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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公平竞争审查实务:兼论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書城自編碼: 3849484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冯江 编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75643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3-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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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对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实务以及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目的在于通过对公平竞争审查案例的类型化比较研究,探寻如何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之下,论述公平竞争审查实务以及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设问题。
關於作者:
冯 江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一级律师。曾任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法律室主任。现任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承办过多起中外竞争与反垄断案件。
  主要代表论文有《美国反托拉斯法与技术转让》《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反垄断法责任》《银商事件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评析》《“油荒事件”的反垄断探讨》《论知识产权滥用的竞争法规制》《“传导效应”——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解析》等20余篇。其中,与埃米力欧·委锐尼尼(Emilio Varanini)合著论文“The Decis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n Qihoo v. Tencent and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最高人民法院奇虎诉腾讯案判决与中国法治:实事求是》)经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和法国 Concurrences Review共同举办的“2017年反垄断写作奖”评选为“Best Antitrust Busi-ness Article Asian Antitrust Category”(最佳亚洲反垄断论文)。出版《中国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律师实务》《中国知识产权滥用之反垄断法反制实务》等书籍。
  个人网址:www.ant-lawyer.com
  个人电子邮箱:liyanlaw2016@163.com
目錄
第一章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概述
 第一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沿革
  一、创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起因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为国家经济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第二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依据
  一、综合性文件
  二、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三、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法规
  四、中央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文件
 第三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确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对照
  三、《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
  四、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垄断的探讨
 第四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配套规定、政策和措施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
  三、《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第五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不足
  二、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第二章 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对象、范围、方式和流程
 第一节 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审查对象和审查范围
  一、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概述
  二、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例外规定与兜底性条款
  三、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对象和审查范围
 第二节 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方式
  一、“事前防御”与“事后执法”的考量
  二、内控型与外控型的审查方式考量
 第三节 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一、识别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的主体和审查范围
  二、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18条标准逐条进行审查
第三章 公平竞争审查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
 第一节 在地方利益层面问题
  一、地方保护主义获得的短期利益
  二、习惯用产业政策,对竞争政策重视不够
 第二节 在制度规则层面问题
  一、《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行为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责任过于模糊
  三、公平竞争审查未纳入营商环境、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四、公平竞争审查未列入财政转移支付
 第三节 在理念认识层面问题
  一、行业监管优先于反垄断监管
  二、部分地方奉行经济自由主义
  三、“程序合理性”否定“实质合理性”
 第四节 在执法工作实践层面问题
  一、自我审查机制悖论式的困局
  二、反垄断执法力量不足影响了工作成效
  三、七类隐性准入壁垒
第四章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结构和定位
 第一节 立法定位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保障法”
  一、改善市场竞争的制度环境是基础条件
  二、防止“看得见的手”扭曲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机制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目的是实现市场资源最有效的配置
 第二节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关键控制节点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关键控制节点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分析框架节点
 第三节 功能是“引导、防御、控制与惩治”四位一体
  一、引导、防御
  二、控制与惩治
  三、“引导、防御、控制与惩治”功能四位一体
 第四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源头治理与前置约束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设计从源头上治理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设计属于前置约束
第五章 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垄断案例和行政诉讼
 第一节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布的行政垄断案例
  一、2019年至2021年查处的垄断案件
  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布的行政垄断案例
  三、行政垄断案例的分析
 第二节 人民法院公布的反行政垄断诉讼案件
  一、反行政垄断诉讼案件
  二、统计分析
 第三节 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垄断
  一、建筑行业的行政垄断
  二、医药行业的行政垄断
  三、交通行业的行政垄断
  四、金融保险行业的行政垄断
  五、教育行业的行政垄断
  六、人力资源行业的行政垄断
  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行政垄断
  八、公安部门的行政垄断
 第四节 广东省和深圳市的部分行政垄断案例
  一、广东省和深圳市公布的行政垄断案例
  二、对六件行政垄断案例分析
 第五节 行政垄断案件与行政诉讼
  一、行政垄断案件司法审查的意义
  二、反行政垄断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
  三、政策措施与行政垄断案件
  四、反垄断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案件的衔接
  五、反行政垄断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的程序问题
  六、反行政垄断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的实体问题
第六章 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
 第一节 公平竞争审查重点是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
  一、公平竞争审查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良性互动原则
  二、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财政补贴
  三、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四、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投资
  五、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特许经营
  六、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的产业政策
 第二节 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行为竞争合规
  一、行政行为竞争合规概述
  二、行政行为竞争合规内容
第七章 公平竞争审查与若干行业、中小企业、消费者问题
 第一节 公平竞争审查与行业协会
  一、行业协会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公平竞争审查引导行业协会竞争合规
 第二节 公平竞争审查与自然垄断行业
