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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作者将专利默示许可作为研究对象,从专利默示许可在民法上的制度基础、判例中的历史演进、学理上的正当性、制度中的定位以及类型划分、立法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论证。全书有破有立,大胆创新,为读者认识专利默示许可提供了全新视角和丰富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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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瑜
重庆璧山人,1980年生。2002年、2005年、2017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分别获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知识产权法博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讲师、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工智能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在《政法论从》《人民司法》《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参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一项,主研中宣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等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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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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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
章 专利默示许可在民法中的制度基础
节 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制度
一、合同默示条款
二、禁反言原则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民商法制度
一、默示意思表示
二、外观主义原则
第三节 制度基础的启示性意义
一、合同默示条款与默示意思表示法律性质之界定
二、合同默示条款分类方法之参考
三、合同默示条款成文化之范例
四、默示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之借鉴
五、禁反言与外观主义的价值取向与制度构造之效仿
小 结
第二章 专利默示许可在判例中的历史演进与运用
节 专利默示许可在美国判例法中的历史演进
一、19世纪中后期:产生萌芽期
二、20世纪上半叶:适用范围扩展期
三、20世纪下半叶:适用规则完善期
四、20世纪末以来:对新问题的回应
第二节 专利默示许可在其他国家判例中的历史演进
一、英国
二、德国
第三节 专利默示许可在我国判例中的运用
一、标准专利引发的默示许可案件
二、专用产品销售引发的默示许可
小 结
第三章 专利默示许可的正当性
节 专利默示许可的哲学依据
一、中西方哲学中沉默的意义
二、对事实价值二分命题的批判与超越
第二节 专利默示许可的基本功能
一、法理功能:诚信原则、衡平法与信赖利益保护
二、经济功能:降低交易成本
三、社会效益:促进技术传播和运用
第三节 专利默示许可的推导过程
一、专利默示许可本质上是一种推定
二、对专利默示许可的推定符合司法实践中查明事实的规律
三、专利默示许可推定是经验法则与逻辑法则的运用过程
小 结
第四章 专利默示许可的制度定位
节 专利默示许可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一、专利默示许可与权利穷竭:趋同抑或分离
二、专利默示许可与间接侵权:冲突中的平衡
三、专利默示许可与当然许可和其他非自愿许可:并存与互补
第二节 专利默示许可性质的现有学说及对性质的新解读
一、现有关于专利默示许可性质的认识
二、对于默示许可性质的新解读:责任规则的新类型
小 结
第五章 专利默示许可的类型划分
节 实践中的各种专利默示许可类型
一、因产品销售产生的默示许可
二、因指使制造权产生的默示许可
三、因在先协议产生的默示许可
四、因未披露标准专利产生的默示许可
五、因专利权人懈怠等其他行为产生的默示许可
第二节 专利默示许可类型的限缩与扩张
一、修理专利产品适用默示许可的误区与反思
二、对专利默示许可类型范围的再思考:动态的扩张过程
第三节 对专利默示许可类型的理性归纳
一、对专利默示许可类型理性归纳的必要性
二、专利默示许可类型的理性划分
三、专利默示许可理性分类之重构
小 结
第六章 专利默示许可的认定
节 专利默示许可的认定方法和因素
一、两步测试法及其局限
二、专利默示许可的认定因素
第二节 影响专利默示许可认定的其他因素
一、明示限制性条件对认定的影响
二、诚信原则、公共政策对认定的影响
三、专利权主体变更对认定的影响
第三节 专利默示许可内容的认定
一、许可类型的认定
二、许可期限的认定
三、许可地域的认定
四、许可权项的认定
五、许可使用费的认定
小 结
第七章 专利默示许可的立法建议
节 专利默示许可成文化之必要性
一、符合立法规律和大陆法系传统
二、有利于统一司法和促进运用
三、对异见的回应
第二节 专利默示许可的制度构建
一、我国专利默示许可制度设计的初步做法
二、采取立法、司法认定的制度模式
小 结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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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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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默示许可这一问题,引起学界关注,更多源自对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的探讨。新技术、新业态的出现不断打破既有的知识产权利益格局,也迫使法律作出新一轮调整以重新达成各方利益平衡的状态。理论界、实务界对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存在颇多争执,恰恰说明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立场。为了回应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多元的价值追求和政策考量被注入知识产权制度中,并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角力上升为正式的立法表达。立法中的利益博弈必然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表现,专利默示许可的去留之争正是如此。
抛开既有成见和利害得失之考量,专利默示许可作为与明示许可并存的一种客观的意思表示形态,确有值得研究的价值。例如,其在专利制度体系中扮演何种角色、有何功能?其是否应当进入立法,如何进入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等等这些问题尚待学界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本书作者陈瑜博士将专利默示许可作为研究对象,从专利默示许可在民法上的制度基础、判例中的历史演进、学理上的正当性、制度中的定位以及类型划分、立法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论证。全书有破有立,大胆创新,为我们认识专利默示许可提供了全新视角和丰富素材。
本书的一大特点在于,从民法学基本理论出发,用默示意思表示和合同默示条款等制度对专利默示许可的法律性质进行解读,并借鉴其价值考量,从研究方法上在民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之间搭建起桥梁,将民法学的价值观和方法论运用于知识产权法学,使“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是私权”这一理论论断具备了更现实的意义。本书开创性地对专利默示许可在美国、英国、德国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梳理,并对通过案例表现出的司法规律和裁判规则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同时指出,就判断过程而言,专利默示许可是基于外观表象的一种法律推定,而正是由于推定所具有的可解释空间,为专利默示许可贯彻诚信原则,发挥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便捷、维系各方利益平衡之功能进行了有效的铺垫。在专利默示许可的制度定位上,作者提出了独到见解,将其定位于责任规则的新类型;同时,也对一些既有的观点和学说进行了反思,大胆提出了立法设计方案,并给出了解释。在论证过程中,作者展示了较强的学术功底、文字驾驭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精神。但是,对于一些观点的论证还有待进一步探究,论点的成立还有待斟酌。此外,由于书中涉及的切入点较多,难免会影响主题的集中和凝练,希望在今后的学术生涯中不断历练、不断提升。
从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史进程看,其制度内容并非一成不变,但也非一蹴而就。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对现实的适应力和包容力,知识产权制度应对不断变化发展的技术和社会生活现实的诀窍在于制度的不断调整以及发掘未被发掘的制度内容之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也正是本书带给我们的启示和值得进一步思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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