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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刑期折抵是将犯罪追诉中的先行羁押时间折抵法定的某些刑期的刑法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至少出台了82个关于刑期折抵的司法解释文件。“区区”一个刑期折抵问题,竟出台如此众多的司法文件,不仅在域外没有,而且在域内其他任何问题上也不曾出现。如此实践和解释现状,一方面宣告了我国刑期折抵立法存在诸多漏洞,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我国刑期折抵立法和司法存在诸多需要在理论上予以充分关注的问题。
本书在梳理我国刑法关于刑期折抵的司法解释现象和立法情况的基础上,对其制度所应有的刑法定位、所承载的刑法精神、所具有的价值取向、所蕴含的制度渊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探究;对作为刑期折抵适用事实前提的先行羁押(如逮捕、四种拘留、包括监察留置在内的隔离审查、指定监视居住和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进行了厘定性探讨;对刑期折抵制度及其相关的羁押等立法和司法,进行了刑事一体化下的制度完善展望。如此“小题大做”式的研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理论上的刑期折抵制度研究空白,凸显了刑期折抵制度在刑罚裁量中的意义与问题,而且可以让我们深深地感悟到,有机体系中的刑法制度无论多么“小”,也会因其前置制度(如羁押制度)或立法( 如一律采用必抵主义)设置与适用不当,而使得整个刑事追诉的价值目标追求被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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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石经海,1970年生,安徽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刑法专业,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科带头人(负责人)、量刑研究中心主任、学术集刊《量刑研究》主编,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于2018年入选重庆市第四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于2019年,入选重庆市第三批技术学术带头人。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犯罪学及相关跨学科,重点研究量刑、有组织犯罪、毒品问题治理、刑法基本理论本土化、刑法治理现代化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2003年始持续从事量刑问题研究;2008年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量刑规范化问题专题研究; 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挂职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要从事量刑规范化试点的实施细则起草与适用指导工作。主持有关量刑问题的国家和省部级课题项目10多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法应对研究”(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量刑实证研究”(2010年)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智库项目“完善对犯罪的恢复性处遇措施研究”(2020年)。发表有关量刑问题的核心期刊论文20多篇,出版《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2008年)和《量刑的个别化原理》(2021年)2部有关量刑问题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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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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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原作序一
原作序二
第一章基本梳理:有最多解释的刑法事项
一、刑期折抵概念的基本界定
二、82个相关解释的内容特点
三、出台众多解释的原因分析
四、具有众多解释的现象评价
第二章比较观察:比较视野下的立法状况
一、我国刑期折抵立法概况
二、域外刑期折抵立法概览
三、域内外立法的比较评析
第三章制度考究:一个被忽视的刑法制度
一、刑期折抵制度的理论定位
二、刑期折抵制度的刑法精神
三、刑期折抵制度的价值取向
四、刑期折抵制度的制度渊源
第四章前提厘定:刑期折抵的先行羁押
一、可予折抵刑期的逮捕措施
二、可予折抵刑期的四种拘留
三、可予折抵刑期的隔离审查
四、可予折抵刑期的监视居住
五、可予折抵刑期的特定减刑
第五章制度展望:一体化下的相应完善
一、刑期折抵立法的完善
二、羁押立法体制的完善
三、相关刑法立法的完善
四、刑期折抵司法的完善
附录我国刑期折抵的立法与司法规范
一、刑法的规定
二、附属刑法的规定
三、司法解释的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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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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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是对我第一本个人专著《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的修订。基于修订后的本书在体系、内容和书名上均有较大改变,按出版社建议,只能算作在原作《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基础上修订完善的“新作”。可事实上,本书在大多数内容和观点上与原作存在较大承继关系。
原作《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是我单独承担司法部2005年“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中青年科研项目“关于刑期折抵的77个司法解释研究”(05SFB3008,结项等级为优秀)的成果,是对我的硕士学位论文《论刑期折抵》(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的延伸研究,并吸收了我主持的1998年安徽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拘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W98080)、2005年安徽省高校人才规划项目“刑事实体法视域的审前羁押研究”(2005jqw079)和2007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自选项目“刑法视野的我国羁押体制完善研究”(C0734)的研究成果,包括如下专题论文的内容:《刑期折抵的理论定位》(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刑期折抵立法比较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2期)、《我国羁押制度的法文化考察》(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论违法适用羁押的刑事责任》(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刑期折抵制度的刑法精神》(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论刑期折抵的若干问题》(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刑法视域中的羁押探究》(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4期)、《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刑期折抵》(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1期)、《略论“刑事拘留”的若干问题》(载《