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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文首先全面梳理3D打印生态系统,分析3D打印流程中各参与主体身份和版权客体特殊生成方式,突出3D打印中版权侵权主体多样、作品大多数具有实用性的特征。其次,研究个人制造3D打印版权侵权类型及其构成要件。直接侵权行为涉及行为人未经版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和演绎”等使用作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涉及“帮助、教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鉴于3D打印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在作品交易过程扮演的角色,不适用安全港原则,直接按照一般侵权共同侵权规则认定即可。对于个人3D打印版权侵权例外,主要分析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在人人都可以成为作者的背景下,转换性使用可以作为合理使用判定标准,而不再分析作品使用行为的商业性目的。最后,在新版权法正式施行之际,分析开放型版权客体类型对CAD文档作品资格认定的影响,为兼具艺术和实用功能作品的保护提供实体法依据,同时在整个版权法体系内对作品进行类型化规定;另外,合理使用在立法技术上采开放式列举,应对不断变化的技术可能会给版权法带来的挑战,探析应该如何把握合理使用判定标准。明晰3D打印版权侵权规则,既能为技术发展提供良好法律环境,又能为人们在文档共享和产品打印过程中提供行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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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马秋芬,女,湖北随州人,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行政管理。主持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武汉工程大学校内人文社科项目等课题十余项,在CSSCI及其扩展版期刊、省级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参与知识产权法学教材编写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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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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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研究方法
第三节文献研究综述
第四节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第二章3D打印的可版权性
第一节3D打印可版权性难题
第二节3D打印可版权客体类型归属
第三节3D打印可版权客体的独创性
本章小结
第三章3D打印版权侵权构成分析
第一节3D打印版权侵权归责原则分析
第二节3D打印版权侵权侵害行为类型化分析
第三节3D打印版权侵权的权利内容分析
本章小结
第四章3D打印版权的合理使用与特殊情形
第一节数字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梳理
第二节3D打印版权的合理使用标准探析
第三节3D打印版权合理使用的特殊情形
本章小结
第五章3D打印版权侵权行为的应对
第一节3D打印版权侵权的法律应对
第二节3D打印版权侵权的行政应对
第三节3D打印版权侵权预防的建议
本章小结
第六章结 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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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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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开创了数字革命的新局面,为产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知识产权法上的风险,对知识产权提出了挑战,尤其是对被认为技术之子的版权。计算机辅助设计(Computer Aided Design,CAD)文档同其他数字化作品一样,借助传播效率至上的互联网在未经授权的状态下极易复制和传播,因此产品制造商面临售后市场零部件新型竞争模式,CAD文档版权人则面临数字作品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为避免重蹈数字音乐大规模版权侵权的覆辙,规制网络数字作品非法共享乱象,需要在我国著作权法体系内研究如下问题:3D打印中作品客体资格和客体类型;个人制造视域下3D打印侵权构成与例外;侵权主体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以及个人制造视域下3D打印版权侵权背景下的行政政策应对。
首先,本书全面梳理3D打印生态系统,分析3D打印流程中各参与主体身份和版权客体特殊生成方式,突出3D打印中版权侵权主体多样、作品大多数具有实用性的特征。其次,研究个人制造视域下3D打印版权侵权类型及其构成要件。直接侵权行为涉及行为人未经版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和演绎”等使用作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涉及“帮助、教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鉴于3D打印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在作品交易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适用避风港原则,直接按照一般侵权共同侵权规则认定即可。对于个人制造视域下3D打印版权侵权例外,主要分析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在人人都可以成为作者的背景下,转换性使用可以作为合理使用的判定标准,而不再分析作品使用行为的商业性目的。最后,借现行著作权法对版权客体作出开放性规定之机,建议确定“实用艺术作品”类型,为兼具艺术和实用功能作品的保护提供实体法依据,同时在整个著作权法体系内对作品进行类型化规定。另外,在立法技术上对于合理使用采取开放式列举,应对不断变化的技术可能会给著作权法带来的挑战。明晰3D打印版权侵权规则,既能为技术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又能为人们在文档共享和产品打印过程中提供行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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