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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共计九章。俄罗斯的立法修改频率较高,每次修改所调整的范围较广。《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编自2006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到2017年年底,共进行了20次的修改。本译著包括了至2017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编所有修改内容。在内容结构上主要有第六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七十章著作权;第七十一章邻接权;第七十二章专利权;第七十三章育种成果权;第七十四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七十五章商业密秘权;第七十六章法人、商品、工作、服务和企业个性化标识权;第七十七章统一技术构成中智力活动成果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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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孟祥娟,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俄罗斯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访问学者。担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版权局特聘咨询专家、广州市版权局特聘咨询专家、广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咨询专家。出版专著《版权侵权认定》和《俄罗斯著作权法》,在国家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承担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科技厅等省部级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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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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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标识的权利
第六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1225条受保护的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标识
第1226条智力权利
第1227条智力权利与物权
第1228条智力活动成果的作者
第1229条专有权
第1230条专有权的有效期
第1231条专有权和其他智力权利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231.1条包含有官方象征、名称和特殊标志的客体
第1232条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标识的国家注册
第1233条专有权的处分
第1234条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235条许可合同
第1236条许可合同的种类
第1237条许可合同的履行
第1238条再许可合同
第1239条强制许可
第1240条智力活动成果在复合客体中的使用
第1241条专有权在无合同情况下向他人的移转
第1242条对著作权和邻接权进行集体管理的组织
第1243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履行与权利人的合同
第1244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国家授权
第1245条为个人目的自由复制录音制品和视听作品的报酬
第1246条对知识产权领域中关系的国家调整
第1247条专利代理人
第1248条与智力权利保护有关的争议
第1249条专利费和其他规费
第1250条智力权利的保护
第1251条人身非财产权的保护
第1252条专有权的保护
第1253条侵犯专有权法人清算和个体经营者终止活动
第1253.1条信息网络服务商的特别责任
第1254条被许可人权利的特别保护
第七十章著作权
第1255条著作权
第1256条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257条作品的作者
第1258条合作作者
第1259条著作权客体
第1260条翻译作品、其他演绎作品、汇编作品
第1261条电子计算机程序
第1262条电子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国家注册
第1263条视听作品
第1264条官方文件草案、官方象征和标志的设计方案
第1265条作者身份权和署名权
第1266条作品不可侵犯权和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的权利
第1267条作者死后作者身份权、署名权和作品不可侵犯权的保护
第1268条发表作品的权利
第1269条收回权
第1270条作品的专有权
第1271条著作权的保护标志
第1272条已出版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的发行
第1273条为个人目的而自由复制作品
第1274条为了新闻、学术、教学或文化目的而自由使用作品
第1275条图书馆、档案馆和教育机构自由使用作品
第1276条自由使用长久位于公开自由进入场所的作品
第1277条自由公开表演合法发表的音乐作品
第1278条为执法目的而自由复制作品
第1279条无线广播组织为短期使用而自由录制作品
第1280条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用户的权利
第1281条作品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第1282条作品成为公共财富
第1283条作品专有权的继承
第1284条对作品专有权和作品许可使用权的追索
第1285条作品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286条授予作品使用权的许可合同
第1286.1条使用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开放许可
第1287条出版许可合同的特别条款
第1288条著作委托合同
第1289条著作委托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1290条作品作者的合同责任
第1291条作品原件的转让和作品专有权
第1292条接触权
第1293条追续权
第1294条建筑、城市建设和园林艺术作品作者的权利
第1295条职务作品
第1296条委托创作的作品
第1297条完成合同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第1298条根据国家或市政合同而创作的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
第1299条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
第1300条著作权权利信息
第1301条侵犯作品专有权的责任
第1302条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诉讼保全
第七十一章邻接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303条基本规定
第1304条邻接权的客体
第1305条邻接权的法律保护标志
第1306条不经权利人同意也不给付报酬而使用邻接权客体