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司法拘留与民事拘留关系新论》(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谈谈我国的拘留》(载《法律科学》1998年增刊)、《论司法拘留与民事拘留》(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论刑事拘留主体》(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民事制裁拘留”适用探析》(载《青海师专学报》2001年第4期)、《司法拘留适用的几个问题》(载《经济与法》2001年第5期)、《审前羁押的刑事实体救济论纲》(载《刑事法前沿》第3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在原作《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于2008年出版后,我们又梳理出了以前没梳理到或新出台的6个相关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管制刑期能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1986年10月6日,已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1996年6月7日,已失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2001年11月30日,已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月17日,已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11月14日)。以上梳理的规范性文件,使得相关内容中涉及的关于刑期折抵的司法性文件达到82个(以前统计的77个中有个内容重复)。这些梳理的司法性文件,虽基本不影响原作《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所阐述的观点,但作为本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补充到相应内容中。
同时,我国立法机关于2012、2018年新增了两个关于刑期折抵制度的规定:一是2018年《监察法》规定监察留置须折抵刑期,即“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第44条第3款);二是2012年和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须折抵刑期的规定,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两次修订分别为第74条、第76条)。对于以上新增规定,虽然在本书原作中都作了较为详细的主张刑期折抵的探讨,但毕竟立法现已作了明确的折抵规定,本书的相应内容应予更新。
而且,原作作为笔者的第一本个人专著,形成于较为青涩的博士生低年级阶段,需修订以提升在行文和表述上的学术性和可读性,特别是凸显“刑期折抵”这一有着如此众多司法文件的刑法制度和量刑制度,以及其所蕴含的理论实践价值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如因超期羁押而使得其适用让整个刑事追诉的刑罚乃至刑法的目的和功能被消解)。
基于以上缘由,我决定启动对《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一书的修订。所修订的内容,主要为如下方面:
一是内容的增减。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内容:(1)基于2018年《监察法》关于刑期折抵的规定,增加了对监察留置及其刑期折抵问题的论述。(2)基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刑期折抵的规定,增加了对指定监视居住及其刑期折抵问题的论述。(3)基于新发现或新出台的6个和1个内容重复的关于刑期折抵的司法解释,对相应内容进行修订。(4)删除原作“导论”部分。这个部分本是关于原作研究缘起、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观点介绍等的引导性内容,存在的意义不大且所占篇幅较大。本次修订,对其予以删除。
二是书名的变更。原作名为“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是基于刑期折抵制度在理论上被视为一个“不值得研究的‘技术问题’”,而在实践中又有最多司法解释(当时梳理出77个)的现象,所进行的反思性探讨。在这个意义上,原书名还是契合研究目的和内容的。本次修订,拟侧重于凸显刑期折抵的“制度”地位而将其作为一个制度予以专题研究,以补充刑法学理论在这个方面研究的不足。因而,将书名改为“刑期折抵制度研究”。
三是体系的调整。原作《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的内容体系,是按“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这个书名及其所涉内容展开的,共五章,分别是“刑期折抵制度之考察”“刑期折抵司法之检讨”“刑期折抵立法之检讨”“刑期折抵适用之检讨”“刑期折抵完善之展望”。应当说,这个体系与书名“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是契合的。现将书名改为“刑期折抵制度研究”,内容体系也相应调整为“基本梳理:有最多解释的刑法事项”“比较观察:比较视野下的立法状况”“制度考究:一个被忽视的刑法制度”“前提厘定:刑期折抵的先行羁押”“制度展望:一体化下的相应完善”五个部分(五章)。
四是内容的更新。原作《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形成于2008年,其中所涉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先行羁押”措施,都随着2012年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而修改。这些修改,虽然对“先行羁押”厘定的影响不大,但在法律条文的序号和表述等方面有所不同。本书对这些内容作了相应更新。
五是观点的修正。原作《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在一些问题上所持的观点,如“刑期折抵可折抵的‘刑期’只能是宣告刑”,经过笔者近年对刑罚运行中的“法定刑”“处断刑”“宣告刑”“执行刑”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发现这个观点有问题,因为“宣告刑”实际上针对的是个罪而不是全案,在案件具有数罪等情况下,刑期折抵所针对的不是某个个罪,而是全案所有个罪,这意味着,刑期折抵可折抵的“刑期”是理论上所主张的“执行刑”。本书据此作了观点和论述的修正。
经过以上内容的修订,笔者认为,本书基于刑期折抵“制度”的逻辑体系与内容展开,要相对清晰合理些,期待本次修订对大家认知、思考这个在刑法理论中被忽视的刑法制度有所裨益,也真诚欢迎各位专家、同仁予以批评指正。
另外,需特别说明的是,书中梳理了“劳改/劳教”“收容审查”“禁闭审查”“新生公学”“群众监督劳动”“先行管制”等与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不相一致的做法、概念表述与内容。这是因为,这些做法与制度,是在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与表现,是新中国刑事司法发展史上的特定探索与做法,是中国法律制度演进与走向完善所经阶段与客观存在。因此,梳理这些做法与制度,对完整地阐述我国刑期折抵制度的发展流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学术意义。
衷心感谢我的硕士生阶段和博士生阶段导师陈泽宪教授对我的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和本课题研究的深入指导与多方帮助,感谢他对我的悉心培养;衷心感谢我的博士后合作导师陈忠林教授对我后续量刑问题等研究给予的深入指导和多方帮助;衷心感谢陈兴良教授作序对我的鼓励、鞭策和提携;衷心感谢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熊秋红教授、张旭教授等为本书作为司法部课题结项成果时所作的专家鉴定评价与完善建议;衷心感谢刘宪权教授给我的刑法启蒙和长期关照;衷心感谢周少华教授在本书写作过程中的学术指导和其他帮助。
衷心感谢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原社长茅院生先生和现任社长、原作责任编辑孙东育女士在原作和本书出版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衷心感谢责任编辑王珊为本书出版所付出的辛劳。
石经海
2022年6月于西政敬业楼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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