  一、自然垄断行业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引导政策措施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
 第三节 公平竞争审查与平台经济领域
  一、法律对平台经济的相关规定
  二、涉及平台经济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
  三、公平竞争审查引导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竞争合规
  四、深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引导政策措施规范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
 第四节 公平竞争审查与中小企业
  一、法律、政策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
  二、引导政策措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原因
  三、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引领功能
 第五节 公平竞争审查与知识产权业
  一、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二、竞争者之间签订排除限制竞争的知识产权协议
  三、公平竞争审查引导知识产权经营者竞争合规
 第六节 公平竞争审查与原料药业
  一、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二、原料药企业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三、原料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四、公平竞争审查引导原料药企业竞争合规
 第七节 公平竞争审查与汽车业
  一、新能源汽车地方目录应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制
  二、汽车生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汽车经销企业排除限制竞争的纵向垄断协议
  四、公平竞争审查引导汽车业竞争合规
 第八节 公平竞争审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
  二、《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三、建立起公平竞争审查与保护消费者之间的联系
第八章 公平竞争审查与第三方评估
 第一节 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必要性和适用情形
  一、第三方评估的必要性
  二、可以适用第三方评估的情形
  三、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的情形
  四、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设置中立第三方评估的必要性
  五、第三方评估的应用
 第二节 第三方评估之路径
  一、界定相关市场
  二、分析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三、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第九章 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概述
  一、粤港澳大湾区概述
  二、粤港澳大湾区公平竞争建设的目标
  三、粤港澳大湾区统筹协调竞争政策面临的挑战
  四、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协调委员会
  五、大湾区域“共同市场”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设
  一、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竞争法律制度
  二、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设计
  三、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措施
  四、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简评
 第三节 香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香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概述
  二、香港公平竞争制度对内地的启示与建议
 第四节 澳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澳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简述
  二、澳门关于博彩、电信、金融行业的特别规定
  三、澳门公平竞争制度的启示与建议
 第五节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简评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概述
  二、《海南条例》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比较
第十章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域外规定
 第一节 OECD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简介
  一、OECD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概述
  二、OECD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容
  三、竞争评估的程序
 第二节 欧盟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简介
  一、欧盟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概述
  二、欧盟国家援助规制法律制度
  三、欧盟附属性国家限制竞争行为规制制度
  四、欧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框架
 第三节 美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简介
  一、美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概述
  二、美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内容
 第四节 韩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简介
  一、韩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概述
  二、韩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内容
 第五节 日本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简介
  一、日本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概述
  二、日本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内容
 第六节 我国与域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简评
  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OECD和其他国家对比
  二、OECD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经验和启示
  三、欧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经验和启示
  四、美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经验和启示
  五、韩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经验和启示
  六、日本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经验和启示
  七、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域外规定的探讨
第十一章 制定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节 广东省的大力支持和相关立法经验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政策支持
  二、广东省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第二节 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历程
  一、深圳市建立独立公平竞争审查机构的创新
  二、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相关制度建设
  三、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举措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已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自查工作
 第三节 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文件简评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简评
  二、《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简评
  三、《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评
四、《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简评
 第四节 深圳市对发布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简况
  一、深圳市审查新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营的政策措施
  二、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暴露的问题
 第五节 深圳市的政策措施中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为
  一、公平竞争审查发现的“知识产权联盟”规定和简评
  二、公平竞争审查发现的“指定交易”规定和简评
  三、公平竞争审查发现的“当地注册”规定和简评
  四、公平竞争审查发现的“专项资金”规定和简评
 第六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深圳“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
  一、深圳市“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
  二、深圳重点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十二章 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可行性
 第一节 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概述
  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概念
  二、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研究需求
  三、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宗旨
  四、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五、法治先行示范区的立法规划
 第二节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与设区的市的立法权
  一、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限制
  二、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范围大于设区的市立法权范围
  三、经济特区立法权有权作变通规定
  四、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效力
