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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系统研究了数字时代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治理。
本书提出应当理性看待政府规制和平台自我规制的优缺点,有必要迈向多中心、多层次的公私合作治理,以实现规制与创新、发展与安全、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本书通过参考大量国内外学术文献,对电子商务的市场主体登记、税收征管、商品质量、价格、网络广告、物流快递、售后、信用、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在线纠纷解决等多领域的合作治理进行了全面研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制度性建议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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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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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电子商务的规制与合作治理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类型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体系
三、电子商务行政规制的困境
四、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合作治理机制
第二章 电子商务自然人网店登记与合作治理
一、自然人网店定义
二、自然人网店准入规制现状
三、强制登记作为主体准入制度的缺陷
四、应实行平台—政府合作治理下的自愿登记
第三章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合作治理
一、对C2C型电商经营者应当征税
二、C2C型电商模式对传统税收征管的挑战
三、平台与政府的合作治理
第四章 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的合作治理
一、现行电商平台质量规制制度
二、电商平台对产品质量的自我规制
三、平台自我规制基础上政府规制的定位
第五章 电子商务产品价格的合作治理
一、现行的价格规制制度
二、对现行价格行政规制的评价
三、价格规制的平台—政府合作治理
第六章 电子商务网络广告的合作治理
一、网络广告的概念及特点
二、网络广告治理的必要性
三、网络广告规制存在的问题
四、平台与政府的合作治理
第七章 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的合作治理
一、快递物流的内涵与发展现状
二、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的现行规制模式
三、当前模式的缺陷与热点问题
四、快递物流的合作治理机制及其对热点问题的回应
第八章 电子商务售后的合作治理
一、电子商务售后治理的含义
二、电子商务售后的政府治理
三、电子商务售后的平台治理
四、平台—政府合作模式下的售后服务治理
第九章 电子商务信用的合作治理
一、信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缺失问题
三、电子商务的信用机制与评价体系
四、电子商务信用的平台—政府合作治理
第十章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治理
一、平台交易中知识产权侵权治理困境
二、平台与政府的治理尝试
三、合作治理模式:以四组关键关系为脉络
第十一章 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的合作治理
一、个人信息保护之理论基础与合作治理之必要性
二、电子商务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三、个人信息保护治理的域外经验
四、个人信息保护合作治理的基本思路
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合作治理
一、电子商务争议概述
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现状
三、电商平台ODR存在的问题
四、电子商务ODR的完善路径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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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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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这本书的写作历时四年有余,本计划于两年前出版,却因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延宕。疫情期间,各位作者为适应实定法和实践之发展,又费心力进行修改。即将付梓之际,深感写作与出版之不易,也颇为担心出版后会否“瞬间”被常处变动不居之态的主题相关实务、法律秒杀。然而,毕竟辛苦付出多年,若束之高阁、怠于问世,既对不起作者,更对不起在这个问题上应有的智识积累与进步。
本书是两个关联问题意识结合的产物。一个是超越特定领域的一般性问题,即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合作治理”,或者官方文件中经常提及的“社会共治”,其已经被普遍认为是突破主要依靠政府统治的局限,更能适应电子化、信息化、全球化时代的治理模式;然而,这个模式在现实中究竟是如何展开的,以及应该如何展开。这个问题并不是合作治理理论的每一个支持者都能通过择取特定事例加以清晰说明的。
