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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精选100多条党规党纪,对照原文展开深入解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
本书以“1 4”党内法规为基准,主要精选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的重点内容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展开,帮助深入领会党内法规精神。
2.展示发人深省的典型案例,具有启发性和教育意义
本书专设“延伸阅读”板块,不仅作了一些条例内容延伸,分享了兰考县等基层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和管理考核的成功经验,而且摘选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违反党规党纪的典型案例。从他们的《忏悔书》中,读者能够看到他们如何一步错、步步错,最终走向违反违纪的深渊,从中产生心灵的震撼。真实典型案例和严格党规党纪相结合,能够增强党员干部恪守原则规矩、强化纪律约束的思想自觉。
3.设置二维码,扫码即学,形式新颖
每章末尾附二维码,方便读者随时扫码,帮助完整清晰准确掌握条例法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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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形成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内容进行谋篇布局,精选《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中的关键要点展开,既有党章、准则、条例的原文展示,又有丰富生动的解读,能够帮助党员干部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内容,将党规党纪牢记于心,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做到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要求自己,永葆党员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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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晓燕,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执政党建设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中青一班、中青二班、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市地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央企和中管金融企业班、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等班次讲授党章党规专题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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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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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坚守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做合格党员
如何认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 002“两个先锋队”的关系是什么? / 003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领导核心? / 004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能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 发展要求? / 005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能够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 前进方向? / 006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能够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 根本利益? / 013如何理解党的指导思想? / 014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 018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 021如何理解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 / 023党员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 027如何理解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 030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除了履行党员义务, 还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 031如何理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 034
第二章 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纪律约束
共产党员为什么要遵守党的纪律? / 056党的纪律建设何时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 057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 057如何理解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五大原则? / 057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是什么? / 058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分别会受到怎样的限制? / 059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区别? / 061撤职和免职有什么区别? / 062怎么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 / 066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 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 067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受处分的党员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067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受处分的党员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069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070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074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077违反党的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081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084违反党的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088党员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 应当如何处理? / 090党员的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 091党员有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 / 091党员受党纪处分后表现好的能否取消处分? / 099如何处分违法犯罪的党员? / 099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 105党的问责工作要坚持的六大原则是什么? / 105如何认识不同问责主体的职责? / 106问责主体和对象是什么? / 107如何划分问责责任? / 107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哪些情形,应当予以问责? / 107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 110问责调查有哪些程序? / 111有哪些情形,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 114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 115有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 116如何理解不当问责的纠正与责任追究的规定? / 116
第三章 强化监督约束,永葆政治本色
如何认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 134如何理解党内监督的八项主要内容? / 135如何认识主要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 136如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138如何理解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 / 139如何认识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 监督职责? / 143如何认识中央委员会成员的监督职责? / 145如何认识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 / 147如何认识党委(党组)的监督职责? / 149如何认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 / 150如何发挥巡视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利剑作用? / 151如何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 157如何发挥党内谈话制度的监督作用? / 158如何发挥干部考察考核制度的监督作用? / 160如何发挥述责述廉制度的监督作用? / 164如何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 监督作用? / 166如何发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 / 169各级纪委应如何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贯彻执行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170如何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 / 172如何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 173如何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 / 174
第四章 加强自身建设,练就过硬本领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提出的四个坚持是什么? / 180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提出的四个自觉是什么? / 181如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181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有什么重要作用? / 187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有哪些突出问题? / 187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和关键 是什么? / 188如何理解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 / 189如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190如何理解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192如何做到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 194如何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 195如何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 196怎样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197如何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 198
第五章 加强组织建设,强化责任担当
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什么? / 207党支部工作职责是什么? / 208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 208党支部设置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 209党支部设置的创新要求是什么? / 209党支部成立有什么程序? / 210党支部调整或撤销有什么程序? / 211临时党支部组建、撤销及工作任务是什么? / 211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 212不同领域党支部需要承担哪些重点任务? / 214如何理解党支部党员大会的性质、任务、规则? / 216如何理解党支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规则? / 216如何理解党小组的划分、任务、规则? / 217党的组织生活有哪些形式? / 217如何认识“三会一课”? / 218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任务、要求是什么? / 225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任务、要求是什么? / 226党支部谈心谈话的任务、要求是什么? / 226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立以及任期、选举、换届有哪些要求? / 227如何理解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基本条件与选拔条件? / 228如何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 / 230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如何接受监督、考核? / 234如何整顿软弱涣散的党支部? / 235党委书记对党支部建设承担什么责任? / 235党的组织工作要遵循哪些原则? / 236如何认识地方党委的主要职责? / 238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有哪些主要职责? / 239党委和党组有什么区别? / 240如何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 242新时代干部工作的总要求是什么? / 242如何以“五大体系”打造过硬干部队伍? / 243如何做好年轻干部工作? / 245怎样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 / 24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什么原则? / 24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有什么要求? / 247哪些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 24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249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哪些基本资格? / 250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有哪些新要求? / 251
40.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遵循哪些纪律? /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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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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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之重器。坚持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2021 年7 月1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以“1 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这一体系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的大党政治智慧、大党治理之道。
这些要求和规定是党员干部必须牢记的原则和规矩,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党员干部必须将制度立起来、规矩严起来,深入学习自觉贯彻党内法规,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经过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解决了党内许多突出问题,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是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要把学习党内法规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本书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精选党章、准则、条例中的关键内容,既有党章、准则、条例的原文展示,又有丰富的论述解析,希望能够帮助党员干部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内容,进而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实际工作。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受处分的党员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规定: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与违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分幅度。
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为例。“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其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 如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就属于从轻处分;如果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给予减轻处分,就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从轻处分中“给予较轻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轻的处分即可;减轻处分不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受处分的党员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为例。“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其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如果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就属于从重处分;如果具有加重处分的情节,给予加重处分,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给予较重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重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重的处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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