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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以案释法 解读条文 明晰实用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将法律条文与真实判例相结合,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条文,并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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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真实且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行政处罚。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相关规定,挖掘《安全生产法》与相关法律的联系区别,共同构成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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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二十多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秉承“夯实基础、励磨精品、创博双效、服务法治”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服务,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为实现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服务,为积累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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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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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提示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
案例1姜某与某旗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纠纷案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2何某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
案例3李某帅与通用富士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第七条【工会职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规划的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第十五条【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案例4赵某某玩忽职守案
第十七条【权利和责任清单】
第十八条【支持发展】
第十九条【奖励】
案例5广源公司与某区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
案例6谢某安、某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诉讼案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
要求和履职保障】
第二十七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管理
能力要求】
第二十八条【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案例7华奥电梯公司、某县应急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案
案例8骑云公司诉某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纠纷案
第二十九条【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
第三十二条【特殊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第三十三条【设计和审查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
检查】
案例9森源公司与中交煤热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
第三十五条【安全警示标志】
案例10许某生、吴某仙诉东南发展、万祥船舶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11袁某聪、伍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
案例12 张某3等与新讯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第三十七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部分特种设备的
特殊管理】
第三十八条【淘汰制度】
第三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监管】
案例13五星货运部与某区应急局行政处罚纠纷案
第四十条【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案例14王某辉诉志涵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第四十三条【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案例15昇茂公司与某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
案例16巩某波、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纠纷案
第四十六条【安全检查和报告义务】
第四十七条【经费保障】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工伤保险】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
案例17蜀风园林公司与某区应急管理局、某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纠纷案
第五十三条【知情权和建议权】
第五十四条【批评、检举、控告权】
第五十五条【紧急情况处置权】
第五十六条【获得赔偿权】
案例18杨某祥诉蒂森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案
第五十七条【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
第六十条【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案例19韩某英与有色金属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六十三条【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
第六十四条【政府监管的限制】
第六十五条【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
案例20顺翔公司与某省应急管理厅、某市应急管理局其他行政管理案
第六十六条【监督检查的配合】
第六十七条【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六十八条【监督检查的记录】
案例21李某、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纠纷案
第六十九条【联合检查与分别检查】
案例22李某明诉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行政纠纷案
第七十条【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安全生产监察】
案例23肖某明与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花园鞭炮厂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第七十二条【检评机构的条件和责任】
第七十三条【举报制度】
第七十四条【举报权】
第七十五条【举报义务】
案例24李某红与某镇政府、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纠纷案
第七十六条【举报奖励】
第七十七条【舆论监督】
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第八十条【政府职责】
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
案例25大辅公司与甲市应急管理局、乙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复议案
第八十二条【组织和设备的要求】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第八十四条【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报告】
案例26李某与某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纠纷案
第八十五条【事故抢救】
第八十六条【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八十七条【有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案例27王某明与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批复案
第八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不得干涉】
第八十九条【事故定期统计分析和定期公布制度】
第六章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条【审批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检评机构违法】
第九十三条【资金投入违法】
第九十四条【单位负责人违法】
第九十五条【对主要负责人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第九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违法(一)】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违法(二)】
第一百条【违法经营危险物品】
案例28某科技公司、某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纠纷案
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违法】
案例29马某诉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第一百零二条【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案例30某县应急管理局、天星公司行政纠纷案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发包、出租的法律责任】
案例31致真餐饮公司诉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
第一百零四条【同一作业区域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法律责任】
案例32高某善、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纠纷案
第一百零六条【免责协议违法】
第一百零七条【从业人员违章操作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一百一十条【单位负责人事故处理违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政府部门事故处理违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按日处罚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情形】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分级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行政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赔偿责任】
案例33郑某平、邓某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用语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重大事故及隐患的划分及判定标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生效日期】
附录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2021年6月10日)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20年12月26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14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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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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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重于泰山。党中央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根本途径。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就法律建设和完善角度而言,我国历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外,成立应急管理部,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同时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法规,其适用广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规定,相关单位的从业人员也要依据其生产作业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法也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矿山安全法、建筑法、煤炭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刑法等有关生产安全及劳动保护的规定,也是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该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该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该法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该法进行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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