也可能是乍看起来与案例并无直接关联的部门法教义。对于法律适用者而言,要作出一个法律判断,可能需要运用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劳动法、环境法等部门法的知识,也可能需要调动自己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基本判断。无论是具体的部门法教义学知识,还是抽象的法哲学原理,抑或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都构成案例做成的知识储备、分析框架。具有更丰沛的知识,司法生产的案例才能更扎实,才能实现其作为筑基石、防波堤的作用。
本辑文章共分五个主题。其中,“案例的法理”与“部门法案例法治”部分可以看作两种视角的案例分析。前者侧重于案例制度本身,内含一种案例研究的反身性自觉;后者则将案例用作素材,自发使用案例,发掘案例中的部门法法理,试图从司法实践中汲取经验智慧,搭建理论与实践的沟通桥梁。“司法制度”部分以法院为中心考察司法制度,为案例提供制度供给,做好案例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法哲学论思”部分在更深层次探讨,与案例并无直接关联,实际却提供着案例运作理念层面支持的基础问题。诚如德沃金所言,所有法律理论背后都潜藏着“法是什么”这一问题。任何具体的案例问题,都潜藏着深刻的法哲学论思。“论文”部分则更加异彩纷呈,既有宪法、立法法、公司法、劳动法等传统部门法的研究,也有以党内法规为主题的研究,视角各异,但都在各自领域做着纵深研究,构成微观案例操作层面的教义铺垫。
最后,斗胆将鲁迅先生在《秋夜》里的经典名句作一个改用,以作为卷首语的结尾和全辑的开端:在本辑中,可以看到两种研究,一种是直接关涉案例的研究,另一种是非直接关涉案例的研究。
雷槟硕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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