第1307条邻接权客体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308条授权使用邻接权客体的许可合同
第1308.1条邻接权客体专有权的继承
第1309条保护邻接权的技术措施
第1310条邻接权权利信息
第1311条侵犯邻接权客体专有权的责任
第1312条侵犯邻接权案件的诉讼保全
第二节表演者权
第1313条表演者
第1314条共同表演邻接权
第1315条表演者的权利
第1316条表演者死亡后表演者身份权、表演者署名和表演不可侵犯权的保护
第1317条表演专有权
第1318条表演专有权的有效期、继承和转为公共财富
第1319条对表演专有权和表演许可使用权的追索
第1320条完成职责任务过程中创作的表演
第1321条表演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三节录音制作者权
第1322条录音制作者
第1323条录音制作者的权利
第1324条录音专有权
第1325条已发表录音制品原件或复制件的发行
第1326条为商业目的使用发表的录音
第1327条录音专有权效力期限、该权利向权利继受人的移转和录音转为公共财富
第1328条录音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四节无线或有线广播组织的权利
第1329条无线或有线广播组织
第1330条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专有权
第1331条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专有权的效力期限、该权利向权利继受人的移转和广播电视节目转为公共财富
第1332条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五节数据库制作者的权利
第1333条数据库制作者
第1334条数据库制作者专有权
第1335条数据库制作者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第1335.1条不构成侵犯数据库制作者专有权的行为
第1336条数据库制作者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六节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发表人的权利
第1337条发表人
第1338条发表人的权利
第1339条作品发表人专有权
第1340条作品发表人专有权的保护期
第1341条作品发表人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342条发表人专有权的提前终止
第1343条作品原件的转让和作品发表人的专有权
第1344条受保护的发表人专有权作品原件和复制件的发行
第七十二章专利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345条专利权
第1346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347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作者
第1348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共同作者
第1349条专利权的客体
第1350条发明的可专利性条件
第1351条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条件
第1352条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条件
第1353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国家注册
第1354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第1355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创造和利用的国家奖励
第二节专利权
第1356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作者身份权
第1357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取得权
第1358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有权
第1358.1条附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1359条不属于侵犯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有权的行为
第1360条为国防安全利益而使用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第1361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先用权
第1362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强制许可
第1363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有权的有效期
第1364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成为公共财富
第三节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有权的处分
第1365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366条签订发明专利转让合同的公开要约
第1367条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使用权的许可合同
第1368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开放许可
第1369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有权处分合同的形式和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有权移转、专有权质押以及授予使用权的国家注册
第四节因履行职务或完成合同工作而创造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1370条职务发明、职务实用新型、职务外观设计
第1371条履行合同工作而创造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第1372条依照定作而创作的外观设计
第1373条依国家或自治地方合同完成工作时创造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第五节专利的取得
第1小节专利授予的申请、变更与撤回
第1374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出
第1375条发明的专利申请
第1376条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
第1377条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
第1378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1379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改变
第1380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撤回
第2小节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优先权
第1381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优先权的确定
第1382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约优先权
第1383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优先权日重合的后果
第3小节专利申请的审查、发明的临时法律保护
第1384条发明申请的形式审查
第1385条发明申请信息的公布
第1386条发明申请的实质审查
