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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公司治理改革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焦点问题,作为在全球市场上的一种竞争优势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保证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探讨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本书作者及其研究团队,通过连续十几年的调查研究,发布总结报告并成书出版,努力建立一套适应中国公司治理环境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和评价指数,用以掌握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完善状况、公司治理风险的来源、程度与控制,并进一步观察与分析中国公司在控股股东行为、董事会运作、经营层激励约束、监事会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现状、存在的风险、治理绩效等。通过该系统可以探索中国公司治理的模式,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的治理行为,建立良好的高管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最终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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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报告以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为依据,运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CCGINK),从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治理六个治理维度对我国2020年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总体、分维度、分行业、分地区、分板块的评价。本报告是国内外从事经济学、管理学教学与研究的广大学者及研究生了解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参考;监管机构、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等也可以通过本报告了解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质量。报告通过对公司治理评价的研究,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董事会的治理行为,建立良好的高管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终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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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维安,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教授,主要研究企业管理专业、公司治理与网络组织等方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教y部工商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y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教y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学部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评委,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曾任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等职务。现任天津财经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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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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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治理评价与治理指数 1
第一节 公司治理评价的研究意义 1
第二节 公司治理评价的国内外研究 3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研发历程与构成 7
第四节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9
第二章 基于公司治理指数开展的相关研究 27
第一节 国内基于公司治理指数开展的相关研究 27
第二节 国外基于公司治理指数开展的相关研究 30
第三节 基于公司治理指数研究小结 34
第三章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体评价 37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样本情况 37
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体分析 42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100佳评价 48
主要结论 53
第四章 中国上市公司股东治理评价 55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股东治理总体分析 55
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股东治理分行业评价 56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股东治理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60
第四节 中国上市公司股东治理分地区评价 62
第五节 中国上市公司股东治理100佳评价 65
主要结论 69
第五章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评价 71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总体分析 71
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行业评价 73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76
第四节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地区评价 79
第五节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100佳评价 82
主要结论 85
第六章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评价 88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总体分析 88
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分行业评价 89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92
第四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分地区评价 94
第五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100佳评价 97
主要结论 100
第七章 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评价 102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总体分析 102
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分行业评价 103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107
第四节 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分地区评价 109
第五节 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100佳评价 112
主要结论 117
第八章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 120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总体分析 120
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行业评价 121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125
第四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地区评价 127
第五节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100佳评价 130
主要结论 134
第九章 中国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评价 137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总体分析 137
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分行业评价 138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142
第四节 中国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分地区评价 144
第五节 中国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100佳评价 147
主要结论 150
第十章 主板上市公司治理总体评价 153
第一节 主板上市公司治理总体分析 153
第二节 主板上市公司治理分行业评价 158
第三节 主板上市公司治理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162
第四节 主板上市公司治理分地区评价 165
第五节 主板上市公司治理100佳评价 170
主要结论 174
第十一章 主板上市公司股东治理评价 176
第一节 主板上市公司股东治理总体分析 176
第二节 主板上市公司股东治理分行业评价 178
第三节 主板上市公司股东治理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181
第四节 主板上市公司股东治理分地区评价 183
第五节 主板上市公司股东治理100佳评价 186
主要结论 190
第十二章 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评价 192
第一节 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总体分析 192
第二节 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行业评价 194
第三节 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197
第四节 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地区评价 199
第五节 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100佳评价 202
主要结论 206
第十三章 主板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评价 208
第一节 主板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总体分析 208
第二节 主板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分行业评价 209
第三节 主板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212
第四节 主板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分地区评价 214
第五节 主板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100佳评价 217
主要结论 220
第十四章 主板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评价 222
第一节 主板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总体分析 222
第二节 主板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分行业评价 223
第三节 主板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227
第四节 主板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分地区评价 229
第五节 主板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100佳评价 232
主要结论 236
第十五章 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 239
第一节 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总体分析 239
第二节 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行业评价 241
第三节 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244
第四节 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地区评价 246
第五节 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100佳评价 249
主要结论 253
第十六章 主板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评价 255
第一节 主板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总体分析 255
第二节 主板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分行业评价 257
第三节 主板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分控股股东性质评价 260
第四节 主板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分地区评价 262
第五节 主板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100佳评价 265
主要结论 269
第十七章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评价 271
第一节 中小企业板公司治理评价总体分析 271
第二节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评价分组比较 275
主要结论 278
第十八章 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评价 280
第一节 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总体分析 280
第二节 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评价分组比较 284
主要结论 287
第十九章 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评价 289
第一节 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总体分析 289
第二节 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评价分组比较 293
主要结论 295
第二十章 上市金融机构治理评价 297
第一节 上市金融机构治理评价总体分析 297
第二节 上市金融机构治理评价分组比较 301
第三节 上市金融机构治理年度比较 303
主要结论 309
总体结论与建议 311
参考文献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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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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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上市公司股东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转轨时期经济的复杂性决定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的复杂性,控股股东的目标选择不再局限于对上市公司控制收益与成本的比较,而更多的是考虑集团整体利益。对于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外部性的分析,控制权的范围要从上市子公司拓展到包括上市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甚至整个集团,体现为控股股东对集团资源的控制程度。
(一)股东治理评价相关研究
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着种种关联,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行为往往超越了上市公司的法人边界。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视角来看,我们可以从四个层次来反映控股股东行为与股东治理状况。
1.股东的平等待遇
遵循“资本多数”的原则,控股股东往往能够对股东大会加以控制。控股股东通过制定股东大会程序、股东参与条件来提高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限制了中小股东的参与程度,难以保障所有股东得到足够和及时的信息。通过衡量股东大会投票制度、股东的参与度,可以对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影响股东大会的行为加以判断。
2.引发控股股东行为负外部性的体制性诱因
在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往往存在着“资产混同”,模糊了上市公司的法人财产边界,为控股股东滥用上市公司资源、损害中小股东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创造了条件。上市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独立与否,可以反映出引发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行为的体制性诱因程度。
3.控股股东行为负外部性的制约机制
各国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上强化中小股东对股东大会召集、提议等的影响力,来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利。2002年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保护股东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方面,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成为《公司法》的有益补充。保护中小股东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可以衡量在上市公司中是否形成制约控股股东行为、降低负外部性的有效机制。
4.控股股东行为负外部性的现实表现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调动各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资源,可以实现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各公司间的有机协调、资源的互补,也可以发挥整个集团的“联合经济效应”;增强集团整体的竞争能力。但是,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着集团资源滥用的行为,体现在运营层面上时具有较强的负外部性,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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