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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在《民法典》出台后进行全面修订,结合《民法典》中融入的大量商事制度全面阐述了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现代商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商事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号、商业账簿等具体商事制度,研究了现代商法的功能、商法与公私法之间的关系、商事组织关系与商事交易关系、作为商人的企业及商事行为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等。特别是,本书结合我国人民法院的判例及公报案例指出处理商事案件应有的法学思维。通过本书,读者将了解什么是商法及如何运用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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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徐强胜,1967年生,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楚天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基础理论、公司与金融法,在《法学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学术刊物发表文章50余篇,出版《公司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经济法与经济秩序的建构》等专著、译著、教材20余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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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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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现代商法与法律思维
一、以调整企业营业行为为己任的现代商法
二、以交互性思维处理因企业营业产生的法律关系
三、以团体法思维分析企业组织法律关系
四、尊重商事领域私法自治,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便捷
章 商法概述
节 商法的概念
一、含义
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与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三、商法的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功能
一、促进和保障社会财富的流转
二、确定企业或经营者的地位和责任
第三节 商法与私法
一、公私法的划分及意义
二、作为私法的民商法
第二章 商法的渊源与规范
节 商法的渊源
一、法律渊源
二、制定法
三、商习惯
四、合同或协议、决议
五、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六、国际商事条约
第二节 商法规范
一、法律规范概述
二、商法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三、商法规范结构中的“人”与论证
第三章 商法的基本原则
节 概述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第二节 企业形态法定原则
一、企业形态法定原则的含义
二、企业形态法定的内容
第三节 企业维持原则
一、企业维持原则的含义
二、企业维持原则的表现
第四节 保障交易安全原则
一、保障交易安全原则的含义
二、保障交易安全与公示主义
三、保障交易安全与外观主义
四、保障交易安全与强制主义
五、保障交易安全与严格责任主义
第五节 促进交易便捷原则
一、促进交易便捷原则的含义
二、促进交易便捷原则的表现
第六节 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一、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含义
二、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在商法中的发展及体现
第四章 商法基本范畴
节 概述
第二节 企业
一、企业与企业法在商法上的确立
二、企业在商法上的含义
三、企业的种类
第三节 营业
一、营业在商法上的确立
二、营业的含义
三、营业权
第五章 企业构成与形态规制
节 概述
一、作为主体的企业与作为组织的企业
二、科斯定理与企业组织
第二节 企业构成与企业形态
一、概述
二、投资者构成
三、资本和资产构成
四、企业资产规模
第三节 企业形态与资源配置
一、概述
二、企业形态与资源组合
三、企业形态与风险承担、激励和管理
四、企业形态与税收
第四节 现代企业形态立法的发展
一、西方国家和地区企业形态立法的发展
二、现代各国企业立法的发展特征
第六章 企业登记
节 概述
一、企业登记的含义
二、企业登记的功能
三、介于公私法之间的企业登记
第二节 企业登记事项
一、概述
二、登记事项的可登记性
三、登记事项
四、备案事项
第三节 企业登记规范
一、实名登记与申请主义
二、登记审查
三、营业执照
四、歇业制度
第四节 企业登记的后果与效力
一、企业登记的后果
二、企业登记的效力
第七章 企业名称
节 概述
一、企业名称的含义
二、与相近概念的区分
第二节 企业名称的表示、使用与变更
一、企业名称的表示原则
二、企业名称的使用原则
三、企业名称的变更
第三节 企业名称权
一、概述
二、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第四节 企业名称的继承、转让及出借
一、企业名称的继承
二、企业名称的转让
三、企业名称的出借
第八章 营业资产
节 概述
一、营业资产的含义
二、营业资产的特征
三、营业资产的性质
第二节 营业资产的构成
一、概述
二、基本构成
三、关于人力资本
四、关于商誉
第三节 营业资产的转让
一、概念
二、转让程序
三、转让范围和交付
四、转让的法律效力
第九章 企业账簿
节 概述
一、企业账簿的含义
二、企业账簿的功能
三、企业账簿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二节 企业账簿与会计法、企业法
一、企业账簿的强制设置原则
二、企业账簿与《会计法》
三、企业账簿与企业法
第三节 企业账簿的种类
一、概述
二、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企业账簿
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节 企业账簿的制作
一、制作的法律依据
二、权责发生制
三、借贷记账法
四、企业账簿的易懂性
第五节 企业账簿的保存与提交
一、企业账簿的保存
二、企业账簿的提交
第十章 企业代表与职务代理
节 概述
第二节 企业代表
一、企业代表的含义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合伙企业代表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代表人
五、表见代表
第三节 企业职务代理
一、企业职务代理的含义
二、企业职务代理与商事代理权
三、企业不同职位之人的职务代理
四、小结
第十一章 中间商
节 概述
一、中间商的含义
二、中间商的种类
三、中间商的意义
第二节 代理商
一、代理商的含义
二、代理合同
三、代理商的义务与权利
四、代理商与第三人的关系
五、间接代理本人、代理商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行纪商
一、行纪商的含义
二、行纪法律关系
三、行纪人的义务与权利
四、委托合同的参照适用与代理的准用
第四节 中介商
一、中介商的含义
二、中介合同
三、中介人的地位
四、中介人的义务与权利
五、委托合同的参照适用
第五节 协议经销商
一、协议经销商的含义
二、经销合同
三、经销商的义务与权利