第1387条授予发明专利、驳回发明申请或承认申请被撤销的决定
第1388条申请人了解专利材料的权利
第1389条错过的进行发明申请审查期限的恢复
第1390条实用新型申请的审查
第1391条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
第1392条发明的临时法律保护
第4小节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注册与专利证书的颁发
第1393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国家注册程序与专利证书的颁发
第1394条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信息的公布
第1395条向外国和国际组织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第1396条具有本法典中申请效力的国际申请和欧亚申请
第1397条相同发明的欧亚专利与俄罗斯联邦专利
第六节专利效力的终止和恢复
第1398条认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第1399条提前终止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效力
第1400条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效力的恢复、后用权
第七节秘密发明法律保护与使用的特殊性
第1401条秘密发明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第1402条秘密发明的国家注册和专利证书的颁发、秘密发明信息的公布
第1403条秘密等级的变更和发明的解密
第1404条确认被授权机关授予的秘密发明专利无效
第1405条秘密发明的专有权
第八节作者和专利权人权利的保护
第1406条与保护专利权有关的纠纷
第1406.1条侵犯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有权的责任
第1407条专利侵权法院判决的公布
第七十三章育种成果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408条育种成果权
第1409条育种成果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410条育种人
第1411条育种成果的合作育种人
第1412条育种成果智力权利客体
第1413条育种成果的可保护性条件
第1414条育种成果的国家注册
第1415条育种成果的专利证书
第1416条育种人证明书
第1417条国家对创造和使用育种成果的鼓励
第二节育种成果的智力权利
第1418条育种成果身份权
第1419条育种成果的名称权
第1420条育种成果专利取得权
第1421条育种成果专有权
第1422条不属于侵犯育种成果专有权的行为
第1423条育种成果的强制许可
第1424条育种成果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第1425条育种成果成为公共财富
第三节育种成果专有权的处分
第1426条育种成果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427条签订育种成果专利转让合同的公开要约
第1428条授予育种成果使用权的许可合同
第1429条育种成果的开放许可
第四节因履行职务或完成合同工作而培育、提取或发现的育种成果
第1430条职务育种成果
第1431条根据委托而培育、提取或发现的育种成果
第1432条依据国家或自治地方合同完成工作时培育、提取或发现的育种成果
第五节育种成果专利的取得、育种成果专利效力的终止
第1433条育种成果专利申请
第1434条育种成果的优先权
第1435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1436条育种成果的临时法律保护
第1437条育种成果新颖性的审查
第1438条育种成果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试验
第1439条育种成果国家注册程序与专利证书的颁发
第1440条育种成果的维护
第1441条确认育种成果专利无效
第1442条育种成果专利效力提前终止
第1443条育种成果信息的公布
第1444条育种成果的使用
第1445条育种成果在外国申请专利
第六节育种成果的育种人或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
第1446条侵犯育种成果育种人或其他专利权人权利的行为
第1447条侵犯育种成果专有权法院判决的公布
第七十四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1448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第1449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1450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作者
第1451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共同作者
第1452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国家注册
第1453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者身份权
第1454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
第1455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标志
第1456条不属于侵犯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的行为
第1457条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的效力期限
第1457.1条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继承
第1458条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459条提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使用权的许可合同
第1460条布图设计专有权处分的合同形式和布图设计专有权移转、抵押及提供布图设计使用权的国家注册
第1461条职务布图设计
第1462条履行合同创作的布图设计
第1463条依委托而创作的布图设计
第1464条根据国家或自治地方合同完成工作时创作的布图设计
第七十五章商业秘密Know-How权
第1465条商业秘密
第1466条商业秘密的专有权
第1467条商业秘密专有权的效力
第1468条商业秘密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469条提供商业秘密使用权的许可合同
第1470条职务商业秘密
第1471条履行合同时获得的商业秘密
第1472条侵犯商业秘密专有权的责任
第七十六章法人、商品、工作、服务和企业个性化标识权
第一节企业名称权
第1473条企业名称
第1474条企业名称的专有权
第1475条企业名称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476条企业名称权与商号权、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权的关系
第二节商品商标权和服务商标权
第1小节一般规定
第1477条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1478条商标专有权人
第1479条商标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480条商标的国家注册
第1481条商标证书
第1482条商标的形式
第1483条拒绝商标国家注册的依据
第2小节商标使用与商标专有权处分
第1484条商标专有权
第1485条商标保护标志
第1486条商标不使用的后果
第1487条商标专有权的用尽
第1488条商标专有权转让合同
第1489条授予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
