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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系从英美法系借鉴而来(并参考了某些大陆法系法域移植英美信托法的经验),主要是为了促进证券投资信托、资金信托等各类商业信托的发展。但在英美法上,商业信托法的发展是晚近之事,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法域继受信托法时,以英美普通信托法为蓝本,对后发的商业信托法关注不足,而商业信托在诸多方面不同于普通信托,由此造成了其信托法不适应于商业信托的局面。我国2001年《信托法》亦有此不足。信托法的不适应症,在司法裁判和交易实践中已有表现。本书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商业信托的特性,发掘商业信托法律制度的独特内容,以期完善信托法律制度,促进信托制度的运用。本书以商业信托和其他信托之比较、商业信托和公司等其他商业组织之比较为经纬,兼顾解释论与立法论,综合考察各国商业信托立法、司法与交易实务状况,从商业信托的成立、目的、存续、外部关系、内部关系、实体交易、终止、非组织法事项等方面对商业信托法展开全方位、体系性研究,阐明自成一体的商业信托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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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宇,1979年生,浙江宁波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法学学士。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论坛》《民商法论丛》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月旦民商法杂志》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译著:《美国侵权行为法:一部知识史》(与王晓明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以及《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之责任》《欧洲民法典:商业代理、特许经营与分销合同》《美国统一信托法典》等。独著:《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私法自治之复兴》(博士学位论文)。合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共八卷九册),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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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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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目
章 绪论 / 1
节 研究背景、对象与方法 / 1
第二节 主要术语说明及全书结构 / 36
第二章 商业信托概论 / 44
节 商业信托的应用 / 44
第二节 商业信托的历史 / 74
第三节 商业信托的定义与特性:商业信托与其他信托 / 90
第四节 商业信托与其他商业组织 / 140
第三章 商业信托法概述 / 213
节 商业信托法的体系 / 213
第二节 比较法纵览 / 219
第三节 商业信托法的多维性 / 259
第四章 商业信托法基本问题及基本原则 / 284
节 商业信托的内外关系 / 284
第二节 外部关系:资产分隔及其化 / 286
第三节 内部关系:运营与治理及合同自由化原则 / 302
第五章 正向资产分隔:商业信托的法人资格 / 360
节 商业信托的法人资格 / 360
第二节 承认商业信托法人资格的理据 / 374
第三节 承认商业信托法人资格的实益 / 397
第四节 商业信托在法人体系中的角色 / 435
第六章 反向资产分隔:商业信托受益人的有限责任及受托人的责任豁免 / 439
节 商业信托受益人的有限责任 / 439
第二节 受托人对商业信托债务的责任 / 455
第七章 内部资产分隔:系列商业信托 / 466
节 系列商业信托的构造与优势 / 466
第二节 关于系列的若干争议 / 514
第三节 系列基金的特殊问题 / 525
第八章 商业信托的成立、存续、登记 / 546
节 商业信托的成立方式与要件 / 546
第二节 商业信托文件 / 556
第三节 商业信托目的 / 578
第四节 商业信托的存续 / 595
第五节 商业信托登记 / 606
第六节 商业信托名称 / 625
第九章 商业信托委托人 / 628
节 委托人的地位与资格 / 628
第二节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 637
第十章 商业信托受益人 / 656
节 受益人的地位与资格 / 656
第二节 商业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形式与分类 / 659
第三节 商业信托受益权的内容 / 672
第四节 商业信托受益权的变动 / 722
第五节 受益人的义务 / 756
第六节 受益人诉讼 / 770
第十一章 商业信托受托人与其他管理人 / 788
节 受托人的地位与资格 / 788
第二节 受托人的职位 / 820
第三节 受托人义务总论 / 846
第四节 受托人之注意义务 / 861
第五节 受托人之忠实义务 / 914
第六节 受托人之其他信义义务 / 948
第七节 违反受托人义务的责任:第三人的责任 / 957
第八节 受托人的权力与权利 / 979
第九节 商业信托的其他管理人 / 1014
第十节 受托人等义务或责任的扩张、限制、免除 / 1020
第十二章 商业信托的结构变动:总论 / 1097
节 结构变动的一般问题 / 1097
第二节 附论:商业信托文件的修改 / 1107
第十三章 商业信托合并、分立、权益置换、改组及其他实体交易 / 1116
节 实体交易总论 / 1116
第二节 合并与分立 / 1119
第三节 权益置换 / 1134
第四节 改组 / 1135
第五节 本地化 / 1140
第十四章 商业信托的终止 / 1146
节 商业信托的终止、解散与清算 / 1146
第二节 商业信托系列的终止、解散与清算 / 1173
第十五章 商业信托的非组织法事项 / 1176
节 非组织法的重要性 / 1176
第二节 税收问题 / 1178
第三节 证券法问题 / 1192
第四节 破产法问题 / 1198
第十六章 我国商业信托法立法构想 / 1205
节 商业信托法的立法模式 / 1205
第二节 商业信托法的规范构造 / 1219
附 录 / 1234
商业信托法草案建议稿 / 1234
主要参考文献 / 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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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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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0世纪是经济大发展与金融大创新的时代。在经济发展与金融创新的大剧场上,好戏连台,精彩纷呈。证券投资基金成为资本市场新的主力军,不动产投资信托开辟了传统产业与金融市场的新通道,资产证券化更成为近二十余年来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这一幕幕剧作中,商业信托屡屡扮演主角,成为交易的主要载体,在传统产业领域长袖善舞的公司、合伙等其他商业组织则退居配角之位。为规避禁止公司持有不动产之法律而生的商业信托,却在历史洪流中不断成为新型交易的弄潮儿。而放眼全球法律竞争、制度竞争之大势,此类创新大多源自英美法系,发达的商业信托法对此功不可没,并深刻影响到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法制与实务。商业信托究竟为何物?商业信托与普通信托以及其他商业组织有何区别?为何是商业信托而非普通信托及其他商业组织扮演了上述角色?商业信托法功在何处?在法律竞争、制度竞争日趋激烈的全球化时代,一国应有何种商业信托法,始能引领潮流?
