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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理论源于实践,本书立足于典型案例,聚焦个人信息的客体特征和权利属性,归纳裁判倾向、把握理论源流、梳理域外经验、探明法律争议、塑造实用理论,以期深化对个人信息基本概念的理解和认知,寻找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的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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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彭诚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及计算法学与AI伦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曾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宁波大学法学院、日本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任教,在牛津大学法律系、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律系、哈佛大学法学院做研究学者,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中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首席专家,《现代权利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论著曾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三等奖”“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奖项。研究兴趣在民法原理、物权法、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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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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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读书案”评析——个人信息的识别路径与类型化保护
一、基本案情介绍
二、裁判思路
(一)识别个人信息的两条路径
(二)个人信息的三分法
(三)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或隐私权的侵害
(四)被告承担的侵权责任
三、焦点问题的发展脉络
(一)个人信息可识别性标准的具体适用
(二)个人信息的类型化及其范畴
四、案例评析
(一)从信息到个人的个人信息识别路径并不可取
(二)对非私密信息的进一步区分难言成功
(三)特殊非私密信息权益内容的隐私化论证路径使个人信息权益被架空
五、适用启示
(一)识别性标准的不确定性将导致个人信息范畴的持续扩张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不同应用程序中迁移好友关系数据风险极大
(三)互联网企业对知情同意规则的应用需更加规范严谨
“三重授权”“生意参谋”等用户信息争夺案类案评析——个人信息控制的内涵及边界
一、基本案情
二、法院裁判理路及裁判规则解析
(一)法院的裁判理路
(二)类案裁判规则解析
三、个人信息控制的比较法观察
(一)对欧盟个人信息控制的观察:个人信息保护权的形成
(二)对美国隐私控制的观察:信息隐私权与信息财产权的分疏
四、评析个人信息控制在我国司法中的运用
(一)数据技术给个人信息权益结构带来改变
(二)同意是纠正技术分配偏差的赋权机制
(三)个人信息控制不及于数据财产权益分配
五、适用启示
孙某诉联合案等类案评析——个人信息的法律本质
一、基本案情
(一)数据争夺纠纷——淘宝诉美景案
(二)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元保护案——孙某诉联合案
(三)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二元保护案——凌某某诉抖音案
(四)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二元保护案——黄某诉腾讯案
二、裁判思路
(一)从竞争纬度看——忽略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
(二)从隐私维度来看——未能有效区分个人信息与隐私
三、焦点问题的发展脉络
(一)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的独立性:与隐私的区分
(二)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独立性
四、案例评析 40
(一)从竞争纬度看:应承认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 40
(二)从隐私纬度看:个人信息的判断应视具体情景确定 42
五、适用启示 45
微博解救儿童案——个人信息自决权的边界 47
一、基本案情介绍 47
二、法院裁判思路 47
三、焦点问题的发展脉络 47
四、案例评析 48
(一)本案的甄选意义 48
(二)个人信息公开涉及的具体权利 49
2.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权 51
(三)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事由 53
(四)必要性原则下对案情的追问 57
五、适用启示 58
腾讯诉抖音及淘宝诉美景案例评析——数据及数据权利的法律属性 60
一、基本案情介绍 60
(一)腾讯诉抖音案情分析 60
(二)淘宝诉美景案例分析 60
二、裁判思路 61
(一)腾讯诉抖音案裁判思路 61
(二)淘宝诉美景案裁判思路 62
三、焦点问题的发展脉络 63
(一)关于数据及数据权利的学理发展 63
(二)关于数据及数据权利的案例发展 64
四、案例评析 65
(一)两案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数据、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 65
(二)两案在文书中混用“个人信息”、“数据”等概念 66
(三)两案认可企业对数据产品所享有的法定权益 66
(四)两案并未界定数据权利的性质 68
五、适用启示 70
(一)个人数据的概念分析 70
(二)数据所有权的界定可能 70
“查博士二手车历史车况信息查询纠纷案”评析——《民法典》生效后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 72
一、基本案情介绍 72
二、裁判思路 72
三、焦点问题的发展脉络 73
(一)个人信息的界定 73
(二)隐私的界定 75
四、案例评析 76
(一)本案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 76
(二)个人信息的具体判断 77
(三)隐私的具体判断 80
五、适用启示 82
(一)特定情形下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合并审理 82
(二)个人信息保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总结 82
(三)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的利益平衡 83
邓立荣诉顺丰隐私权案评析——民法典中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区分 84
一、基本案情介绍 84
二、裁判思路 84
三、焦点问题的发展脉络 84
四、案例评析 86
五、适用启示 89
(一)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区分 89
(二)个人信息向隐私的转化 90
(三)数据时代隐私保护的选择 93
乔某诉钉钉、伊某诉贝尔塔及孙某诉联通案评析——个人信息“附条件的可让与性”的司法适用 95
一、基本案情介绍 95
二、裁判思路 95
三、焦点问题的发展脉络 98
(一)“是否属于个人信息”的判断 98
(二)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判断 101
(三)个人信息的可让与性的边界 102
四、案例评析 106
(一)“是否属于个人信息”的前提缺失 106
(二)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区分不清 106
(三)确立了个人信息控制的优先地位 106
(四)确立了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标准 107
五、适用启示 108
(一)“四要素”是识别说和关联说在判决中的综合运用 108
(二)对于收集之后的下游环节加强个人信息控制 108
(三)个人信息与隐私、数据在个案中应区分 109
校友录信息置顶搜索引擎等类案评析——个人信息权益性质检讨 111
一、基本案情介绍 111
二、裁判思路 111
三、焦点问题的发展脉络 112
(一)国外个人信息权属学说、判例与规范演进 112
(二)我国对个人信息权属学说的理论继受与立法进程 114
四、案例评析 115
(一)相关类案裁判亮点 115
(二)相关类案裁判商榷 117
(三)本文观点:个人信息权益作为权利进行保护并非不可 118
五、适用启示 122
“群控软件爬虫微信案”“微信公开读书信息案”“海兰诉托普斯不正当竞争案”评析——以个人身份标识信息财产化的利益基础为视角 123
一、基本案情介绍 123
二、裁判思路 124
三、焦点问题的发展脉络 125
(一)公开权的内涵界定困境的历史沿革 125
(二)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与人格属性 126
(三)个人信息公开权在美国的法律规定现状 127
(四)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初始发现——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交叉与分离 128
(五)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进一步利用——个人信息与版权的交叉与分离 130
四、案例评析 130
五、适用启示 135
人脸识别案评述——人脸识别信息的权益属性与保护路径 136
一、“人脸识别案”介绍 136
(一)基本案情 136
(二)一审法院裁判思路 136
(三)二审法院裁判思路 137
二、焦点问题的发展脉络 138
(一)我国人脸识别信息的保护现状 138
(二)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域外经验 138
三、人脸识别的技术原理及其法律风险 139
(一)人脸识别的技术原理与应用场景 139
(二)人脸识别信息的法律风险 141
四、人脸识别信息的权益属性 142
(一)人脸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142
(二)人脸识别信息与隐私的交叠 144
五、适用启示 145
(一)制定与人脸识别信息处理相适应的“告知同意”规则 145
(二)构建规制人脸识别信息的合理法律框架和多重治理体系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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