第六节 特许经营商
一、特许经营商的含义
二、特许经营合同
三、特许人的义务
四、被特许人的义务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章 营业的法律行为
节 概述
一、营业法律行为的含义
二、营业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意思表示与通知
一、法律行为制度与营业行为
二、营业行为中的意思表示
三、营业通知
第三节 法律行为形式
一、法律行为的形式
二、营业法律行为的形式自由
三、关于沉默
第四节 营业行为的内容
一、法律行为的内容
二、营业行为扩大了私法自治
第十三章 营业合同的常态
节 概述
一、营业合同和营业债
二、营业债的继续性、关联性、混合性与多角性
第二节 继续性合同
一、继续性合同的含义
二、继续性合同的特征
三、关系性合同理论
四、现代商法对于继续性合同的构造
五、继续性合同的立法模式
第三节 关联合同
一、关联合同的含义
二、关联合同的情形
第四节 混合合同
一、混合合同的含义
二、混合合同的种类
三、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框架合同
一、概念
二、框架合同的性质
三、框架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章 营业买卖
节 概述
一、营业买卖的含义
二、有利于出卖人的原则及修正
第二节 营业买卖的一般规则
一、定期买卖合同
二、受领迟延的提存与变卖
三、买方的及时检验
四、默示条款
五、格式条款
六、风险转移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与保理
节 融资租赁
一、融资租赁的含义
二、融资租赁的性质
三、融资租赁的种类
四、融资租赁合同
五、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六、出租人的特殊法律利益与义务
七、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八、合同的解除
九、租赁物的归属
第二节 保理
一、保理的含义
二、保理的种类
三、保理的要素和交易结构
四、保理的性质
五、债权转让通知
六、权利冲突的解决
第十六章 货物运输与仓储
节 货物运输
一、概述
二、托运单
三、提单
四、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五、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六、收货人
第二节 仓储
一、概述
二、仓单
三、保管人
四、存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 电子商务
节 概述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二、电子商务的特征
三、电子商务的交易结构
第二节 电子商务经营者
一、概念、经营资格与信息公示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保护义务
第三节 电子商务合同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含义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
三、告知、保证义务与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电子商务经营平台经营者
一、电子商务经营平台的概念
二、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三、平台管理义务
四、平台服务与交易规则
五、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基本要求
六、平台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第十八章 支付结算
节 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含义
二、银行结算方式
三、第三方支付
四、支付系统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性质
三、通过银行支付结算的基本方式
第三节 定期往来结算
一、概念
二、适用对象
三、适用的交易类型和内容
四、定期往来结算的效力
第四节 电子支付
一、电子支付的含义
二、电子支付协议
三、电子支付指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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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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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书版于2013年出版,距今已十年。
从20世纪改革开放初,“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诉求便要求中国的民商法发展应以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为己任,此后“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便成为了中国民商法发展和构建的核心要义和立法逻辑。1986年《民法通则》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这部通则在很大程度上是“民商合一”的通则,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在基本立法层面的“法律工具箱”。此后先后出台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均体现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将“民商合一”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在该法典中,无论是总则的营利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还是分则中的一般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均体现了“民商合一”立法理念下的相关制度设计。《民法典》合同编进一步深入契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市场交易快捷和交易安全的要求。
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统一规则,更多是“企业式的”或者说是“经济式的”,而不是一般的普通民事生活式的图景。经济发展的规则与一般的民事生活规则在规范意图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重发展,后者重生活。寻找中国的商法,必须放在民法之中,同时还要跳出民法,以商事的观念判断相关法条的适用。
与版相比,本书无论结构还是内容上,均作了大幅度的调整与修订,增加了“商法的基本范畴”“企业代表与职务代理”“中间商”“营业合同的常态”“保理”“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章节,其他章节则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新的法律法规和理论进行了调整。本书试图在我国“民商合一”的《民法典》之中及之外,更为清晰地阐述中国的商法原理、内容、观念及适用。民商合一与分立,不能简单地从《民法典》与商法是否各自独立的角度认识,应从整体(体系)的视角切入具体规范,并分析具体规范设置的功能和目的。无论何种立法体例,民法与商法其实都是合一的,只不过是表现形式、实现方式和理念不同。不仅不同的民事与商事规则适用不同,即使是同样的规则,对于商事与民事,其适用也是有区别的,甚至区别很大。
作为导论,本书力争简单明了地阐述有关商法原理与制度,并试图将其体系化。
徐强胜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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