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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大学问·大清宪法案

書城自編碼: 384150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史學理論
作者: [日]北鬼三郎
國際書號(ISBN): 9787559856470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03-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NT$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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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1.本书可作为清末民初政治史、法律史等方面研究的重要参考。《大清宪法案》系北鬼三郎所作的法律拟制,在晚清中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成为清末制宪官员的囊中书,书中的法律条文从多个面向展现了晚清动荡不安的历史剧变;
2.1909年《大清宪法案》全书收录,呈现法律文本全貌。该书完整收录了北鬼三郎从学理层面对晚清中国所作的宪法草案,共76条,此外,附上其针对每一条“法律条文”所作的法理说明,在还原法律文本的同时,力求展现北鬼三郎针对晚清中国旧邦新造的宪制思考;
3.译本精准流畅,贴合时代语境。该书的翻译难度较大,既要求译者长于语言又熟悉史实,译者用时5年,对原稿进行“本土化”的处理,反复校译,甚至前往日本鱼津,造访北鬼三郎故乡,最终呈现出一部精准流畅的译本;
4.不仅是法律叙事,更是历史写作。作者不仅着眼于拟制的76条宪法条文,更以西方法制为参考,强调了法律条文背后的时代含义,在法律叙事中体察晚清变局中的史事、人物、因果,呈现晚清援西法以自强的衰世景象;
5.装帧精美,设计与内容契合。本书采用内外双封的精装设计,就设计思路而言,晚清之衰,始于战乱,本书为了更好地贴合本书的主题,
內容簡介:
一部日本学者为衰朽的中华帝国所作的宪法草案,从法律文本出发,以探寻旧邦新造为题,重返清末制宪的历史现场。
本书为日本学者研究清末宪法的学术作品。作者在清末起草了一部《大清宪法》,共10章,76条。按照宪法草案的结构顺序,北鬼三郎给每一条都注明所参考的对象,并加上或长或短的法理说明,法律叙事皆植根于晚清的衰变,从多个面向剖析晚清中国动荡不安的历史剧变。《大清宪法案》出版后,在中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不仅成为清末制宪官员的囊中书,而且还成为民初修宪者设计国家体制时的理论依据。本书可作为清末民初政治史、法律史等方面研究的重要参考,也可见当时中日学术交流的情况。
關於作者:
作者
北鬼三郎,1904年毕业于东京法学院,1912年病逝,著有《大清宪法案》。
译者
彭剑,1975年生,湖南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从事辛亥前后的史事研究,著有《钦定、协定与民定:清季制宪研究》。
目錄
《大清宪法案》
立宪预备上谕
立宪继述上谕
例言
《大清宪法案》目次
《大清宪法案》正文
《大清宪法案》法理说明
译者附录
附录一 《大清宪此(法)案》(书评之一)
附录二 《大清宪法案》(书评之二)
附录三 节译日人所著《大清宪法案》
附录四 李景铭节译之《大清宪法案》残件
附录五 《清国中央集权问题》
附录六 《中国中央官制改革案》
附录七 读北鬼氏《中国中央官制改革案》书后
附录八 《清国新内阁官制之公布》

