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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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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遭遇的典型案例为基础,结合宪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知识产权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做进一步的分析,包含上千种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的办法,为读者献上一本拿来就用的法律百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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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维权帮是一个以大众法律知识普及为己任的普法图书策划、编写团队,由律师以及高校的青年学者、教师组成。我们搜集、整理寻常百姓*常见、*实用的法律知识,用不失专业水准而又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现给读者,希望借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养,助力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已出版作品有《每天读点法律常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事》《法律百事通:咱们身边的法律顾问》《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识(漫画版)》《人生法律解答书》系列,深受读者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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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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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知识
(一)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1
债主因为讨债而侵入欠债人的住宅,这种行为违法吗? /1
私自拆开或者隐匿同事的信件,侵犯了同事的何种权利? /2
因怕苦怕累而逃避服兵役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2
退伍军人在网上散布谣言,是否属于行使言论自由权? /3
(二)人民代表选举 /4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该怎么办? /4
因故不能回家参加选举的选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5
选民采取欺骗手段破坏选举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5
在校大学生可以放弃自己的选举权吗? /6
(三)基层群众自治 /7
非本村村民是否有资格竞选本村村委会成员? /7
村民的拆迁补偿款信息属于村务公开的事项吗? /7
村民如何罢免本村的村委会主任? /8
二、民法总则知识
(一)自然人与法人 /11
妻子患精神病,其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吗? /11
子女协商确定监护人时,需要考虑老人的意思吗? /1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接受他人赠与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12
法人代表造成他人损失的,法人需要为其埋单吗? /13
妻子死亡的,丈夫需要代为偿还妻子生前的债务吗? /14
(二)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与民事法律行为 /14
因舍己为人而使自身利益受损,该怎么办? /14
买卖合同成立后,立即生效吗? /15
11周岁的孩子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16
6岁儿童将自己的长命锁赠与他人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17
顾客因受欺诈以高价购买低价商品,此行为可以被撤销吗? /18
(三)代理 /19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受托事项再次委托给他人的,是否合法? /19
职工超越职权订立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20
代理权终止后,职工依然履行代理职责签订合同的,合同的效力如何? /21
合同相对方善意地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合同是否有效? /22
(四)诉讼时效与期间 /22
朋友借钱逾期两年不还,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2
债权人被债务人软禁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了的,还能主张权利吗? /23
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受到影响? /24
解除权过期后还能主张解除合同吗? /24
三、物权法知识
(一)抵押 /27
朋友之间口头约定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 抵押合同一般都要包括哪些内容? /27
存在继承纠纷的轿车是否可以进行抵押? /27
被查封的房屋是否还能作为抵押财产? /28
在房屋出租之后,房东将房屋依法抵押给银行,银行是否可以要求租客搬离房屋? /29
(二)质押 /29
当事人口头约定的质押担保合同是否会产生法律效力? / 质押合同必须包含哪些条款? /29
可以将自己购买的公司债券作为质押担保进行出质吗? /30
当事人是否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一方到期不履行债务,直接用质押的货车进行抵债? /30
(三)留置 /31
运输合同中已经约定不能将货物进行留置,那么在一方不支付运费时,运输公司是否可以将货物留置? /31
修车公司在客户不支付修理费时,可以将价值高于修理费的车辆留置吗? /32
在债务人另外提供担保时,电脑维修公司还可以继续留置已经修理的电脑吗? /32
(四)保证 /33
债务人在担保人没有书面同意将债务转让给其他人时,担保人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33
在债务人既抵押了房产,又提供了保证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33
在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后,保证人是否还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4
四、侵权责任法知识
(一)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如何承担 /37
商场因地面有积水而导致顾客摔伤,是否要承担责任? /37
教唆他人去砸别人的车,导致车辆被损坏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8
多个小孩在玩耍的过程中无意导致他人受伤,其中一人能够证明不是自己导致的,侵权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38
在共同侵权中,受害者可以只要求其中的一人承担侵权责任吗? /39
(二)特殊的侵权人 /40
拥有收入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其父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40
因醉酒失去意识而将出租车司机打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40
顾客在商场购物时因与其他顾客发生争执而被打伤,商场有责任吗? /41
(三)医疗损害责任 /42
患者在怀孕期间没有按照医嘱做产检而导致孩子出生之后患有疾病的,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42
患者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43
医生让患者做了多项不必要的检查,患者是否可以请求医院退还不必要的诊疗费? /44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45
出售已经报废的车辆,买主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出卖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45
驾驶三轮摩托车撞伤他人,应该按照何种标准承担侵权责任? /45
将轿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47
(五)产品责任 /47
因手机爆炸导致消费者受伤,应该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47
