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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系统研究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的论著。书中以法的基本价值为基础,对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的立法和变迁,以及侵害当事人辩论权的司法裁量、类型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并就我国辩论权的理论和适用,以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辩论权救济制度的基本路径,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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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曲昇霞,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职于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仲裁学会理事。
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法律科学》《政法论坛》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部在线教育研究项目等多项。多次获得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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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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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理论目标与可能的创新
第一章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概述
一辩论权保障的概念界定
二辩论权的性质
三辩论权保障的要素构成
四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与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章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的法理依据
一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理
二当事人平等自主原则
三裁判正当性原理
四法律商谈原理
第三章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的立法变迁与问题检视
一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关于辩论权的规定
二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辩论权立法的发展
三20世纪末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的深度推进
四民事诉讼法修正中辩论权保障立法的重大发展
五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辩论权保障的不足
第四章侵害当事人辩论权的司法裁量与类型分析
一司法实践中侵害当事人辩论权司法裁量的基本情况
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例中“辩论权”请求的审理与裁判
三对侵害或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其他情形”的裁判方法
四侵害当事人辩论权的主要类型分析
第五章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的域外考察
一德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
二法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
三日本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
四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
五国际公约中的当事人辩论权保障:以《欧洲人权公约》为例
第六章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的基本路径
一当事人辩论权保障共通性规律的探索
二完善我国当事人辩论权行使的实现机制
三优化辩论权行使并活化辩论程序
四构建层阶化的侵害当事人辩论权救济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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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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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诉讼法从实体法中分离出来以后,程序的意义不断被关注。“19世纪自然法的衰落和实证主义对价值问题的排斥所造成的空白由程序法来加以填补,现代社会中程序成为法律的中心,成为西方各种法学理论寻求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今,各法治国家都对法律程序普遍关注,尽管民事诉讼程序不能涵盖程序的全部,但其代表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律与赤裸裸的暴力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就在于法律在本质上是根据话语力量而形成的说理机制。”民事诉讼正是借助话语的力量和平有序地解决纠纷,以话语对抗和程序“争斗”的方式取代暴力性质的私力救济。对纠纷解决程序中的当事人而言,包含陈述主张参与辩论的“辩论权”也就变得非常重要。
而我国传统法律之中形式主义的要素十分稀薄,重实体轻程序的制度传统既有着相应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支撑,也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根基,对程序价值与当事人权利认识的差异决定了不同的诉讼制度选择。20世纪末,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转型,新的社情民意和司法现状促使人们对民事纠纷的性质、传统审判方式进行观念和制度的深层反思,从坚持以依法独立审判、认真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强调开庭审理和当事人举证责任等为核心的法院改革开始,到1991年《民事诉讼法》出台前后以公开审判为重心的审判方式改革,强调“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公民的起诉权、辩论权和上诉权”。改革审判方式的具体要求是:必须保障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诉讼权利,真正把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改变庭审方式,强化庭审职能,变询问式审判方式为辩论式审判方式;将审判人员审问、当事人回答的(问答)方式,改为当事人陈述的方式,由当事人陈述自己的主张、事实和理由;将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方式,改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的方式,由当事人出示自己提供的证据,有证拿在庭上;将审判人员与一方当事人‘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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