另一个则是该一般性问题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延伸。现下,平台经济已经日益成为我们所属世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已经越来越习惯在电脑或手机上操作、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和服务。但是,我们又同时不可避免地总会为次下单的商品和服务是否物有所值,为在网络平台上提供订购商品或服务所必需之个人信息会否被滥用,而心有惴惴。由于政府在应对平台经济滋生的诸多问题上力有不逮。于是,在合作治理理论的引导之下,平台与政府共治的理念也就应时而生。然而,同样地,似乎很少有人能够对这种共治的细节之处予以清醒地认识和掌握。
我们生活的世界,因为存在某些看上去可欲的、值得的现象,就会诞生某些对应的、具有支持功能的概念、理论;反过来,又因为这些概念、理论的逐渐流行,型塑我们的思维以及思维支配下的行动,从而又会让更多的类似现象衍生。在此过程中,有一种倾向是为概念、理论的魅力所吸引,认定概念、理论与其利益或信念相符,推崇之且以之为思考与行动之圭臬。也总会有人以怀疑、批判的眼光对待概念、理论的流行,跳脱人云亦云,去发现这些现象及支持性概念、理论并非尽善尽美的地方。
“合作治理”理论以及平台与政府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共治理念,的确有其引动人心之处。而且,由于众多的思考者已经作出学识上的贡献,故其也已经成为一个共识和流行。本书的旨趣并不是反思的,而是顺应的,可又不是去重复呼喊同样的、又没有太多填充物的空洞口号。鉴于“细节决定成败”,本书的目标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所涉的经营者登记、税收、质量、价格、广告、物流、售后、信用、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以及在线纠纷解决等各个环节,充分细致地探索,政府-平台的合作治理为什么是必需的,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在哪些方面进行合作,以及这种合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是什么。
这种关切细节的想法,在我七年前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开设的“电子商务监管专题”课程的讲授之中,一直就有。然而,真正将“平台-政府合作治理”作为一个课题进行全方位系统研究的初动议是在2017年。当时,《电子商务法》正在孕育之中。这一广受互联网商务企业关注的法律,究竟应该规定什么、如何规定,都在热议之中,一切皆有可能。
此时,阿里巴巴集团政策研究室主任朱卫国先生找到我。他提到,在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中,关于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存在一些非理性的杂音,需要于理论层面上系统探讨平台治理的性质、平台治理的法定职责、平台规则的制定程序、政府监管方式的边界以及与平台协同治理的对接等,从而进一步澄清平台治理的公共性,升级平台治理的公法合法性、合理确定平台的私法责任,厘定并改革行政监管的边界。朱卫国先生曾经在国务院原法制办工作,离开后到互联网企业,两个界面的结合,使其所提问题极具针对性、前沿性,也与我多年来的思考不谋而合。于是,我们决定组建一个学术团队,初步以“电商平台的公共性治理以及政府监管的边界”为题展开课题研究。此后,在进行之中,考虑原主题覆盖过于广泛,遂不断加以调整,终定位于在电子商务诸环节探讨平台-政府合作治理的细微处。
这样的定位虽如上述有所裨益,但也面临两个相反作用力的风险。一是细致不够。由于本书作者没有在政府监管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工作的经历,对政府与平台在具体事项上的协同或分歧,缺乏经验上的认识,即便有实证调研弥补这一缺憾,也难以较大程度地克服真正了解与把握细节的困难。故本书各章节内容大多建立在对法律政策、已公开信息以及调研所得的分析基础上,政府与平台互动的丰富性无法充分获取并作为探索的基础。二是细节易逝。电子化、信息化带来经济、社会变化速度加快,电子商务的业态、已经涌现或潜在的问题、规制和治理方式或模式等,也会随之快速更替。研究所抓住的细节,相当容易如过眼烟云、转瞬即逝,发表的成果也许未经数年即有沦为一堆废纸之可能。
即便如此,本书仍然不揣冒昧地奉献给读者,主要基于四点考虑:一是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与政府合作治理的精细之作确实较为罕见;二是可以展示本书作者在各自结合特定专题、对待合作治理主题上所思考的因素与基本框架,如平台治理责任的不同来源、平台与政府各自的治理优势、平台与政府合作的机制、平台与政府的责任分担等;三是提供一个历史性的记录,对可能逝去的细节之观察、描述、分析,实际上就是见证和记忆一段历史,可以告诉未来,其来自何处;四是将本课题组所思、所想、所得,求教于方家,并促进在此主题上共同的智识积累与进步。
后,应当感谢各位作者的团结合作、辛苦付出以及耐心等待!更应该感谢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主持的、由北京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支持的“互联网时代的法律与公共政策跨学科创新研究平台”项目,本书得该项目资助,作为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组织的系列出版物之一,不胜荣幸。
是为序。
沈 岿
于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明楼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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