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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律师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亲历者、见证者和实践者,刑事辩护律师更是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件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人。然而,面对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刑事案件,单个律师或团队所能够直接参与的合规不起诉案件屈指可数,“没做过”“不敢接”“不会做”成为当前很多律师参与合规试点改革的“拦路虎”,这既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鉴于此,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始终坚持实操和问题导向,通过给思路、给方法、给案例、给模板的方式,力求为广大实务工作者提供“信息增益”,为理论研究人员提供鲜活的素材。目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仍然存在争议,但实践永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相信通过本书,以及广大实务工作者们一步一个脚印的实践,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之路终将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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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立杰,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律师;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或刑事专项法律顾问。曾任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具有基层、中级、高级和人民法院(四级两审及死刑复核)工作经历,参与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其中有2件入选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出版专业著作多部,并在《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刑事审判参考》、《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及《文汇报》、《大公报》等报刊发表专业文章50余万字。
夏俊,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秘书长,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获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称号。曾在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一直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王馨仝,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特聘专家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问题研究会秘书长,《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律师。曾在前南斯拉夫特别刑事法庭、黎巴嫩特别刑事法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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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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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什么是刑事合规不起诉
节 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概念
一、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概述
二、刑事合规不起诉相关概念
第二节 为什么要构建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
一、审时度势,适应国内发展环境
二、顺应潮流,借鉴域外实践经验
三、立足实际,发挥合规积极功效
第三节 我国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
二、立法现状
三、司法实践
第二章 刑事合规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节 刑事合规不起诉适用的法定条件
一、适用的法定条件
二、无法适用的法定情形
第二节 刑事合规不起诉适用的其他有利条件
一、法益修复条件
二、社会贡献条件
第三节 刑事合规不起诉适用的争议条件
一、关于适用案件类型的争议
二、关于重罪能否适用的争议
第四节 如何发掘和促成刑事合规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一、树立合规辩护新思路
二、发掘刑事合规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三、促成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启动条件
第三章 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申请与启动
节 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申请主体
一、涉案企业、个人抑或辩护人等
二、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
三、什么样的关联企业可以申请
第二节 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申请程序
一、主动申请还是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
二、是否同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
三、如何说服检察机关同意启动
第三节 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启动材料
一、合规整改申请书
二、企业合规承诺书
三、合规整改计划书
四、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四节 如何开展刑事合规尽职调查
一、刑事合规尽职调查的特殊性
二、刑事合规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三、刑事合规尽职调查的内容与方法
第四章 刑事合规整改的实施
节 全面落实合规检察建议
一、什么是合规检察建议
二、如何解读合规检察建议
三、如何落实合规检察建议
第二节 积极修补法益损失
一、自愿认罪认罚
二、停止违法行为
三、
四、配合整改工作
第三节 有效完成整改计划
一、组织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制度保障
四、机制保障
五、专业保障
第四节 聘请外部团队预评估
一、什么是预评估
二、为什么要进行预评估
三、如何进行预评估
第五节 撰写合规整改工作报告
一、合规整改原因
二、犯罪原因分析
三、合规计划概述
四、完成计划情况
五、未来工作计划
六、总结与反思
第五章 刑事合规整改的验收
节 整改验收的标准
一、特征属性
二、有效刑事合规标准
三、有效合规的要素
第二节 第三方监督评估
一、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
三、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启动和运行
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考察期限
五、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人员履职经费问题
六、监督评估考察报告
第三节 检察监督验收
一、监督验收的内容
二、监督验收的方式
三、监督验收的结果
四、提起公诉案件中企业合规起到轻缓量刑作用
第六章 企业家应如何对待刑事合规
节 刑事合规功能与价值
一、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知法而行
二、切割企业责任,减少利益损失
三、提升企业价值观,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节 企业刑事合规的顾虑
一、刑事合规经济成本高
二、刑事合规导致企业和员工利益冲突
三、企业家关系网难破除
四、中小企业合规难
第三节 优化合规方式,减少负面影响
一、专项合规,简约推进
二、增强企业的刑事合规获得感
三、以协商模式主导企业内部调查
四、合规制度建设与个人约束并重
五、小微企业以共享思维推进刑事合规建设
六、调动检察官适用合规的积极性
第四节 作难而正确的合规
第七章 刑事合规典型案例及办案手记
案例一:王某某泄露内幕信息、金某某内幕交易案
一、基本案情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
三、典型意义
四、办案手记
案例二:J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一、基本案情
二、案件背景
三、办案手记
案例三:X集团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案
一、基本案情
二、案件背景
三、办案手记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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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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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律师在企业合规建设中大有可为
企业合规建设是当下的热门话题,也是个重要课题。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尝试意义重大,成果显著,更是受到企业界的普遍欢迎。而且,学术界和律师界关于企业合规建设的研究和参与也十分踊跃。
自2020年检察系统开始进行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试点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根据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就有5150件。而且,法定刑3年以上案件及认罪从宽处罚案件的比例逐步上升。这是一个可喜的成果,也是对企业和企业家适用刑罚替代措施的成功尝试,对于维护企业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这些成果的取得自然少不了律师的参与,但是,对于律师来说,刑事合规不起诉毕竟是一项新的业务。所以,如何加强律师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如何发挥律师在刑事合规不起诉乃至在企业合规建设的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从广义来说,企业合规建设应该具有更宽泛的内涵,它可以延伸到对企业合规机制的预先设计,而企业刑事合规建设只是企业合规建设的一部分。企业合规建设,又可以溯源于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
