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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 政治学中有一个比喻说,国家就像一条船,要在开出船坞之前把它打造完美;切不能等到船下水之后,再修补漏水的地方。《缔造共和》就是几位美国建国者奋力造好“美利坚之船”的一段往事。美国的宪法、三权分立、联邦制,美国的国本,就诞生于这6年的政治风云之中,并且一经确立,二百余年来不曾有大的变动。了解这段历史,就理解了美国的立世之基。
2. 《缔造共和》生动讲述的历史,就是《联邦党人文集》的全部背景事件!《联邦党人文集》(或译为《联邦论》)是美国经典政治文献,是现代政治学的一部奠基之作,曾在中国国内掀起阅读风潮。但对于普通读者来说,该书的议题过于抽象——啃专著,不如先读历史,《缔造共和》正是你需要的!
3. 这本书将修正你对美国的误解:美国并不是战胜了英国殖民者之后就立即诞生的。美国的建立是一个曲折艰难的过程,要和阴魂不散的欧洲强权继续抗争,平衡精英政治和民主政治的不羁力量,并且不断尝试思想先哲的政治思想与契约精神。
4. 【套书推荐】美国革命和建国是世界史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君主制和封建等级制度主宰世界上千年,而美国的建立,向人类揭示了国家政治、乃至人之存在的新可能——共和制。在一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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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这是美国被人忽视的“第二次革命”。
1776年,为了抵抗英国、争取独立,美利坚的十三邦结成了联盟。1783年推翻英国殖民统治者,让美国赢得了珍贵的独立和自由,但是——此时美国想要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依然困难重重。独立战争胜利后,国内邦与邦之间的深刻分歧也随之浮现。站在当时的视角看这些各行其是的地方权力,没人敢肯定日后是否会有“美国”这个国家。
独立之后的几年,美国在一片胜利的气氛里渐渐失控。战争期间欠下的外债,哪个邦都不愿出钱偿还;和外国商谈的条约,不同意的邦就拒不执行。国际声誉上,美国从人类的革命之光,很快跌落成了一个信誉败坏的国家。另外,还有西部土地利益、奴隶制、亲法和亲英等等分歧,把独立初期的美国推向了分裂的边缘。一些乐观的英国政客,甚至等着美国各邦在窝里大打出手,然后央求着回到大英帝国的怀抱。
在这种几乎无望的境地,美国革命能够真正成功、建立坚实的国基,着实是政治上的奇迹。《缔造共和》这本书,将为你拼出这一奇迹的全貌: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联邦党人文集》、华盛顿、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财政之父汉密尔顿……这些人和事之所以被铭记,就是因为他们在那个关键时刻构成了美国的国家与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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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约瑟夫·J. 埃利斯(Joseph J. Ellis)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和畅销书作家,撰写了一系列脍炙人口的美国建国史作品。他的《杰斐逊传:美国的斯芬克斯》和《奠基者:独立战争那一代》分别荣获美国国家图书奖和美国普利策历史奖。
埃利斯早年就读于威廉玛丽学院和耶鲁大学。他曾在美国军中服役并在西点军校任教,军衔达到陆军上尉。埃利斯目前执教于马萨诸塞大学。
