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孤独传:一种现代情感的历史
》
售價:NT$
390.0
《
家、金钱和孩子
》
售價:NT$
295.0
《
量价关系——透视股票涨跌脉络
》
售價:NT$
340.0
《
二十四节气生活美学
》
售價:NT$
340.0
《
西班牙内战:秩序崩溃与激荡的世界格局:1936-1939
》
售價:NT$
990.0
《
基于鲲鹏的分布式图分析算法实战
》
售價:NT$
495.0
《
夺回大脑 如何靠自己走出强迫
》
售價:NT$
299.0
《
图解机械工程入门
》
售價:NT$
440.0
|
編輯推薦: |
*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荐用书!大众维权的必备宝典,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 !以案说法,经典案例情景再现;看图学法,漫画形象轻松学法;解答依法,通俗语言专业解答;条文释法,法条链接有理有据!
|
內容簡介: |
现实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比如在工作中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障,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否做到公平、合法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让本就处于劣势的劳动者无所适从,更谈不上合理维权了。因此,掌握一些劳动法律常识,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是相当必要的。这样,我们工作起来才会得心应手,无后顾之忧。本书集实用、通俗、严谨、轻松等特点于一身,使读者学而能用,用之有据。本书在编写体例上采用情景再现、依法解答、条文依据、总结提示的方式编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真正做到让读者:一看就懂,一读就会,一学便知。
|
關於作者: |
维权帮,从事普法类图书策划、书稿撰写的专业团队。一群热心于向读者普及生活实用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他们有的来自高校,有的来自律师事务所,搜集寻常百姓生活中、工作中最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用简洁而专业的语言予以解答,并将这些知识编辑成书。希望我们提供的专业知识,成为读者维权的帮手。
|
目錄:
|
第一章劳动合同订立
第二章试用期与服务期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保护
第七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八章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九章劳务派遣
第十章劳动争议
|
內容試閱:
|
劳动合同可以在试用合格后再签订吗?
情景再现
杨某2014年7月毕业后即被北京某公司录用。公司与杨某谈好的条件为:试用期3个月,月薪4000元,试用期过后月薪6000元。杨某表示同意,即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负责人告诉杨某,为了省去麻烦,试用期结束,如果杨某合格,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杨某有些不解,难道劳动合同可以在试用合格后再签订吗?
依法解答
劳动合同不可以在试用合格后才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享有的权利。
本案中,公司应该与杨某在试用期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后签订,就是不合法的。杨某应该依法要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总结提示
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不管试用期之后订立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都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而不是试用期结束后。
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情景再现
2014年9月,杨小姐和同学张某一起应聘到某公司,并同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因杨小姐表现一直很好,2015年9月合同到期时,公司打算与杨小姐续签1年的合同,但其在外地出差暂时回不来。为了尽快让签订合同一事顺利结束,张某替杨小姐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杨小姐出差回来后,张某把此事详细告诉了杨小姐,杨小姐听后未作任何表示。
6个月后,杨小姐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她支付违约金。杨小姐认为劳动合同不是自己签的,是无效合同。那么,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
依法解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此,《劳动合同法》设立了双倍工资的惩罚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拒绝或怠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是,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一种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本案中,虽然杨小姐未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而由同事张某代签,但张某将代签劳动合同事宜告诉杨小姐后,其并没有提出异议,说明杨小姐知晓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杨小姐知晓了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后,并未表示否认,其后又工作了一段时间,应视为以实际行动确认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杨小姐的诉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总结提示
法律规定本人因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或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未作否认表示的,应视为本人对该行为的承认或者同意,这说明该行为是在被代理人的同意下实施的,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代理权的人擅自实施的民事行为,则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