北鬼故乡行纪(代跋)
致谢
內容試閱
《大清宪法案》的写作动机猜测
一个日本人,为何会写一部与中国宪法相关的书籍?俞江曾经认为北鬼三郎是因为受清廷委托而写《大清宪法案》,但当看到《大清宪法案》例言第一条的时候,他放弃了这一说法。这一条例言写道:“本书是我数年来私下研究的一个问题,与将于宣统八年(明治四十九年)宣布的清国宪法没有直接关系,唯借清国为题材,作为钻研学问之一端而已。”俞江之所以一度认为北鬼氏是受了清政府的委托,大概是因为他认为北鬼氏是一个著名宪法学家。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北鬼氏实在算不得著名宪法学家。即使清政府要委托一个日本学者来制定宪法草案,那也应该请一个著名的学者才对,怎么会找一个没有名望的人来为帝国起草宪法呢?因此,北鬼三郎确实不是因为受清廷委托而写《大清宪法案》。
那么,他写作此书的动机究竟何在?是不是像他在例言第一条中所言,纯粹出于钻研学问的目的?《大清宪法案》初稿完成于1908年2月,正式出版于1909年6月,为何在二者中间还有一份手抄的《大清宪法案理由书》?并且,《大清宪法案理由书》为什么最后出现在中国?联系这些问题,我们就会意识到,其写作动机,似乎不会如此简单。
《大清宪法案理由书》的《例言》最后一句值得注意:“兹届临近完工,谨祝阁下身体健康,且特表敬意。”
这一句提示我们,在初稿完成之后,北鬼三郎之所以要制作这么一份手抄本,乃是为了送给某一个人。那么,他特表敬意的这位“阁下”会是谁?考虑到书稿是关于中国的,并且书稿最后流落到了中国,笔者目前倾向认为,北鬼三郎是将手抄本送给了一个中国人。这一猜测,可以从《大清宪法案理由书》与《大清宪法案》的一点细微差别得到印证:《大清宪法案理由书》中几乎没有照顾日本人阅读习惯的表达,而《大清宪法案》则加上了许多这种表达。《大清宪法案》在日本出版,主要面对的是日本读者,故在行文中特意加上有助于日本人理解的表达(如在中国官署名称后面加一个注释,告诉读者,这个官署相当于日本的什么官署;又如,在光绪某某年之后加一个注释,告诉读者,相当于明治某某年之类),《大清宪法案理由书》没有这种情况,正好说明在北鬼三郎心中,它的读者对于书中的内容不存在跨文化的难度,能轻松理解。如此,《大清宪法案理由书》应该是被送给了一个中国人。
那么,会是谁?
如前所述,手抄本的第二册上显示,它是容庚在1928年送给燕京大学图书馆的。受其影响,笔者曾经怀疑是不是送给了容庚的先辈,因而成了容氏家藏。但是,经查,容庚的祖辈、父辈并不显达,似无缘接受北鬼氏的“敬意”。此书很有可能并非容氏家藏,而只是因为容庚喜欢收藏古物,在市场上看到此书,顺手购得,捐赠给自己任职的燕京大学了。
北鬼三郎等不及正式出版,花费心血手抄书稿送人,受书者应该不会是等闲之辈。1908年秋天,在日本的中国官员中,与制宪问题最为相关的,当系李家驹。李家驹原本是中国驻日大使。1907年,清政府派遣三个大臣分别前往日本、英国、德国考察宪政,受命前往日本考察的是达寿。但是,尚未考察完毕,达寿就因故回国,继续考察的使命落到了李家驹的头上。李家驹的考察工作,是在1909年完成的。宪政编查馆在宣统元年(1909)八月奏派李家驹为本馆提调的时候说他“新由日本考察宪政回国”。手抄本完成的时候,李家驹正在东京。因此,《大清宪法案理由书》送给李家驹的可能性比较大。
很有可能,李家驹接受了北鬼氏的馈赠,并且带回了中国,然后在某个时间因某种原因,书稿流落到了市场上,后被容庚发现,购买了下来,写上“民国十七年三月赠燕京大学图书馆保存”,签上自己的名字,盖上自己的图章,送给了燕京大学图书馆。
如此推测,似乎很圆满,但是没有证据,只能是推测而已。
不过,从北鬼三郎将书稿手抄一份送人,还对受赠者恭恭敬敬地说“特表敬意”来看,他写作此书的动机,应该不仅仅是“钻研学问”。在钻研学问的同时,他似乎也希望引起中国高层的关注。
并且,他如果要送给中国高层官员,还是可以找得到门径的。据1899年发行的《东京法学院大学学制一览》(其时北鬼三郎在学),在该校任教的学者中,有穗积八束、冈田朝太郎等人。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到日本的时候,穗积八束曾经给考察大臣载泽等人介绍日本宪法;数年后,达寿和李家驹在日本考察的时候,穗积八束是负责给他们讲解日本宪法的最重要的日本学者之一。至于冈田朝太郎,则从1906年起受聘于清政府,任职于修订法律馆等机构,1911年,奉命起草宪法期间,汪荣宝曾经向冈田请教有关问题。另外,前已述及,北鬼三郎在1906年曾作为来宾参加东京法学院大学的毕业典礼,这次毕业的人中,有一个中国人高种,《卒业式》,《法学新报》第16卷第8号,明治三十九年8月1日发行,第96页。此人从1907年起任职于宪政编查馆。老师和学弟,都是可以借力的重要资源。并且,那次毕业典礼的来宾中,还有很多校友和政界高官等,说明北鬼氏至少是有机会认识这些人的,而这也可能成为他将手抄稿送给中国某位“阁下”的渠道。

选自[日]北鬼三郎《大清宪法案》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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