  五、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可行性
  六、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立法程序
 第三节 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纵向协调、横向衔接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上位法《反垄断法》的协调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授权执法权限的协调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协调
  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法规的横向衔接、政策措施的协调
 第四节 公平竞争审查的可行性
  一、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不能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需要
  二、政策措施不能代替法律法规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涉及社会稳定风险
  四、符合治国先有政策后上升为法律法规的规律
  五、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可操作性
第十三章 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点
 第一节 深圳市率先建立独立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点
  一、建立独立公平竞争审查机构的必要性
  二、设置双重审查程序的重要性
 第二节 自我审查与独立审查的制度设计
  一、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自我审查
  二、独立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进行独立审查
  三、政策制定机关与独立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各自职责划分
  四、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职责
  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库
 第三节 将公平竞争政策写入深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门条款
  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的借鉴
  二、将公平竞争政策专条写入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四节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司法机关协助监督的职能
  一、建立政府、法院、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
  二、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司法机关协助监督的职能
 第五节 公平竞争审查与信息化建设密切结合
  一、建构人工智能辅助审查体系
  二、人工智能辅助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第十四章 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健全配套的细则和规章制度
  一、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配套制度的必要性
  二、从完善配套制度上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节 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的考核体系
  一、大多数省市的制度性缺失
  二、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
 第三节 将公平竞争审查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
  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影响地方财政税收,产生阶段性流失问题
  二、国家财政设立公平竞争审查的专项奖励资金
 第四节 严格控制例外规定的适用
  一、例外规定的适用
  二、避免公共利益的目标与保障公平竞争的目标之间发生冲突
 第五节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公平竞争审查的监督和责任追究规定
  二、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监督职责
 第六节 强化外部监督和约束
  一、强化社会监督
  二、强化执法监督
 第七节 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措施保障
  一、强化深圳市制定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深圳市政策措施定期清理制度
  三、建立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备案制度
  四、建立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报送制度
  五、建立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抽查制度
  六、建立深圳市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
  七、建立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和处理制度
  八、建立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竞争评估制度
  九、制定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
  十、培育公平竞争意识和公平竞争文化
第十五章 结论和建议
 第一节 应当建立并完善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需要
  二、政策措施清理情况说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紧迫性
  三、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溯源治理行政垄断行为
 第二节 用好用足特区的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大机遇
  一、特区立法解决深层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聚焦“痛点”“堵点”,突出立法变通和创新
 第三节 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制度价值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行政行为“竞争合规”的示范模式
附录一 《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律师建议稿)》
附录二 《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律师建议稿)》的说明
附录三 广东省和深圳市发生的六件行政垄断案情简介
附录四 2008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制止行政垄断案例索引
附录五 公平竞争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指南、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目录
附录六 香港、澳门竞争法律、指引和相关文件目录
后 记
內容試閱
前 言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论法的精神》——查理·路易·孟德斯鸠
  (1689—1755)
  “一切被授予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孟德斯鸠语),将这句话中的“权力”延伸为“行政权力”也是成立的。中国的各级政府不仅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而且已经成为资源中心,人、财、物资源的配置都会受到政府影响。我国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各级政府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有意或者无意地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就是从源头防止这类行政垄断行为。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非我国首创,是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竞争评估制度(Competition Assessment)为蓝本建立的,旨在对经济治理中的政府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竞争能够改善经济绩效、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降低产品或服务成本,但国家“政策”(包括国家法律,还包括规章制度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可能会有意、无意或不必要地排除、限制竞争,因此,竞争评估可提前发现潜藏在政策草案中的排除、限制竞争风险并予以改进,这一制度受到青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渐成为现代国家经济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国际竞争网络指导小组(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ICN)于2022年10月发表了一份声明,强调了在包括大流行病、战争、通货膨胀、供应链受限等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冲击的背景下,由于危机对经济的影响,竞争被削弱的状态会招致企业的反竞争活动增加,如过度集中、串谋和滥用市场力量等。经济衰退会增加来自保护主义的压力,从而放松竞争执法。然而,历史表明,这些措施的代价可能是巨大的,往往在较长时间之后才会显现出来,而且很难消除或扭转。积极有力的公平竞争政策和执法政策可以防止经济混乱为反竞争活动提供掩护,这可以让企业和消费者从公平竞争的市场中受益。政策制定者需要保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现有企业和新企业在市场上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发布新修正的《反垄断法》(2022年8月1日实施),第4条第2款规定:“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第5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法》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写入了总则部分,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这一义务性要求与《反垄断法》第45条的规定形成逻辑上的前后呼应,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把反对行政垄断作为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提出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旨在从源头上预防政府权力对市场竞争的不当干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2021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细化了《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增强了其可操作性。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作为“双区驱动”城市,深圳如何在法治先行示范区实现立法创新?笔者建议深圳加快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是笔者写作本书的初衷。
