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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精选众多专家学者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研究成果;
资料引证充分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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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民法总则》公布后,为了深入探究中国民法发展演变的历史,更好地了解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内容,2017年11月4日,在上海师范大学成功举办了中国传统民事法律的近代转型及未来展望学术研讨会。此次学术研讨会汇聚了中国法律史学界和民法学界众多的专家学者,大家围绕着中国传统的民事法律制度、中国近代民法的转型和当代中国民法的发展这三个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最终形成了这部学术成果。本书主要围绕着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一是关于中国传统民事法律的探讨;二是关于中国近代民法转型的研究;三是关于现代民法未来展望的探讨。以期为将来法律史学和民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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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郑显文 1966年出生,内蒙古赤峰人,博士毕业,现为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律史学的研究。先后在《法学研究》《历史研究》《世界历史》《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国内外学术杂志发表论文八十余篇,出版的学术著作有《出土文献与唐代法律史研究》《唐代律令制研究》《律令时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等十部,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十余项。主要学术兼职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兼职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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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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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中国传统的民事法律探源
古今民法观念批判 赵晓耕
论中国历史上的并嫡与兼祧现象 袁啸天
汉代继承问题刍议 闫晓君
再论东汉正卫弹的性质 南玉泉
宋代《理欠令》的成立及债法的变化 郑显文
元代官田侵害与民田交易纠纷的法律规制 吴海航
中篇 中国近代民法的转型
中国传统契约文本形式中的守信及其近代转型 春杨
从大理院审理的祭田案件看民事权利在近代中国的生成 李启成
从湖北汉阳《罗氏宗谱》看清末民初中国乡绅的法律近代化 张小也
民初大理院援用习惯所考量因素初探 尹萍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寻踪:无法可守的守法主义? 陈颐
传统民事习惯对《中华民国民法物权编》的影响 孙洪阳
民国时期江西地区的民间谱牒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龚汝富
民国时期民间借贷的利率习惯与司法适用 吕铁贞
从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确立看民国时期民法近代化 郑全红
下 篇 中国现代民法的未来展望
法典理性与民法总则:以中国大陆民法典编纂为思考对象 朱庆育
以法治孝的传统承继与现代转型 杨立民
生活之法:村规民约规定的民事习惯 高其才
国外习惯进入国家法之情况考察 蒋传光
认真地对待《民法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 于飞
《民法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评析 刘保玉
民法典中立法目的条款的表达与设计 刘颖
从民办学校法人归类看《民法总则》的创新与不足 环建芬
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形成与确立 石文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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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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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民事法律制度不太发达,各个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大多散见于汉、晋、唐、宋、明、清时代的律、令、科、品、格、式、会典、则例等法律形式之中。中国古代从未制定过单独的民法典,中国古代是一个有民事法律规范而没有单独民法典的民事法律体系的时代。
从清朝末年起,中国开始借鉴西方大陆法系的民法体例,先后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民律二草和《中华民国民法》等法典,初步构建了近代的民法体系,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先河。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仿照苏联的民法体系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法典。虽然中国于1955年、1963年、1980年等先后起草和制定过民法典,但迄今为止仍没有颁布过一部完整的民法典。2017年3月15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标志中国民法典的立法逐渐走上了正轨。
为了深入探究中国传统的民事法律制度,对中国民法近代化的进程进行反思,为了对《民法总则》进行全面解读,为了对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中的债法、物权、婚姻、继承等法律篇目提供有益的借鉴经验,2017年11月,在上海师范大学召开了中国传统民事法律的近代转型及未来展望学术研讨会,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三十余篇,这本学术文集就是在上述成果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
中国传统民事法律的近代转型及未来展望学术研讨会主要围绕着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一,关于中国传统民事法律的探讨。主要成果有赵晓耕的《古今民法观念批判》,闫晓君的《汉代继承问题刍议》,郑显文的《宋代〈理欠令〉的成立及债法的变化》,吴海航的《元代官田侵害与民田交易纠纷的法律规制》等论文;其二,关于中国近代民法转型的研究。主要成果有李启成的《从大理院审理的祭田案件看民事权利在近代中国的生成》,春杨的《中国传统契约文本形式中的守信及其近代转型》,张小也的《从湖北汉阳〈罗氏宗谱〉看清末民初中国乡绅的法律近代化》,龚汝富的《民国时期江西地区的民间谱牒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等论文;其三,关于现代民法未来展望的探讨。主要成果有朱庆育的《法典理性与民法总则:以中国大陆民法典编纂为思考对象》,高其才的《生活之法:村规民约规定的民事习惯》,于飞的《认真地对待〈民法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刘颖的《民法典中立法目的条款的表达与设计》,石文龙的《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形成与确立》等论文。通过会议期间的学术交流,各位学者充分认识到不同专业、不同学科之间学术交流的重要性,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开拓了学术研究的视野,为将来法律史学和民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法律史学是一门交叉性的学科。我们殷切希望法律史学界能够与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不同法学学科之间展开密切的交流,能够与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展开更广泛的对话,从而提高法律史学研究的学术质量,为当前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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