埃利斯主要研究美国殖民地和建国时代的历史,是该领域的权威学者和历史普及作家,为广大历史读者打开了了解美国建国史的窗口。《福布斯》杂志曾盛赞埃利斯的读者声望,称他是“历史学家中的罗杰·费德勒”。埃利斯的作品包括本次同步推出的《美国创世记》《缔造共和》《杰斐逊传》《华盛顿传》,以及《革命之夏》《奠基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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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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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合众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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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邦联条例》与愿景
第二章 财政危机
第三章 领土争执
第四章 华盛顿再度出山
第五章 麦迪逊时刻
第六章 大辩论
第七章 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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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邦联和永久同盟条例
附录二 合众国宪法
附录三 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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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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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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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幕:合众为一】(节选)
我是在聆听28 位中学生在他们的同学和自豪的家长面前背诵《葛底斯堡演讲》(Gettysburg Address)时萌生了写作此书的想法的。我的儿子斯科特(Scott)当时正在位于佛蒙特的普特尼(Putney)的格林伍德学校(Greenwood School)教授科学,他邀请我为一年一度的演讲比赛担任评委。我不记得具体的时间了,但在不厌其烦地努力听清林肯说了些什么的过程中,我突然发现,林肯的这篇著名演讲的句话就犯了一个历史性错误。
林肯是这样开场的:“87 年前,我们的国父们在这块大陆上创造了一个新的国家。”但事实并非如此。1776 年,为了赢得战争,13个北美殖民地联合起来宣布要脱离英国而成为独立的13 个邦,战争结束就各行其是。它们在1781 年创建的基于《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政府并非、也从未想要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言,它的确只是这些自视为迷你国家的拥有主权的邦之间的一项“和平协议”,为了共同的安全,它们自愿走到一起,组成一个本地版的国家联盟(League of Nations)。
一旦开始思考这些句子,你就会明白,为什么在赢得独立之后不可能出现一个团结的美利坚国家这种事物。个中原因就如杰斐逊(Jefferson)笔下的那些真理一样不证自明。殖民地已经花了十多年的时间向英国政府表达自己强烈的不满,它们否认英国议会对它们的征税权,认定这项权力应归属各殖民地的立法机构,后者以一种更直接和更亲近的方式代表它们的选民,这是远方的英国议会中的成员无法做到的。1776 年7 月2 日通过的宣告独立的决议明确表明,这些前殖民地并非作为一个整体,而是作为“自由和独立的各邦”脱离大英帝国的。2 所以,从政治上而言,与这些争论共存的,是一个以邦为基础的框架。
距离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大部分美国人在30 英里(约48 公里)的地理半径范围内出生、生活和死去。一封信从波士顿送到费城需要3 个星期的时间,因而他们的政治视野和忠诚度也受到限制——显然,当时并不存在广播、手机或者互联网这样的事物,可以解决距离的问题。因此,理想的政治单位是城镇或者是县,在那里,因为代表们就是你的邻居,所以你相信他们会捍卫你的利益。
