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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制度为研究对象,对指导性案例制度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深层次解读,通过问卷调查、裁判文书分析等方式对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情况开展了实证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从指导性案例的生成、适用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本书旨在从理论、规范、实务等多个角度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展开全方位研究,为其进一步完善及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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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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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问题缘起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指导性案例之基本考察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的概念
一、什么是指导性案例
二、指导性案例与相关概念之辨析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的分类
一、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类指导性案例
二、公法性、私法性指导性案例
三、审判程序类、执行程序类、特殊程序类指导性案例
四、法律解释类、规则创设类指导性案例
五、归纳裁判规则类、表达裁判理念类、阐述裁判方法类指导性案例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发布的正当性
一、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合法性分析
二、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合理性分析
第四节 指导性案例的功能
一、统一法律适用
二、促进法律生长
三、完善社会管理职能
第五节 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概况
一、数据与统计
二、特点与分析
三、结构与叙事
小 结
第二章 指导性案例制度产生的背景之梳理
第一节 两大法系彼此间的借鉴融合
一、英美法系中的制定法
二、大陆法系中的判例
三、判例在两大法系融合中的角色
第二节 我国案例指导实践的历史探索
一、新中国成立至《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创办前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创办至《二五纲要》出台前
三、《二五纲要》实施至今
第三节 社会转型的现实语境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二、社会转型对司法产生迫切要求
三、司法职业共同体的理性回应
小 结
第三章 指导性案例制度的规范之解读
第一节 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
一、各界对发布主体的不同观点
二、对最高人民法院独享发布权的利弊分析
第二节 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标准
一、现有标准不清晰
二、对“指导性”的深入剖析
第三节 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程序
一、遴选程序内容概览
二、遴选过程脱离审判程序
三、社会推荐模式被虚置
第四节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
一、效力定位的历史嬗变
二、效力来源之争
三、“应当参照”存在技术缺陷
第五节 制度构建缺失的其他问题
一、监督机制尚属空白
二、废止程序不尽完善
小 结
第四章 指导性案例制度之实证分析
第一节 基于问卷的调查
一、问卷数据之呈现
二、问卷结果之总结
第二节 基于裁判文书的分析
一、具体数据之呈现
二、适用特征之总结
第三节 实证考察情况之反思
一、强力推进模式忽略了实践所需
二、效力模糊阻碍了具体适用
三、成文法思维束缚了参照步伐
四、适用技能欠缺掣肘了具体适用
五、监督及配套机制缺失减损了适用效果
六、宣传不到位影响了社会认可度
小 结
第五章 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优化指导性案例的生成
一、从逐级上报到诉讼中“自然”生成
二、重置遴选标准
三、加强事前培育
四、完善社会推荐模式
五、固定发布周期
第二节 规范指导性案例的适用
一、准确定位效力
二、“应当参照”的技术展开
三、建立便捷的检索系统
第三节 建立指导性案例的监督、协调与废止机制
一、建立监督机制
二、构建“两高”协调机制
三、增设废止程序
第四节 构建相关配套措施
一、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二、提高法官职业素养
三、增进法律职业共识
四、改革法学教育模式
小 结
结 语
附录一: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相关问题调查问卷(法官卷)
附录二: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相关问题调查问卷(律师卷)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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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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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案例的形成与适用无疑是“活”的法治,而法治则是贯穿案例始终的精核,因此,重视案例的独特作用乃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当然也不例外。长久以来,运用案例指导司法实践的活动在我国主要运行于司法系统内部,随着社会转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案例指导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进而形成了以指导性案例为核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参考性案例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案例指导体系。在各类案例当中,指导性案例因在产生机制、发布体例、效力位阶等方面比其他案例更加规范、严格,从而居于基础性地位,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相当于抓住了案例指导这一系统工程的“牛鼻子”,意义不可小觑。
近年来,围绕指导性案例的相关研究持续而广泛,学术成果方兴未艾,呈现在大家面前的这本专著即是其中之一。相较于其他已有研究,这部著作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色:
一是角度多元。不仅追溯并阐释了指导性案例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功能,而且对成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深层次解读,还对目前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及适用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旨在从理论、规范、实务等多个角度对指导性案例制度展开全方位研究,为其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
二是内容全面。既有宏观上全景式的整体制度构建,又不乏微观层面的具体细节考察,部分研究还涉及目前研究的空白,如增设指导性案例的监督机制和废止程序,以及建立“两高”指导性案例之间的冲突协调机制等。
三是方法创新。除了运用比较研究、历史分析等方法之外,实证研究亦是亮点。具体包括:制度建立之初,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了指导性案例的主要“消费者”——法官和律师的反馈意见;制度平稳运行之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平台,统计分析了指导性案例司法适用的现实镜像,从而分阶段、有侧重地综合运用不同方法,为制度的后续完善提供了可行性建议。
本书作者于2005年武汉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毕业即任教于中国计量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11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其间获评副教授。作为她硕、博阶段的研究生导师,我见证了她的成长。众多学生当中,她不算天赋最佳,但她秉性朴实、为人诚恳、做事勤奋,品格中有铁杵磨针之坚韧,故求学之路还算顺利。自读研伊始,她就跟随我致力于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等领域的研究。工作以后,仍无懈怠,围绕民事司法改革的诸多热点问题,先后发表论文 20 余篇,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4项,并于2017年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对她所取得的各项成绩,我由衷地感到高兴与欣慰。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当时这个选题在一定意义上是我对她的命题作文。在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之初,我就曾敏锐地指出,无论在哪一类法律体系当中,以某种特定形态存在的案例制度皆是维护法律统一适用的有效手段,只不过我国采用了“指导性案例”这一从名称到内容都有别于西方判例制度的做法。无论是借鉴域外,还是本土创新,抑或兼而有之,都应将其置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战略高度来谋划。现制度建设已雏形初具,但后续工程浩大且复杂,如何使其走得更远,走得更好,系本项研究的意义所在。书中部分观点或可商榷,个别结论或失之偏颇,但作者探索的勇气与精勤的态度应该得到肯定与鼓励。愿此书的出版,能进一步引发各界对指导性案例制度的重视,进一步开展深度研讨,为我国未来的法治走向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添砖加瓦。
是为序!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 钢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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