商场承担了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吗? /48
电器商城明知商品存在问题而出售,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之后,是否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49
(六)动物致人损害与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50
被人丢弃的狗咬伤他人,原来的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50
饲养流浪猫而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邻居应该怎么办? /51
楼房上的滑窗坠落致人损害,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51
单元楼内扔出的烟灰缸砸伤路人,应该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52
五、婚姻法知识
(一)结婚与登记 /55
夫妻三年前举办了婚礼,但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此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 /55
女方因被男方威胁而结婚,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吗? /56
妻子发现丈夫无性能力,可以此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56
男女双方准备登记结婚,需要备齐哪些材料? /57
夫妻不慎将结婚证丢失,应该如何补办? /58
(二)夫妻权利义务 /58
妻子因丈夫出轨而提出离婚,可以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58
妻子发现丈夫与他人同居,该怎么办? /59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长? / 失效后该怎么办? /60
(三)夫妻财产关系 /60
丈夫赌博所欠的债务让妻子来偿还,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60
双方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共同出钱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应该属于谁? /61
男女同居一段时间后分手的,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62
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62
(四)离婚与财产分割 /63
夫妻虽已分居两年,但感情依然还在,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63
妻子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且怀孕了,丈夫有权提出离婚吗? /64
夫妻决定离婚,丈夫能否要求妻子返还彩礼? /64
夫妻离婚已经超过两年,还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吗? /65
(五)赡养老人 /65
老年人可以自己提前选定监护人吗? /65
子女与父母签订的活不养,死不葬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66
母亲声明和女儿断绝母女关系,女儿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吗? /67
定期回家看望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吗? /68
(六)抚养与收养子女 /68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是否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68
夫妻在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去探望孩子吗? /69
丈夫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孩子并非亲生,而妻子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如何确认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69
收养孩子时,收养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70
孩子在被收养之后,其与亲生父母之间是否还存在父母子女关系? /71
六、继承法知识
(一)法定继承 /73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何人能取得老人遗产? /73
小丽作为非婚生子女能否参与父亲的遗产继承? /74
子女虐待父母,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74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 /75
父亲受女儿欺骗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75
遗嘱人的妻子是否有权变更遗嘱内容? /76
立遗嘱后,可以对其作出变更吗? /76
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77
遗赠扶养协议与书面遗嘱冲突的,遗产如何继承? /78
(三)其他 /79
继承人明知继承权受侵害的,5年后起诉还能胜诉吗? /79
全家遭遇车祸死亡的,遗产如何继承? /80
子女可以代替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吗? /80
立遗嘱时,胎儿享有继承份额吗? /81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吗? /82
七、合同法知识
(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85
汽车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免除汽车公司责任的条款,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85
为逃税而故意篡改房屋交易面积,该房屋购买合同是否有效? /86
(二)违约责任 /86
运送家电的车被一大卡车撞翻在地,导致家电毁损,因此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 /86
约定的违约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时,能否要求减少违约金? /87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了,需要既支付违约金又支付定金吗? /88
一方没有按期交付货物,另一方也没有按期交付货款,双方应该怎样界定违约责任? /88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9
租户将店铺转租给其他人时,是否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 /89
将合同约定的商品送往了指定地点后,是否需要通知买方? /90
李某欠张某的5万元到期了,张某欠李某的2万元没有到期,此时李某可以行使抵销权吗? /90
(四)买卖合同 /91
没有实际验货就在确认单上签字,该行为可以视为已经验货了吗? /91
蔬菜批发市场能以送货单为证据主张与饭店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吗? /92
试用跑步机后决定不购买,需要为此支付试用费吗? /93
(五)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 /93
不小心将赠送给他人的字画烧毁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93
曾经许诺赠与他人房屋,能否反悔? /94
向他人借款,到期未能偿还,需要支付超期部分的利息吗? /95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何时还款? /95
(六)委托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 /96
车主委托二手车买卖公司卖车,该公司和买车人签订的合同能约束车主吗? /96
中介受房东委托把房子租出去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支付? /97
客户拒绝支付加工费,家具厂应该怎么办? /97
定作人临时解除承揽合同,对于承揽人来说如何维权? /98
(七)交通运输合同与仓储保管合同 /99
乘客在公交车上遭遇小偷并被殴打,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吗? /99
行李放在客车行李箱内被毁坏,乘客可以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吗? /99
棉纱由于自身原因毁坏,仓储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100
顾客寄存手表时未声明是名贵手表,丢失后可以要求洗浴中心照原价赔偿吗? /101