的确,人们认定任何遥远的全国性政府都将意味着一个本地版的英国议会,它与美国公民的利益和经验离得太远,不值得信任。对这种遥远的政治权力来源的不信任已经成为独立运动中一股核心的意识形态推动力。对类似于来自伦敦和白厅的那种权力,人们常常持有一种近乎疯狂的敌意,他们将其描绘成天生专断、傲慢和腐败的。因此,创建一个全国性政府是美国革命者不可能考虑的事,这种遥远的政治权力的来源包含了所有暴政的可能性,而爱国的美国人相信,这正是他们要反抗的。
1863 年的林肯有理由朝着一种国家主义的方向改变美国历史的轨迹,当时的他正代表联邦发动一场内战,他宣称,联邦先于各个邦而存在。尽管我们可能希望自己能够原谅林肯,毕竟这是他宣称拥有结束奴隶制的政治权威的方法,但这确实是对历史事实的一种根本性扭曲。
真相是,建立一个国家从来就不是独立战争的一个目标,建立一个独立的美利坚民族国家所需要的一切政治制度都是对革命意识形态由衷的信念的彻底玷污。1776 年之前,将这些殖民地团结在一起的动力就是它们在大英帝国内的成员身份。1776 年之后,这股动力则变为脱离这个帝国的共同目标。一旦赢得战争,这股纽带就被斩断,各个邦也就开始按照自己本邦的航线行驶。任何一位身处那段战后时期的有历史知识的预言者,都可以有把握地预测到,北美必然会成为西半球版的欧洲,一个由互相对抗的政治阵营和国家所构成的互相争夺霸权地位的群体。这至少是美国历史的一个清晰的发展方向。
要说“一些事情碰巧”改变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显然还不够。林肯版的这个故事的美妙之处在于,尽管隐而不露,但它预设一种国家精神已经内嵌在这一政治方程式之中,因此,1787 年到1788年的这场我们可以称其为“二次革命”的运动是1776 年次革命的自然结果。但是,就我们已经提到的政治、意识形态和人口因素而言,从《独立宣言》到宪法的转变并不能被描述为一个自然的过程。恰恰相反,它表现出由拥有主权的邦组成的邦联朝着一个全国性的共和政体(确实是当时世界上的共和国)发展的过程中在方向和规模上的一个戏剧性的变化。
我们如何解释在美国政治史的引力场中所发生的这样一次巨变呢?公众对大英帝国政策的自下而上的反抗可以很好地解释18 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历史,但它无法解释80 年代的历史。当时可没有出现什么暴民,要求建立一个拥有全权的美利坚国家。事实正好相反:在18 世纪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动力是离心的而非向心的,意思是说,绝大部分公民对建立一个美利坚民族国家并没有兴趣;的确,他们认为全国性政府的观念不但与他们自己的本地生活毫不相干,而且还会勾起对他们刚刚战胜的英国这只怪兽的可怕记忆。当时并没有发生以建立一个全国性政府为诉求的民众暴动,因为这一事物并非民心所向。
显而易见的另一种解释则是自上而下的。在所有的民主文化中,这类解释都会令人感到不快,因为它们亵渎了一种神圣的信念——至少从长时段来看,民众中的大多数能够就历史应该朝哪个方向发展做出好的选择。不论这种信念在整个美国历史中可能多么正确——这一说法也值得商榷——它还是不能解释18 世纪80 年代的历史。而80 年代的历史可能正是一小群无视民意的著名领导者如何将美国的故事引向一个新方向的明显和有意义的例子。
在这个问题的争论上,存在着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先例。在20 世纪上半叶,查尔斯·比尔德(Charles Beard)和他的门徒——主要是梅里尔·詹森(Merrill Jensen)——创立了一个被称为“进步主义学派”(Progressive School)的思想派别,主导了我们对革命时代的理解。他们的作品并未过时,特别是其中建国之父们的行动主要由经济利益驱动的观点,他们的故事线索中有永远相关联的两个特点:,不应该将建国之父们视作拥有超自然智慧的半人半神;第二,从《邦联条例》到宪法的转变是由一群政治精英策划的,他们通过合作——说“勾结”似乎太恶意了,但这就是进步主义学派的意思——以一个宣称代表了全体美国人民的联邦政府取代了一个以邦为基础的邦联。
