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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当前国内三种主流法律史研究范式——历史学研究范式、社会学研究范式、法理学研究范式,虽对推进我国法律史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却无法协调“历史”“事实”“社会”“人”之间所存在的各种“冲突”。法律史的人类学研究范式,不仅能有效解决三种主流研究范式中存在的“冲突”,还能让法律史的知识生产过程更加理性化,让法律史的知识更具科学性。本书以格拉克曼部落社会司法过程学术思想为考察对象,在全面揭示其有关部落社会司法过程“法律史”的“人类学叙事”基础上,尝试回答“法律史人类学研究范式是什么”“为什么要建构法律史人类学研究范式”,以及“如何建构法律史人类学研究范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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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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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选题意义
一、选题缘由:从国内法律史研究的主流范式谈起
二、选题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与研究方法
一、文献综述
二、研究方法
第三节 基本概念诠释
一、范式
二、法律人类学
三、部落社会
四、司法过程
第一章 部落社会司法过程研究的背景与渊源
第一节 历史背景
一、格拉克曼早年的生活与学术经历
二、非洲殖民主义的历史实践
三、法学与人类学的学科融合
第二节 知识渊源
一、经验主义的观察记录
二、历史法学
三、现实主义法学
第二章 部落社会司法过程研究中的法律本体论
第一节 法律概念与术语的“模糊论”解释范式
一、格拉克曼对传统定义进路的批判
二、“模糊论”解释范式的内容、渊源与创设目的
三、法律概念与术语“模糊性”的功能
第二节 部落社会法律概念与术语的认识进路
一、传统学界对部落社会性质的错误预设
二、部落社会法律概念与术语的正确认识进路
第三节 部落社会法律概念与术语的翻译困境
一、博安南对格拉克曼翻译进路的批判
二、格拉克曼对博安南批判的回应
三、“格博之争”的实质及意义启示
第三章 部落社会司法过程研究中的法律发现论
第一节 法律发现的实践场域与思维工具
一、法律发现的实践场域
二、指引法律发现的思维工具
第二节 司法渊源主义视域下的法律发现
一、主要法律渊源的发现
二、次要法律渊源的发现
第三节 司法系统主义视域下的法律发现
一、证据的分类与判断
二、事实的还原与运用
三、缝隙的发现与填补
第四章 部落社会司法过程研究中的法律方法论
第一节 社会情境分析法:文化接触的知识缺陷
一、从文化接触转向社会情境
二、社会情境的具体分析
第二节 扩展案例分析法:案例的扩展情境分析
一、案例分析法的历史沿革
二、案例的扩展情境分析
三、历史影响与现实局限:冲出案例的历史“藩篱”
第五章 部落社会司法过程学术思想评析
第一节 分析与评价
一、被预设的结论
二、结论证成过程的“经验性”
三、被遗忘的“法律史”
第二节 结论与讨论
一、理论贡献、实践影响与内在缺陷
二、进一步的讨论
第六章 传统与现代:法律史研究的范式转型
第一节 传统法律史范式的本体论与方法论
一、传统法律史范式的本体论
二、传统法律史范式的方法论
第二节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史研究
一、法律史研究目的的重新审视
二、法律史研究价值的转向
三、法律史本体论问题的新认知
第三节 迈向法律史的人类学范式
一、法律史知识的空间拓展
二、法律史方法的进路转换
三、法律史学术共同体的理念塑造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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