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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收录近代中国珍贵照片与档案,纵览近代中外条约之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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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备受东西方列强的欺凌,相继与外国签订上千个不平等条约。列强通过这些条约,大量侵占中国领土主权,勒索巨额赔款,攫取传教、鸦片贸易、来华游历、修路开矿、驻军等各种特权。衰落腐朽的清王朝,深陷不平等条约的桎梏,任人宰割。从孙中山先生开始,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对废除不平等条约,念兹在兹,不懈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吹响了全面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号角。随着香港和澳门相继回到祖国怀抱,不平等条约终于全部废除,百年国耻得以彻底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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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葛剑雄
复旦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jy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历史学学部委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曾任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从事历史地理、移民史、人口史、疆域史等研究。重要专著有《中国移民史》《中国人口史》《中国历代疆域的变迁》等。
费杰
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民革上海市委理论文史委副主任。曾任爱丁堡大学苏格兰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汉堡大学历史学系客座讲师。主要从事历史地理、中外地理学交流史等研究。在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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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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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近代中外条约概述 001
第二章 近代中外条约与中国疆界变迁 023
一、东北疆界变迁 023
二、北部疆界变迁 038
三、西北疆界变迁 044
四、西南疆界变迁 055
五、海疆变迁 065
第三章 通商口岸 083
一、沿海沿江地区的通商口岸 084
二、内陆地区的通商口岸 099
第四章 租界 120
第五章 鸦片贸易与条约 146
第六章 赔款 156
第七章 传教 170
第八章 游历 184
一、庞佩利 188
二、李希霍芬 190
三、斯坦因 192
四、伯希和 195
五、克拉克 196
第九章 路矿 198
一、近代矿业与中外条约 198
二、近代铁路与中外条约 209
第十章 驻军 232
第十一章 关于中国向外国道歉、惩办高级官员的条款 240
结语 不平等条约的废除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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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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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近代中外条约概述
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近代以前,中华文明基本上处于自主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相较世界其他地区而言,周边有大山大洋的阻隔,地理位置相对独立,中华民族正是在这块土地上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明。
16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西方探险家、商人、传教士来到了对于他们而言充满神秘色彩的中国。中国也渐渐卷入世界近代化的大潮中,慢慢走出了相对独立的状态,而与西方文明有了越来越多的接触。但在19世纪,这样的接触呈现了另一种状态:战争、走私贸易、割地赔款等将中国从自给自足的状态拉向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形态。
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中国战败,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也称《江宁条约》,图1-1)。此后,一个个条约就与中国近代史如影随形,其中大多数是不平等条约。腐朽没落、愚昧无知、昏庸无能的晚清政府,无力招架资本主义列强的坚船利炮、威逼利诱,被迫与其签订《南京条约》《瑷珲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一个又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尤其清王朝在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相继惨败,被迫签订极其屈辱的《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后,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犹如案上鱼肉一般任人宰割,国家主权和尊严被无情践踏,资源财富被肆意掠夺,民族危机空前严重。
资本主义列强以武力恫吓或政治施压、欺诈等手段,胁迫中国签订条约,这些条约由于缔约双方的地位不平等,所以被称为不平等条约。有些条约虽然表面上是相互平等的,但因为中外国力不对等,往往是对列强有利,所以实际上也是不平等的。