几乎在这之外的任何一个方面,本书的叙事都提供了一个不同于进步主义学派解释的方向。我的感觉是,这一建国精英群体中大多数著名的领导者,更多的是受到政治利益而不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他们主要是为了扩展美国革命的意义,以便它在更大的范围(也就是国家的层面)发挥作用。在我看来,大的冲突并不存在于“专制”和“民主”——不管那些让人捉摸不透的范畴可能的意思到底是什么——之间,而是在“国家主义者”(nationalists)与“邦联主义者”(confederationists)之间,我用这两个简称来指代那些相信美国革命的原则可以在一个更广阔的舞台上蓬勃发展的人,以及那些不相信这种说法的人。后,我的这个版本的故事并不认为这一小群人的成功合作是对美国革命核心信念的背叛,恰恰相反,他们出色地挽救了这一信念。
我的观点是,四伟人让从邦联到国家的转变成为现实。他们是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约翰· 杰伊(John Jay) 和詹姆斯· 麦迪逊(James Madison)。如果他们是这个故事里的明星,那么配角就包括了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古弗尼尔·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与前一位并没有亲缘关系)和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读者可以也应该做出你们自己的决断,但我认为,这个四人团体诊断出了《邦联条例》下的系统性功能障碍,操纵了政治进程以强行要求召开制宪会议,并一起合作制定了费城会议上的议事日程,在邦的宪法审议会议中多多少少成功地进行了组织辩论的尝试,之后还起草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作为一份确保各邦遵守宪法安排的保险单。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这应该是美国历史上政治领袖富创新和有意义的行动。
我提出了非常不一样的看法,我认为我所定义的所有这四位政治合作者都是毋庸置疑的真正的革命者。(进步主义历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总是有点奇怪,他们指控这些人劫持了美国革命,但他们又是打败英国的英雄。)如果说在当时的紧要关头,首要的问题是赢得独立后美国革命应该往哪里走的话,那么他们没有抓住关于这一“使命”的近乎神秘的含义也就没什么好指责的了。由于华盛顿集所有近乎神圣的期望于一身,他对建立一个国家的议程的认可,就为他们大胆以及略显非法的计划提供了关键的合法的掩饰。这四位在大陆军或者大陆会议(以及之后的邦联议会)任职的经历也帮了他们的忙,这就意味着,相比大多数的同代人,他们在更高的平台上经历了独立战争。就如汉密尔顿所言,在大多数美国人的忠诚和视野还局限于本地或本邦的界线之内时,他们却已经习惯了“用大陆思维来思考”。“美国革命”这一术语的确暗示了,在当时大众中间其实并不存在的一种国家精神。
理解“美国革命”这一术语的可能的好方式,是认识到它其实描述了一个双层的政治过程。个层次的美国革命为他们赢得了独立。这仅仅(或者可能并不仅仅)是一场殖民地的叛乱,它也在之前的殖民地和现在的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系列的迷你共和国,但革命一直都不是以任何国家政治为目标而进行的。
第二个层次的美国革命修改了当时各邦的共和主义架构,以便创立一个全国性的共和政体。用一种可能过于简洁的方式来说就是,一直要到美国革命变得更加具有广泛的美国性时,它才成为一场羽翼丰满的革命。或者用更加简洁的话来说,美国革命的阶段是关于反抗政治权力的,而第二阶段则是关于控制政治权力的。用更实在的说法来说就是,一直要到1787 年至1788 年的第二次美国革命时期,美利坚合众国才成为现代世界里自由国家的主要榜样。
…………
【第三章:领土争执】
这座议会大厦像梵蒂冈那样充斥着阴谋,但又如一座寄宿学校一般毫无秘密可言。
——约翰·杰伊致拉法耶特
(John Jay to Lafayette),1779年1月3日
历史学家们有一种共识,认为尽管《巴黎条约》处于美国外交编年史的早期,却是伟大的一次胜利。它有两大成就:一是承认了美国的独立;二是承认了对位于北美大陆东部——加拿大以南、佛罗里达以北——占整个大陆面积三分之一的土地的占领。如果说独立是重中之重的目的的话,那么西部领土则是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的一项战利品,因为它让合众国立刻在领土面积上超过了任何一个欧洲国家,并且还拥有了难以想象的丰富的自然资源。