在引入企业合规的概念之前,律师界就已经在研究和参与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设计了,并有了一定的进展。这对于开展企业合规建设业务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基础。因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企业合规建设在内容和作用上有很多共同之处。
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法律风险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企业合规建设又是法律风险防控的一部分。总体来看,根据所涉及的范围,企业经营风险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不同层次:
一、企业治理风险
企业治理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团队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简单概括为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团队风险、法律风险等。这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综合风险。企业治理风险的内容,显然远超出了律师业务的范围。
二、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规范而导致企业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这种风险仅在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内,也是在律师业务的范围之内。
根据风险发生的来源分类,企业法律风险一般分为三种:(1)因自身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2)因法律制度变化而导致的风险;(3)因经营过程中相对方违法违规而导致的风险。
根据风险发生的范围分类,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如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并购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税收法律风险等。总之,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一切与法律相关的问题,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
而根据风险所导致的后果不同,企业法律风险又分为三种类型:(1)经济损失风险;(2)行政处罚风险;(3)刑事处罚风险。
由于企业法律风险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所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应当是律师法律服务中的一项综合业务,应当由不同专业的律师组成综合化的律师团队来承担。
三、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触犯刑事法律规范而导致企业或者个人受到刑事追究的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所涵盖的内容虽然广泛而复杂,但其中重要的内容当属刑事法律风险。因为刑事法律风险不仅时常发生,而且后果为严重。所以,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也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的一个专项业务。
如前所述,企业合规的概念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概念虽有类似却并不相同。首先,企业合规风险,特指企业法律风险中所面临的行政处罚的风险和刑事处罚的风险。其次,企业合规有法律激励机制介入,如刑事案件合规不起诉。可见,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内容更宽泛。
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与企业合规风险也有所不同。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只是面临刑事处罚后果,而不包括行政处罚。而且,刑事合规建设与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不同,二者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但在机制上则有所区别。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只是律师与企业之间的行为,而企业刑事合规建设则有外部的法律激励机制介入,即合规不起诉机制。
综上可知,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大概念中,既包括了企业合规建设的内容,也包括了企业刑事合规建设的内容。而律师在研究和参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业务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于企业合规建设和刑事合规建设应当更加有所作为。
更重要的是,律师对于企业合规建设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合规不起诉案件发生之后,还可以延伸到企业涉嫌犯罪之前的事前预防阶段。概言之,律师在企业合规建设中的作用应当体现在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两个不同阶段。也就是说,律师应该在广义的企业合规建设全过程中发挥作用。
律师在企业合规建设中的事前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总体设计。这种设计旨在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风险综合防控机制,使企业避免或者减少陷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风险和其他法律风险。这种着眼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视角和工作内容超出了狭义企业合规建设的范围,但对于防止企业陷入合规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为企业一旦陷入合规风险时进一步整改完善合规机制奠定了基础,有利于企业顺利通过审查和评估而免受追究。
律师在企业合规建设中的事后作用,主要体现在合规不起诉的程序之中。企业涉嫌犯罪后,律师作为涉案单位的辩护人,不仅可以代理涉案单位提出合规不起诉的申请,还可以帮助涉案单位进行合规建设的整改工作。
首先,由于律师具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经验,对于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具有专业优势。
其次,律师为了帮助企业争取合规不起诉的机会,具有自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再次,律师针对具体案件可以组建团队,采取多专业分工协作的方式,“综合会诊、对症下药”,加快企业整改的进度。
后,律师凭借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积累的经验,还可以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对于律师而言,这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在企业合规建设中,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可能像律师这样全方位、全过程地深度参与。
所以,无论是在合规不起诉的程序中,还是在事前的企业合规建设中,律师都大有可为。
但是,目前来看,无论是在企业合规建设的事前预防阶段,还是在合规不起诉程序中的事后救济阶段,律师发挥的作用都不够广泛也不够充分。
一方面是因为律师自身的认识不足和能力欠缺。虽然很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看好企业合规的业务,但投入的精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参差不齐,更缺乏足够的成功案例。
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对合规建设的消极态度。很多企业认识不到合规建设的重要性,以至于律师主动上门时都不愿意配合。
此外,律师对合规不起诉程序的参与程度和作用大小也与控辩双方的关系有关。有的检察机关对律师提出合规不起诉的申请态度消极,程序难以启动;也有的检察机关主动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却忽略了律师的作用且加大了自身的工作量。从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四批合规不起诉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有些检察院在合规不起诉程序中作了大量工作,而这其中有一些是可以由律师来承担的。如果能在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时对律师的申请更加重视,又能放手让律师承担更多的程序性工作,如尽职调查、提出整改方案、制定合规机制等。这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也有利于节约检察机关自身的资源,更有利于促进合规不起诉程序的全面推广。
需要强调的是,在合规不起诉案件中,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关系并不具有必然的冲突性。因为双方追求的目标具有一致性,而律师的作用则是为实现这个目标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所以,在合规不起诉案件中,控辩双方应当共同站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高度上,摆正关系,求同存异。在发挥检察机关能动性的同时,充分重视和有效发挥律师特有的专业优势,共同推进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全面展开。为保护企业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营造宽严相济、疏而不漏的良好法治环境。
而律师界则应该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企业合规建设的业务,尤其是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业务。同时,也应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并以更多的成功案例展现成果,博得企业和全社会的认可,为企业合规建设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田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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