  从2016年6月14日发布《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后,笔者就开始研究深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2020年笔者向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提交了关于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立法建议。2021年笔者通过招投标,有幸参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启动的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立法调研项目,经过近一年的调研,2021年12月笔者完成立法调研报告。由于深圳经济特区立法过程较长,至今尚未公布正式立法。本书仅是笔者对该立法调研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希望对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立法项目做出绵薄的贡献。本书观点不代表任何官方的意见,仅是笔者学术研究性的探讨,是否立法,最终应当以立法机关正式公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平竞争审查中,逐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是指受政策制定机关委托,由利害关系方以外的中立组织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或者对公平竞争审查其他有关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供政策制定机关参考决策的活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也为专家、律师提供了一个新的专业领域,包括广州、深圳的反垄断律师可以参与和拓展新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业务,为行政机关的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服务。
  本书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对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实务以及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目的在于通过对公平竞争审查案例的类型化比较研究,探寻如何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之下,论述公平竞争审查实务以及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设问题。
  本书共分为十五章,第一章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概述,论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沿革和立法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配套规定、政策和措施,以及改革与完善。
  第二章论述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对象、范围、方式和流程,展开讨论了“事前防御”与“事后执法”的考量、内控型与外控型的审查方式考量。
  第三章论述公平竞争审查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讨论了地方利益层面问题、制度规则层面问题、理念认识层面问题、执法工作实践层面问题。
  第四章论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结构和定位。论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定位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保障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关键控制节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功能是“引导、防御、控制与惩治”四位一体,提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属于源头治理与前置约束。
  第五章论述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垄断案例和行政诉讼。分析了各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布的行政垄断案例,研讨人民法院公布的反行政垄断诉讼案件,举例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垄断、近年来广东省和深圳市行政垄断案例,研究行政垄断案件与行政诉讼。
  第六章论述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公平竞争审查重点是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公平竞争审查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良性互动原则、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投资、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特许经营、公平竞争审查与政府的产业政策,探讨了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行为竞争合规。
  第七章论述公平竞争审查与若干行业、中小企业、消费者问题:包括公平竞争审查与行业协会、自然垄断业、平台经济领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业、原料药业、汽车业相关内容,论述公平竞争审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
  第八章论述了公平竞争审查与第三方评估,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必要性和适用情形,第三方评估之路径,界定相关市场、分析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讨论了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第九章主要论述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论述了粤港澳大湾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概述和建设,简述了香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澳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也作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的简评。
  第十章论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域外规定,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欧盟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美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韩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日本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欧盟、美国、韩国、日本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结合,进行分析探讨。
  第十一章论述制定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必要性。论述了广东省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大力支持和相关立法经验,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历程,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文件简评,对深圳市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简况,深圳市的政策措施中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为,指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提供保障。
  第十二章论述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可行性。讨论了立法研究需求、立法宗旨、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立法规划。区分、分析了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与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探讨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纵向协调、横向衔接,指出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可行性。
  第十三章论述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点。论述深圳市率先建立独立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点,完善自我审查与独立审查的制度设计,将公平竞争政策写入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门条款,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司法机关协助监督的职能,将公平竞争审查与信息化建设密切结合等。
  第十四章论述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保障措施。讨论了建立健全配套的细则和规章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的考核体系,将公平竞争审查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严格控制例外规定的适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强化外部监督和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措施保障。
  第十五章为结论和建议。本章提出应当建立并完善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用好用足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大机遇,论述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制度价值: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大意义,是行政行为“竞争合规”的示范模式。
  本书有六个附录,附录一为《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律师建议稿)》;附录二为《深圳经济特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律师建议稿)》的说明;附录三为广东省和深圳市发生的六件行政垄断案情简介;附录四为2008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制止行政垄断案例索引;附录五为公平竞争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指南、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目录;附录六为香港、澳门竞争法律、指引和相关文件目录。
  由于笔者水平有限,错漏难免,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冯 江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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