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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近代中国法律是在特殊历史变局下展开的,主动与被动、移植与继承、主权与法权、制度与实践、人物与事功等等之间,相互杂糅,张力十足。从多维视角观察近代法律运行及法律人,是纵览法律近代化全貌的主要路径之一。本书围绕法律运行,集中观察近代司法理念的形成、司法改良的计划、司法程序的设计及司法运行实效等问题;围绕法律人,集中观察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精英的机缘、法律人的理想及法律人置身的社会生态等。附篇部分侧重研究方法、研究视野的思考及治学心得的体会。研究中,注意今昔对话,中西映照,反思历史,启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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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仁善,江苏东台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中美联合学术委员会(JAC)委员;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江苏省法律史学研究会会长。曾多次赴美国、德国等高校及科研院所访学。代表著作有《中国法律文明》《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近代中国的主权、法权与社会》《法律社会史的视野》《司法腐败与社会失控1928-1949》《1949中国社会》《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27-2021》等;编辑《王宠惠法学文集》;曾主持过多项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数次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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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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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司法近代化进程中的耻感情结
一、司法外耻的感知
二、消弭司法外耻的外交抗争
三、司法内耻的观照
四、去除司法内耻的顶层设计
五、结语
第二章 近代中国法律移植效用的三重阻力
一、法律移植动机与结果的悖反
二、法律文本移植与实践效应的脱节
三、法律理想的超前与社会发展的滞后
四、后进国家法律移植必须克服的障碍
第三章 民国县官司法角色的塑造及期待
一、县官司法角色的塑造
二、县官司法角色的舞台布局
三、县官司法角色的展示
四、县官司法角色的期待
五、结语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亲属、继承案件裁判中情理法的交汇
一、权宜程序升格为实体规范
二、婚姻案件裁判坚持男女平等
三、身份案件裁判呼应社会
四、抚养案件裁判顺应情理
五、家族案件裁判尊重习俗
六、法律与社会效果尽可能切合
第五章 近代审计法文化的发展及反思
一、近代审计法文化的发展轨迹
二、近代审计法文化特征及功能
三、近代审计法文化功能障碍及反思
第六章 《志哀》——沈家本先生学深品正风范的缩影
一、缘起
二、《志哀》基本结构
三、《志哀》折射出沈家本的人际关系层级
四、沈家本学深品正风范的缩影
第七章 享誉近代中外法坛的法律人——王宠惠
一、简要经历
二、精深的法学造诣
三、蜚声国际法庭
四、结语
第八章 王宠惠对收复司法主权的贡献
一、直面列强 揭露领事裁判权本质
二、有理有节 谋求法权利益最大化
三、恪守原则 拒绝列强参与中国司法
四、权衡利弊 促成司法主权回归
五、收回权利 全赖国民自勉
第九章 近代法律名家的成功机缘——以郑天锡为个案
一、郑天锡生平
二、法律名家的亲缘关系
三、法律名家的学缘关系
四、法律名家的业缘关系
五、法律名家的教缘关系
六、题外花絮
第十章 郑天挺与法权讨论委员会
一、法权讨论委员会
二、郑天挺与《列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志要》
三、郑天挺与法权讨论会的人脉机缘
四、法权讨论委员会的经历对郑天挺学术和教育行政生涯的影响
第十一章 民国法科教育的奇峰——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
一、创设与发展
二、教研团队
三、教学成就
四、法科教育的奇峰
第十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后期改进大学法律教育的理念、成效及反思
一、民国以降大学法律教育普遍面临的问题
二、南京国民政府后期改进大学法律教育的理念及成效
三、目前我国大学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附篇:学思漫录
一、近代司法实态的多维度展示
二、近百年法科教育的缩影
三、文明民族都承认契约自由
四、从法教义学到法律解释学
五、精深学问也得接地气:法律史知识如何走近大众
六、访谈:作者求学心路略陈
参考书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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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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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近代中国法律变革,初始主要因中外司法纠纷而兴,司法主权问题相应成为触发法律创造、法律实践的主线。如果将近代中国司法环境比拟作一座剧场,那么,际遇特殊的社会大变局之下,法律运行的主体、程序以及效应等,都在司法剧场中上映,在司法舞台上展示。在剧场中,能看到剧场经理的经营理念、剧目导演的价值取向、演员个体的才艺水平、观众的审美情趣及现场反应等;在剧场外,则能目睹剧场功能的延伸效应,或社会反响。近代司法剧场内的效果可谓优良,无论是剧本创作、背景设计、演职人员选拔以及硬件配套等,都比较到位。司法剧场的外延效应,则往往照近不照远,在剧场辐射的近畿都邑,成效显著;边远末梢,则颇为不堪。其中的主客观原因,不一而足,需要立体观察。
法律运行,离不开法律人;法律观念,也主要以法律人为载体。近代精英化的法律教育,造就一大批新型法律人才,他们能在国际外交、法律舞台上纵横捭阖,折冲樽俎,尽显法律名家风采。但精英培育体制下,法律人才的规模难以扩充,直接导致广大中下层法科专业人才的匮乏。有限的法律精英人才,难以支撑起巨型司法大厦,具体而言:第一,法治理想有余,结合实际不足;第二,国际接轨有余,本土改造不足;第三,制度构建有余,司法实践不足;第四,顶层设计有余,基层落实不足;第五,规则改良有余,破立势头不足。法律精英们处在高耸入云的琼楼玉宇,难以深入社会底层细致观察;他们的法治理想落实到实际社会时,很难实现本土改造;他们所处的地方往往是条件比较优越、改革易于落实的大城市或发达地区,未能涉足广大的欠发达及不发达地区;所以他们制定的诸多规则,更多偏于理论、制度,改良耐心有余,革命精神不足。他们在司法舞台上的表演是成功的,但受众的反响及功效的辐射,远不如通过自下而上的政治宣传鼓动。结果就是,司法运行难免受阻,法治进程步履维艰。社会近代化并未在规则改良的引领下完成,而是通过革命手段,颠覆既有规则体系,使之发生根本转向。
本书基于对近代中国法律的多维观察,重点聚焦两大类内容:第一,围绕法律运行,集中讨论了近代司法理念的形成、司法改良的计划、司法程序的设计及司法运行的实效等问题;第二,围绕法律人,集中讨论了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精英成长的机缘、法律人的理想以及法律人的活动对法律运行的影响等问题。附篇6则,系作者著作的自序、为他人著作所作的序言以及作者曾经接受过的学术访谈录等,主要谈及研究方法、研究视野及治学心得等。通过研究,力求今昔对话,中西映照,反思历史,启迪现实。
本书获2018年南京大学人文社科双一流建设第三批“百层次”科研项目“中国司法传统及其现代性价值研究”、2021年南京大学新时代文科卓越研究计划“中长期研究专项”(中华文化传承创新类)、“中国法律文化的演进及其现代性阐释”等课题的资助。
事贵坚持,不勤则怠。本书是作者近一段时期以来研究心得的总结,阶段性所学所思成果的检讨,得以付梓,犹如在自己学术之路上再铺一粒石子,作为再进步的起点标记。
感谢发表前期系列成果的诸多编辑;感谢本书责任编辑解锟女士的耐心督促和精细编校。
2023年3月1日
于金陵御沁园三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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