本书试图通过法释义学的、历史的、比较的、经验的、经济学的视角,从实证与规范两大层面解析上述问题,揭示商业信托现象背后的经济与法律逻辑。就法理而言,商业信托是私法王国中自由的精灵,跨民事与商事之界,融契约与组织之长。契约自由原则在商业信托法上登峰造极,昭示商事组织法进化的大方向。其间正当性何在、在具体制度上如何实现,诚有充分研究之必要。助力于我国商业信托法的制定与完善,为本书的终极目的。我国紧缺的不是具体的信托实践智慧,而是一个不妨碍各种实践智慧自由开展的法律框架。我国商业信托法的制定与完善,不能脱离我国现行信托法制的背景,同时又不能局限于我国现行信托法制。另一方面,我国现行信托法制不尽完善,且不排除将来参酌比较法得以修改、完善的可能,因此,本书视野中的普通信托法,不局限于我国现行信托法制;如果我国商业信托法仅以我国现行信托法制为参照背景,势难适应未来的法律发展。
作者研习信托法,始于2000年。2003~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有感于商业信托研究在我国尤其薄弱,遂以《商业信托研究-以商业信托特殊法律问题为中心》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其后五年间陆续增补内容,完成本书主体部分70余万字。2015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功,更新资料,扩充论述,修订内容,成稿于此。
当年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是本书的源头。感谢硕士导师吕淑琴教授的栽培指教。感谢内子徐溯协助输入文稿、整理资料。友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陆青教授提供修改建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庄加园教授提供德国信托法书籍、肖俊教授解答罗马法与意大利法上的信托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吴一鸣教授在美国帮助下载文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汪其昌教授提供信义义务法书籍,黄珏东律师、王晓笛律师提供若干金融实务方面意见,韩国国民大学张月霞博士提供韩国信托法中译本,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旭博士帮助复印爱尔兰信托法书籍,法律出版社刘文科副编审、似玉编辑精心审校本书,并致谢意。
感谢梁慧星教授、高鸿钧教授、洪玉老师、吴岩老师、朱晓喆教授、张凇纶教授、周奥杰博士等诸位主编、编辑的肯定。本书部分章节的阶段性成果,曾陆续在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合作作品之一部分出版,依时间顺序如下:(1)《商业信托研究-以商业信托特殊法律问题为中心》,载《民商法论丛》第36卷(2006年)。(2)《商业信托委托人的法律地位》,载《法学论坛》2012年第5期。(3)《美国法上的商业信托》,载高鸿钧等:《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4)《法人内部的“法人”:系列商业信托之研究》,载《为民法而斗争:梁慧星先生七秩华诞祝寿文集》,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5)《商业信托的法人性质》,载我国台湾地区《月旦民商法杂志》2015年第9期。(6)《论作为法人的商业信托》,载《法学》2016年第8期。(7)《商业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法的改革》,载《四川大学法律评论》(第16卷·2017年春季卷),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8)《商业信托的法人资格》,载《中国信托法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9)《系列基金的法律规范:本土问题与比较法经验》,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19年第4期。
此外,就本书第5章、第16章所涉内容,曾于2018年9月15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题为“横跨民商、超越物债-信托的性质与信托法的定位”的讲座,感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家勇、李俊、胡东海、夏昊晗、刘征峰、石一峰诸位教授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张定军教授惠赐评议意见;就本书第2章、第16章所涉内容,曾于2019年11月27日在华东政法大学作题为“一气化三清:信托法之基本范畴”的讲座,感谢华东政法大学金可可、孙维飞、吴一鸣、姚明斌、陈晓芳、刘骏、王蒙、李运杨诸位教授惠赐评议意见。
作为私法中活跃的部门之一,信托法横跨民商,日新月异。作者所思所论,必有错漏,尚祈读者诸君不吝指正。宝贵意见,敬请赐发作者邮箱liyukarl@126.com,不胜感激!
李宇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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