这些条约都严重侵害了我国的国家主权和利益,资本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从我国攫取了诸多权益,如:领土、租界、赔款、筑路、开矿、游历、传教以及开设通商口岸等,并利用这些特权加深对中国的侵略,不仅在主权方面对我国鲸吞蚕食,而且在经济、社会领域对我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近代中国历届政府与世界许多国家签署过条约。王铁崖所编的《中外旧约章汇编》共收录条约1182部,最早为1689年清政府与沙俄帝国签署的《尼布楚条约》,而最晚为1949年8月25日,由中华民国外交部与意大利共和国于广州签署的《关于贸易关系的换文》。《中国对外条约辞典(1689—1949)》相较《中外旧约章汇编》,又增补了174部,总数达1356部。
近代中外签署条约数量巨大,但从签订条约的时间上来说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840—1860年。鸦片战争,中国战败,中英签订《南京条约》,随后,中美、中法相继签订《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些条约的缔结,使英、美、法从我国攫取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协定关税、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领事裁判权等不平等权益。此外,《南京条约》还涉及割让领土、赔款等问题。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战败,中英、中法、中俄、中美又分别签订《天津条约》(1858年),后英法联军再度侵华,中英、中法、中俄又签订《北京条约》(1860年)(图1-2、图1-3、图1-4),各国将攫取的非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化:扩大对外贸易、获取内河航运权、使鸦片贸易合法化等。此外,俄国还从中国攫取了大片领土。
第二阶段为1860—1919年,这一阶段中,清政府大兴洋务,并一度自诩“同治中兴”。然而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惨败,并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中日《马关条约》(又称《中日讲和条约》)(图1-5)。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并攻入北京,清朝战败,被迫于1901年与11国订立极其屈辱的《辛丑条约》(图1-6、图1-7)。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泥淖越陷越深,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图1-8)。
第三阶段是1919—1949年,在此阶段中,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呼声开始出现,并越来越强烈。随着中国革命高潮迭起,以及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救亡图存的思想觉醒,历届政府开始积极谋求废除不平等条约,并“改订新约”。但此时的中国,实力仍不足以与列强抗衡,废除不平等条约无异于与虎谋皮,因而异常艰难,进展缓慢。
近代中国,中外签署的不平等条约涉及我国各方面的主权与权益,影响颇深。大体上包含了以下几个单元:
不平等条约对我国领土主权的侵害很大。自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的半个世纪中,中国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被割去。其中尤为贪婪的是俄国,16世纪俄国向东扩张其势力范围,与中国签订《尼布楚条约》《布连斯奇界约》两个条约,确立了当时的中俄边界;1840年以后,通过签署《瑷珲条约》《天津条约》以及《北京条约》攫取我国东北大片领土;在我国西北疆域上,与我国签署《中俄伊犁条约》并多次以勘界为由强占我国西北广阔领土。沙俄完成向帝国主义国家转型后,又妄图将我国东北地区变成其殖民地,一度与日本为争夺东北发生战争,并蚕食我国东北边界。之后,沙皇俄国支持外蒙古上层分裂活动,怂恿外蒙古脱离中国独立,以支持“自治”为名控制外蒙,乘机窃占唐努乌梁海地区,并与北洋政府签署《中俄蒙协约》。此外,中国与法属越南勘界,中国与英属缅甸、印度勘界等,也使中国的领土主权受到不少损失。
东南沿海方面,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签署《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又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1887年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允准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图1-9)。1895年中日签署《马关条约》割让辽东半岛(后由清政府赎回)、台湾和澎湖。日本殖民统治台湾和澎湖长达50年,其遗毒至今仍在发酵。
租界以及租借地,是近代中国政府租给外国侨民居住、贸易和管理的特殊区域。租界和租借地的设立,也是我国主权受到侵害的重要方面。其特点是外人篡夺了当地行政、司法等主权,并且当地主要由外国领事及外国人选举的工部局等行使各种权力。上海是近代中国最早设立租界的地区。1845年,面对英国领事的威胁、欺诈,上海地方官员与之签订了《上海租地章程》,在上海划定英国居留地。此后,许多通商口岸陆续设立众多租界。除通商口岸的租界外,还有一类是“租借地”。这是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从中国租借的领土,列强在租期内行使属地管理权,租借地的最高长官由租借国政府直接任命,中国居民受外国租借当局的司法管辖,列强据有租借地既不需要支付地价,也无须缴纳任何地税。列强在中国强占租借地共五处,都设立于1898年,分别是德国强租的胶州湾、俄国强租的旅大、法国强租的广州湾、英国强租的威海卫和香港新界等(图1-10、图1-11、图1-12)。
此外,列强在中国强占的特殊地区还包括:北京东交民巷使馆界,江西庐山牯岭、浙江莫干山、河南鸡公山和河北北戴河避暑地,东北“南满”铁路附属地、中东铁路附属地,西北塔城、伊犁、喀什噶尔等地被俄国强占的“贸易圈”,东北地区营口、安东(丹东)、奉天(沈阳)等地被日本强占的“新市街”等。
通商口岸,依其字面意义而言,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为进行贸易而开设的口岸,但在近代中国,其有着独特的内涵,一般说通商口岸就是条约口岸。依据条约开放的通商口岸其实可以追溯到1727年《恰克图条约》约定开放的恰克图。但《恰克图条约》是一个平等条约,恰克图是中国自愿开放的。
近代中国的通商口岸的开放始于1842年《南京条约》的规定: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图1-13)。这也一举打破了清政府闭关锁国的国策,外国商人能够通过通商口岸更加全面广泛地
与中国进行贸易,以获取更大的利益。也正因为如此,之后中外条约中,通商口岸的开放成了常见的条约内容。这些通商口岸一方面成了列强对我国进行商品输出的前沿阵地,是对我国主权的侵犯;但是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城市繁荣和社会进步,对我国的近代化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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