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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贪污贿赂犯罪是严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作为权力型职务犯罪,越来越具有高智能性、高隐秘性的特点。随着当前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次腐败案件得到揭发和处理,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适用问题。本书选择了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法律适用分歧较大的有关贪污、受贿定性、数罪、犯罪数额认定等方面问题,围绕20条裁判规则,在大数据检索分析的基础上,遴选出了60个可供参考的例案,以期对依法惩治贪污、受贿犯罪,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正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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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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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
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研究决定,并从事组织、领导等工作的,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
不动产,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有房屋的行为,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
公共财产的认定,关键不在于某一财产在法律上的最终所有权属关系,而是行为当时该财产的占有、持有及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关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4条: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在此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5条:
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假发票平账或者采取其他弄虚作假的手段占有公款后,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仍可构成贪污罪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6条:
行为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少部分人,署名为单位,实为单位领导个人牟取私利的行为,构成贪污的共同犯罪。如真实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7条: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财物的,构成共同受贿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8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9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以接受亲友馈赠为由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10条:
行为人利用职务或者地位,与他人形成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后,被减免债务或增加债权的,属于受贿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11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进行“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应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12条:
无具体请托事项,以“感情投资”方式多次索取、收受下属或者被管理人价值较大的财物,之后基于具体请托事项而继续索取、收受其财物的,应当将多次收受的财物数额予以累计,以受贿罪论处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13条:
收受有具体金额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有财产性利益的,受贿数额以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资费计算。收受无具体金额会员卡的,受贿数额以实际消费的资费为准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14条:
事后收受财物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送的财物是因为自己的职务行为的,应以受贿罪论处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案例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15条: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归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财物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16条:
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的,应对单位具体参与的人员以个人受贿定罪处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17条:
只有行贿人的真实意图和受贿人行为指向相对应时,才能认定双方形成行受贿合意,才构成行贿罪、受贿罪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18条:
行为人受贿后又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19条:
经电话传唤,犯罪嫌疑人主动前往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在立案前能够主动、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贪污贿赂案件裁判规则第20条:
犯有数罪具有自首、立功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在量刑时应先考虑个罪的自首情节,对个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还有立功情节的,立功情节及于全部罪名,对每个罪名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后再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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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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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是严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作为权力型职务犯罪,越来越具有高智能性、高隐秘性的特点。随着当前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次腐败案件得到揭发和处理,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适用问题。本书选择了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法律适用分歧较大的有关贪污、受贿定性、数罪、犯罪数额认定等方面问题,围绕20条裁判规则,在大数据检索分析的基础上,遴选出了60个可供参考的例案,以期对依法惩治贪污、受贿犯罪,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正有所裨益。
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提出“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周强首席大法官提出法官办案应当进行案件检索。为配合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周强首席大法官的指示要求,循序推进人民法院类案同判工作,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组织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下设18个专业委员会的力量,开展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并循序推出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研究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分会的研究力量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和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国家部委与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这些研究力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构成了专项研究力量的主体。与此同时,为体现法为公器,应当为全社会所认识,并利用优秀的社会专业人士贡献智慧力量,专项研究中也有律师、企业法务参加,为专项研究提供经验与智慧,并参与和见证法律适用的过程。以上研究力量按照专业特长组成若干研究团队开展专项研究,坚持同行同专业同平台研究的基本原则。
专项研究团队借助大数据检索平台,形成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使用者提供同类案件裁判全景;从检索到的海量类案中,挑选可索引的、优秀的例案,为使用者提供法律适用参考,增加裁判信心,提高裁判公信;从例案中提炼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分析裁判规则提要,提供给使用者参考。从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看,此项工作能够帮助法官从浩如烟海的同类案件中便捷找到裁判思路清晰、裁判法理透彻的好判决(即例案),帮助法官直接参考从这些好判决中提炼、固化的裁判规则。如此,方能帮助法官在繁忙工作中实现类案类判。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致力于统一法律适用,实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的统一。这也正是应用法学研究的应有之义。
专项研究的成果体现为电子数据和出版物(每年视法律适用的发展增减),内容庞大,需要大量优秀专业人力长期投入。有关法院裁判案件与裁判内容检索的人工智能并不复杂,算法也比较简单,关键在于“人工”,在于要组织投入大量优秀的“人工”建设优质的检索内容。专项研究团队中的专家学者将自己宝贵的时间、智力投入到“人工”建设优质内容的工作中,不仅仅需要为统一我国法律适用、提升裁判公信力作出贡献的情怀,还需要强烈的历史感、责任感,具备科学的体系思维和强大的理性能力。此次专项研究持续得越久,越能向社会传达更加成熟的司法理性,社会也越能感受到蕴含在优质司法中的理性力量。
愿我们砥砺前行。
曹士兵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前 言
贪污贿赂犯罪是严重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作为权力型职务犯罪,越来越具有高智能性、高隐秘性的特点。随着当前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次腐败案件得到揭发和处理,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适用问题。本书选择了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法律适用分歧较大的有关贪污、受贿定性、数罪、犯罪数额认定等方面问题,围绕20条裁判规则,在大数据检索分析的基础上,遴选出了60个可供参考的例案,以期对依法惩治贪污、受贿犯罪,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正有所裨益。
撰稿人(按撰稿顺序排列):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国全,负责规则第1、2、4、7、10、11、13、17条的撰写;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编辑唐亚南,负责规则第5、12条的撰写;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孙岩,负责规则第14、15、18、19条的撰写;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贾敏飞,负责规则第8、16条的撰写;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元,负责规则第6、9条的撰写;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亚楠,负责规则第3、20条的撰写;
全书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编辑唐亚南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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