第1490条商标专有权处分合同的形式和商标专有权移转、抵押及授予商标使用权的国家注册
第1491条商标专有权的有效期
第3小节商标国家注册
第1492条商标申请
第1493条商标申请文件的知情权
第1494条商标的优先权
第1495条商标的公约优先权与展览优先权
第1496条商标优先权日期重合的后果
第1497条商标申请的审查和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1498条商标申请形式审查
第1499条作为商标申请的标识审查
第1500条对商标申请决定的异议
第1501条恢复商标申请审查延误后的期限
第1502条商标申请的撤回和从申请中分出另一申请
第1503条商标国家注册程序
第1504条商标证书的颁发
第1505条商标国家注册簿和商标证书的修改
第1506条商标国家注册信息的公布
第1507条商标在外国注册和商标的国际注册
第4小节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特殊性
第1508条驰名商标
第1509条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第5小节集体商标法律保护的特殊性
第1510条集体商标权
第1511条集体商标的国家注册
第6小节商标专有权的终止
第1512条对商标提供法律保护提出异议和认定无效的根据
第1513条对商标法律保护提出异议和认定法律保护无效的程序
第1514条商标法律保护的终止
第7小节商标权的保护
第1515条非法使用商标的责任
第三节商品原产地名称权
第1小节基本规定
第1516条商品原产地名称
第1517条使用商品原产地名称的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效力
第1518条商品原产地名称的国家注册
第2小节商品原产地名称的使用
第1519条商品原产地名称专有权
第1520条商品原产地名称的保护标志
第1521条商品原产地名称法律保护的效力
第3小节商品原产地名称国家注册和授予商品原产地名称专有权
第1522条商品原产地名称申请
第1523条商品原产地名称申请的审查和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1524条商品原产地名称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
第1525条对申请作为商品原产地名称的标志审查
第1526条作出申请标志审查结果的决定
第1527条商品原产地名称注册申请的撤回
第1528条商品原产地名称申请决定的异议、延误期限的恢复
第1529条商品原产地名称国家注册程序
第1530条商品原产地名称专有权证书的颁发
第1531条商品原产地名称专有权证书的有效期
第1532条原产地名称注册簿和商品原产地名称专有权证书记载事项的变更
第1533条商品原产地名称国家注册信息的公布
第1534条商品原产地名称在外国的注册
第4小节商品原产地名称和商品原产地名称专有权法律保护的终止
第1535条对商品原产地名称和该名称专有权法律保护提出异议和认定无效的根据
第1536条商品原产地名称法律保护和该名称证书效力的终止
第5小节商品原产地名称的保护
第1537条非法使用商品原产地名称的责任
第四节商号权
第1538条商号
第1539条商号的专有权
第1540条商号专有权的效力
第1541条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相互关系
第七十七章统一技术构成中智力活动成果的使用权
第1542条技术权
第1543条技术权规则的适用范围
第1544条组织创制统一技术的人对统一技术所包含的智力成果的使用权
第1545条实际应用统一技术的义务
第1546条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对统一技术的权利
第1547条属于俄罗斯联邦或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技术权的转让
第1548条技术权报酬
第1549条数人共有的技术权
第1550条技术权移转的一般条件
第1551条统一技术出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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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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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9年是中俄建交70周年。中俄作为邻国,而且是毗邻的两个大国,其双边关系不仅对两国,而且对整个地区乃至世界都有重要影响。中俄70年的交往历史是宝贵的财富,既是双边关系历史中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发展史的宝贵财富。
“一带一路”建设,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
“一带一路”建设为中俄全方位合作提供了更大的实现平台和资源共享的机会。
随着中国和俄罗斯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不断深入,政治层面的互信加深,两国政府往来密切,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相互合作,共享利益。中俄两国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合作得到迅猛发展和不断深化。
中俄双边贸易领域不断扩大,从传统的轻工业产品、能源扩展到农业、林业、机械、交通、航空、能源、军事、科技、文化等多个领域全方面发展,不仅规模上有所突破,质量上有提升,贸易结构也有所优化。
中俄两国技术领域的合作范围较广,在能源、航空、军工、农林、生物、核能、装备制造等领域,两国技术互补,合作空间巨大。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成为中俄技术创新的新选择。
中俄两国文化交流与合作愈加频繁,两国的文化贸易合作规模不断扩大,贸易额不断刷新,文化产业合作成为未来两国经贸合作的一个新突破口。两国通过国家“文化年”“语言年”“旅游年”等活动,使中俄文化交流更深入,范围更广阔。中俄互办艺术展已经成为两国文化产业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油画展、文艺表演、动漫艺术展、影视传媒、图书出版发行等领域合作成效显著,前景广阔。
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国家经济科技文化政策的一部分。国家制定的科技发展规划、文化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经济贸易、高新技术及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是纳入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共计九章。俄罗斯的立法与中国的立法相比,其修改的频率较高,每次修改所调整的范围较广,而每次的修改调整都意味着我国商贸及文化活动也需要采取相应的修正。《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编”自2006年经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到2017年年底,共进行了20次修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编”的翻译,对我国企业及个人在对俄经贸活动及文化交流过程中,及时了解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修法后的调整,及时做出策略应对有一定的帮助,也可为我国知识产权学者、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了解《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知识产权编的修法动态,研究和学习俄罗斯知识产权法提供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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