在巴黎,为终条约谈判的代表们所举办的一次庆祝晚宴上,一位法国代表向“壮大起来的美国”致祝酒词。而今天的美国真的成了他口中的“世界上强大的帝国”。英国谈判代表团也附和法国代表,接着他们眨了眨眼,接话道:“ 而且他们将使用英语,他们每一个人都将使用英语。”所有与会者都同意,美国人赢得了一场压倒性的胜利,他们获得了一块比英国、法国和西班牙加在一起还要大的土地。当出生于美国、深得乔治三世喜爱的画家本杰明·韦斯特(Benjamin West)受命为谈判代表们创作一幅绘画时,整个英国代表团都拒绝出席,他们害怕后人把自己当作将不列颠的北美帝国输给勃兴的美利坚帝国的失败者。
取得这一重大成就,的功臣当属约翰·杰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杰伊的影响力造就了这一机遇和环境。托马斯·杰斐逊以妻子刚刚去世为由拒绝了在美国谈判代表团中任职的邀请。而他的接替人,来自南卡罗来纳的亨利·劳伦斯(Henry Laurens),又在海上被逮捕,关进了伦敦塔。约翰·亚当斯则在莱顿(Leyden)、海牙(Hague)和阿姆斯特丹(Amsterdam)之间奔走,试图从以吝啬出名的荷兰银行家那里获得一笔贷款,因此只剩下杰伊和本杰明·富兰克林两人来对付杰伊所谓的这场“遭遇战”。而一次痛风发作又迫使富兰克林将大多数的秘密外交任务交到了杰伊手上。
重要的一次会议在1782 年8 月3 日举行,杰伊与西班牙公使阿兰达(Aranda)伯爵举行了会谈。从外交上来说,与阿兰达进行协商是有必要的,因为法国与西班牙之间有条约在先。不仅如此,美国谈判代表也从邦联议会那里得到严格的命令:“在没有得到他们[ 法国人] 承认和许可之前,不能在和平或停战的谈判中采取任何行动。”当杰伊与阿兰达低头注视一幅北美地图时,阿兰达在地图上画了一条线,从今天的伊利湖(Lake Erie)开始,向南穿过俄亥俄中部到达佛罗里达半岛,靠近今天的塔拉哈西(Tallahassee)*。阿兰达宣称,所有这条线以东的土地都归合众国所有,以西的所有土地则归属于西班牙。杰伊没必要再画一条线,他将手指指向了密西西比河。
得知杰伊的行动后,富兰克林气得从病床上爬了起来,他宣称,毋庸置疑,美国的长期利益要求他们绕开邦联议会给他们的指令——他把自己的陶土烟斗扔进壁炉里以示强调——并绕开法国单独与英国谈判达成一项协议,但富兰克林还是对杰伊提出抗议,但杰伊仍坚持己见。不过当前没有什么比实现美利坚共和国的大陆帝国天命更紧要的了。此后,杰伊开始率领美国谈判团与英国代表团进行谈判,并把承认美国独立以及将密西西比河作为美国西部边界作为谈判的两个前提条件。
当亚当斯从荷兰回到法国时,杰伊已经起草好条约的稿。在与杰伊会谈了几个小时后,亚当斯写道,他对杰伊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出奇地认同。“没有什么能够比我们在原则和观点上的完全一致更强烈地震撼我或者本能地影响到我了。”亚当斯在日记中写道。对于杰伊不顾邦联议会的指令绕开法国的决定感欣慰的当属亚当斯。“违背这些可耻的命令是光荣的,”亚当斯声称,“我们的后代也会同意我的观点。”亚当斯并不是一个天生谦逊的人,但他庄严地承认,在《巴黎条约》的谈判中,杰伊“比我们中间任何一个人都要重要,他一个人就几乎相当于我们所有人加在一起”。
***
不同于莫里斯与汉密尔顿,杰伊不需要从穷困潦倒的默默无闻状态跃升至舞台的中心。他家境优越,父亲彼得·杰伊(Peter Jay)是纽约一位富裕商人,母亲玛丽·范·科特兰(Mary Van Cortlandt)则是纽约城里荷兰贵族的一员。杰伊在长岛湾岸边的拉伊城(Rye)中一座豪华住宅里长大,在书香和关爱中享受着幸福童年。哥哥詹姆斯(James)被送到爱丁堡(Edinburgh)学医(后来成了一个惹是生非的无赖),杰伊则进入国王学院学习。在那里,他结交了罗伯特·利文斯顿(Robert Livingston),也就是他未来的妻子——以美貌闻名的萨拉·利文斯顿(Sarah Livingston)——的兄长。毕业后,杰伊决定选择法律作为自己的事业,并加入了一个由朝气蓬勃的年轻纽约人组成的圈子,而这个圈子注定将为美国独立的问题而存在分歧。
