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中国王朝内争实录:宠位厮杀
》
售價:NT$
281.0
《
凡事发生皆有利于我(这是一本读了之后会让人运气变好的书”治愈无数读者的心理自助经典)
》
售價:NT$
203.0
《
未来特工局
》
售價:NT$
254.0
《
高术莫用(十周年纪念版 逝去的武林续篇 薛颠传世之作 武学尊师李仲轩家世 凸显京津地区一支世家的百年沉浮)
》
售價:NT$
250.0
《
英国简史(刘金源教授作品)
》
售價:NT$
449.0
《
便宜货:廉价商品与美国消费社会的形成
》
售價:NT$
352.0
《
读书是一辈子的事(2024年新版)
》
售價:NT$
352.0
《
乐道文库·什么是秦汉史
》
售價:NT$
367.0
|
編輯推薦: |
*人民法院专家权威指导用书
结合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编写
|
內容簡介: |
本书为*人民法院专家权威指导用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的各个条文的立法背景、制度目的的深入解析与司法实务密切结合,对民法典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出方案,力求为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全面清理成果,对重要内容进行重点阐述,确保新制度、新规范能够被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
|
關於作者: |
郭锋,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长期致力于民商法、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研究与教学。在2008年发起创办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担任会长至今。从2015年开始,全程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民法典编纂工作。现担任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担民法典贯彻实施、司法解释清理与制定的统筹管理工作。
周伦军,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调研指导工作。
陈龙业,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商事综合调研指导和侵权法、物权法领域的研究。
|
目錄:
|
中国民法典的价值理念及其规范表达/郭锋
第四编 人格权
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八十九条【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类型】
第九百九十一条【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人格利益的许可使用】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保护的请求权】
第九百九十六条【人格权责任竞合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申请法院责令停止侵害】
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行为人承担责任时的考量因素】
第九百九十九条【人格利益的合理使用】
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责任方式】
千零一条【自然人身份权利保护的参照】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千零二条【生命权】
千零三条【身体权】
千零四条【健康权】
千零五条【法定救助义务】
千零六条【人体捐献】
千零七条【禁止买卖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
千零八条【人体临床试验】
千零九条【从事人体基因、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的法定限制】
千零一十条【性骚扰】
千零一十一条【非法剥夺、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和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
千零一十三条【名称权】
千零一十四条【禁止侵害他人的姓名或名称】
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姓氏的选取】
千零一十六条【决定、变更姓名、名称及转让名称的规定】
千零一十七条【姓名与名称的扩展保护】
第四章 肖像权
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及肖像】
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的保护】
千零二十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千零二十一条【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
千零二十二条【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期限】
千零二十三条【姓名、声音等的许可使用参照肖像许可使用】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及名誉】
千零二十五条【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保护名誉权关系问题】
千零二十六条【认定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考虑因素】
千零二十七条【文学、艺术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认定与例外】
千零二十八条【名誉权人更正权】
千零二十九条【信用评价】
千零三十条【处理信用信息的法律适用】
千零三十一条【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及隐私】
千零三十三条【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保护】
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
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
千零三十七条【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
千零三十八条【个人信息安全】
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章 一般规定
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
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
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
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
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
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
千一百七十一条【分别侵权的连带责任】
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的按份责任】
千一百七十三条【与有过错】
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
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过错】
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
千一百七十七条【自力救济】
千一百七十八条【特别规定优先适用】
第二章 损害赔偿
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千一百八十条【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
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方式】
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
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的计算】
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千一百八十六条【公平分担损失】
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
千一百八十九条【委托监护时监护人的责任】
千一百九十条【暂时丧失意识后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
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五条【“通知与取下”制度】
千一百九十六条【“反通知”制度】
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千一百九十八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千二百条【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
千二百零一条【受到校外人员人身损害时的责任分担】
第四章 产品责任
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侵权责任】
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
千二百零四条【生产者、销售者的第三人追偿权】
千二百零五条【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零六条【生产者、销售者的补救措施及费用承担】
千二百零七条【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
千二百零九条【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一十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
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一十二条【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侵权救济来源的支付顺序】
千二百一十四条【拼装车、报废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一十五条【盗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千二百一十六条【驾驶人逃逸责任承担规则】
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规则】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千二百一十九条【医疗机构说明义务与患者知情同意权】
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医疗措施】
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过错的医疗机构赔偿责任】
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情形】
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事由】
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病历的义务及患者对病历的权利】
千二百二十六条【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千二百二十七条【不必要检查禁止义务】
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千二百二十九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
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
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造成损害的责任分担】
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
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责任】
千二百三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千二百三十五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千二百三十六条【高度危险责任一般规定】
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
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千二百三十九条【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条【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四十二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千二百四十三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作业区域的致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四条【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规定】
千二百四十六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损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动物损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负的社会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四条【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妨碍通行物品的致害责任】
千二百五十七条【林木致害的责任】
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
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附则
千二百五十九条【法律术语含义】
千二百六十条【施行日期】
后记
|
內容試閱: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务。编纂民法典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从2015年3月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开始,经过5年努力,后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2019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民法典是新中国部以“法典”形式命名的立法,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先河。“典”字初文见于商代甲骨文,形像为双手捧着竹简的样子。上部是“册”字,意为编连在一起的用来书写的竹简,下部是一双手。本义是指有垂范价值的重要文献书籍。典籍的内容是要人们信奉遵守的,引申为常道、准则、制度。英文Code,指法典、法规;规则、规范、礼教习俗。民法典在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民商事法律制度和立法经验的同时,吸收了中国优秀法律文化成果。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努力的时代特征,特别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42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如果说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20世纪初德国民法典的诞生是世界法治史上的划时代成果,那么21世纪初中国民法典的颁行则是人类现代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里程碑。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以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实践价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