八、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知识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03
职工拿着伪造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签订劳动合同,会产生什么后果? /103
朱某在一家建材厂已经工作了十五年,可厂里仍然每隔三年跟他签一次劳动合同,这违法吗? /104
张某一直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辞退张某吗? /105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05
公司一直故意拖欠小黄的工资,小黄可以直接与公司解约吗? /105
富家子弟肆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公司可以将其辞退吗? /106
劳动者因患病影响工作,公司可以将其解聘吗? /107
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被公司解聘,公司还须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吗? /108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09
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仍在原公司工作,双方之间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吗? /109
赵某所在的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赵某还需要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109
公司以提供担保为由向员工收取押金,员工有权拒绝吗? /110
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公司有权强制员工改变合同内容吗? /111
(四)试用期与服务期问题112
企业可以与毕业生约定超过半年的试用期吗? /112
在超市打工两个月,还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吗? /112
试用期与转正后的工资相差悬殊,公司的做法真的没有任何问题吗? /113
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做哪些准备? /114
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吗? /114
婚庆公司没有给缴纳社保,员工打算解约,公司却以其仍在服务期内追要违约金,员工应该怎么办? /115
(五)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16
员工应当享有的福利待遇都被老板算在最低工资标准里了,老板的做法有理吗? /116
注册地在上海的公司应当依什么标准给在河北工作的员工支付工资? /117
请婚假却被扣了工资,员工应当怎样维权? /118
蒋某被公司安排到了新单位,她的工作年限应该怎么计算? /118
休产假后的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119
(六)工伤与职业病防治 /120
员工在加班时突发心脏病死亡,他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20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汽车撞伤,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 /120
员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福利竟被停发,工厂的做法合理吗? /121
如何确定从事石灰生产的职工所患肺结核属于职业病? /122
玻璃丝工厂有必要定期对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吗? /123
(七)劳动纠纷的处理124
超市不报销员工治疗工伤的费用,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124
员工被辞退之前就与公司因工资产生了争议,此时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超期? /124
运输公司迟迟不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125
毛巾厂拖欠钱某工资,钱某现在急需用钱,可以直接申请先予执行吗? /126
九、社会保险法知识
(一)养老保险 /129
(二)医疗保险 /132
(三)失业保险 /135
(四)生育保险 /137
(五)住房公积金 /139
十、房产法律知识
(一)买房与租房 /143
(二)房屋装修 /147
(三)房屋抵押与贷款 /150
(四)物业管理 /152
(五)房屋拆迁 /154
十一、知识产权法知识
(一)著作权 /159
(二)专利权 /160
(三)商标权 /163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
(一)购物 /167
(二)就餐 /170
(三)休闲出游 /174
十三、食品安全法知识
(一)食品生产经营 /179
(二)食品标签与说明 /182
(三)食品安全维权 /185
十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
(一)机动车与驾驶人 /189
(二)非机动车与行人 /192
(三)交通事故处理与赔偿 /195
十五、违法犯罪法律知识
(一)生活中常见的各种罪 /199
(二)治安管理处罚 /204
十六、程序法知识
(一)民事诉讼 /209
(二)刑事诉讼 /213
(三)行政诉讼 /216
(四)仲裁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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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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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各个领域不断深入。法律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购物就餐、结婚生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劳动就业、看病就医、买房租房等,都离不开法律。因此,我们应对一些法律有所了解,特别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些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诉讼法等。
虽然了解法律对百姓来说大有益处,但是法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面对一个法律条文时,并不是人人都能理解,而且,法律具有极强的严谨性,何时运用?运用哪条哪款?出现法条相似或冲突了怎么办?条文中的以上以下不足等词语的界限或起点是什么?对于这一系列问题,如果只靠阅读法律条文来获取法律知识,从而做到守法、用法,恐怕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然而,学法的目的就是守法、用法,如何能真正帮助大家学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是我们一直在努力做的事情。
为此,我们特意设计了一本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通俗易懂的法律书,相信对于大家学习法律知识会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本书的两大特色:
本书的第一大特色就是通俗性与严谨性并重。前面我们也谈到,大众学法的障碍之一就是法律的专业性,因此,我们在编写此书时,特别注重通俗
易懂这一要素,无论是从题目的设计,还是到案情的依法分析,我们都避开了法言法语,用最通俗的语言向大家介绍和传播法律知识,相信大家一定能看得懂!此外,严谨性也是重中之重。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严谨的法律知识,告诉大家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达到什么程度才算犯罪是否有过错的情况下才算侵权等,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醒大家谨慎行事、依法维权。
本书的第二大特色就是丰富性与实用性并存。本书的内容以我们的生活、工作等为落脚点,选取了与之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内容特别丰富,法律涉及面也相当广泛,涉及宪法、民法总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房产相关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诉讼法等,实用价值极高。
最后,衷心希望本书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成为您学习法律的必备工具书之一!当然,由于时间与水平的限制,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本书编委会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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