18 世纪60 年代时,杰伊支持美国抗议英国议会向自己征税,尽管他并不喜欢针对《印花税法》的暴民示威行动,将其视为对既定的社会秩序的一种不安分的威胁,而他自己正是这种秩序中的一分子。作为大陆会议的代表,他与温和派站在一起,一方面认同美国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另一方面则寻求和解。“这是一场不正常的争执。”他迟在1776 年1 月就发现,“只有上帝才知道,为什么大英帝国要用压迫我们的不公正行动使自己分崩离析。”到1776 年4 月,在清楚地得知乔治三世决心动用军队并以入侵纽约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后,杰伊义无反顾地放弃了原来的立场。和富兰克林一样,杰伊也是独立事业的后来者,但一旦做出决定,他的热情就比任何人都要来得强烈。
他成为纽约临时政府的领袖之一,他起草决议,使纽约成为后一块签署《独立宣言》的北美殖民地。1776 年秋天,英国军队占领纽约,杰伊被迫将自己的家转移到菲什基尔(Fishkill)。在这危急关头——英国巡逻队和效忠于英国的托利党团体在乡村地区四处游荡——他的通信却展现出超然于世的平静,而他自己也将因此而收获名声。“我待在波基普西(Poughkeepsie)一间闷热狭小的屋子里,”他在给萨拉的信中写道,“我难以入睡,臭虫和跳蚤把睡眠之神从我的枕头边赶走了,于是我坐下来,给我亲爱的妻子写点什么。”他相信自己不会被捕或者被杀害,就像他相信英国军队在纽约的胜利只是暂时的而美国独立必将实现一样。
1777 年年初,他几乎凭借一己之力起草了纽约宪法,这部宪法赋予执掌行政权的一方的权力比其他所有殖民地的宪法都要大。他解释道,英国军队踏上纽约的土地,这要求我们的政府能够对任何突然的军事威胁做出果断和快速的反应。但杰伊也表现出了自己作为一个保守的革命派的本色,他既支持美国独立,又支持建立某些政治架构,在将其确立为法律之前,通过若干层严密的制度安排,对民意进行过滤。他是少见的持有这种混合观点的人之一。
1778 年,杰伊被选为大陆会议代表,又几乎在同一时间被选为大会主席。这种事情不断在杰伊身上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的同侪们将其视为一个有原则的人,甚至那些不同意他的原则的人都能够信任他。他有着正直的为人和一以贯之的亲和力,没有人会讨厌他。他缺乏华盛顿的庄严、汉密尔顿的魅力和麦迪逊的智力,但他在他的对话和文章中所表现出的中肯,显示出他深沉的学养和知识储备。他永远表现得泰然自若,永远是风暴中心那个平静的风眼,当争议出现时,他似乎总能比其他任何人更加明晰和深刻地考虑问题,因此,他的观点具有某种讲求实际的品质,异议在它面前都显得失礼。
1778 年,他被委派到大陆会议,为纽约所提出的拒绝佛蒙特申请成为邦的声明进行辩护。但经过思考,杰伊认定纽约在这件事上心胸狭隘,接纳佛蒙特能够更好地为邦联更大的利益服务。尽管受到来自纽约邦议会的压力,杰伊还是没有打算动摇自己的信念,他坚信整体的利益大于部分,这是他次明确表达出支持一个统一的国家的倾向。虽然杰伊尽了自己的努力,但佛蒙特问题还是成了大陆会议僵局的受害者。杰伊毫不掩饰自己对此的鄙夷:“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遭到‘有意的捣乱’。”
在大陆会议中担任了10 个月的主席,杰伊确信,在邦联的形式之下,任何一致的全国性政策都不可能得到实施。“这座议会大厦像梵蒂冈那样充斥着阴谋,”他向拉法耶特抱怨,“但又如一座寄宿学校一般毫无秘密可言。”甚至早在汉密尔顿公开发表自己对《邦联条例》之下的政府的批评之前,杰伊就已经基于自己在大陆会议中的工作经验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旦战争结束,以邦为基础的邦联是无法驾驭美国革命的巨大能量的。在他看来,只有两种行动方案是可行的:继续留在当前的道路上,眼睁睁看着“我们的尊严、力量和幸福受损”;或者创建一个有足够能力管理向前发展的美利坚国家的政府。在杰伊看来,后者才是正确的选择,所有大会中狭隘的争吵——佛蒙特地位、弗吉尼亚的土地特权、进口税对不同邦的不同影响,甚至是联邦债务的偿付——只会分散注意力,或者也有可能象征着更深层次的病灶。“我希望车轮能够正常地转动起来,”杰伊的意思是希望这个选择能够得到正视,而不是被巧妙地避开,“因为我相信,美国拥有足够的智慧和美德,来防止它的光明前景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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