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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汇集了近年来医药法律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实务调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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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医药法律与伦理评论》是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出版的系列学术集刊,汇集了近年来医药法律界的*研究成果、实务调研、案例分析。辟有学术前沿、理论研究、实证研究、立法调研、调研报告、域外传真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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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刘鑫;刘俊荣
刘鑫,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兼职: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导师;昆明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兼职教授。现任《证据科学》(原《法律与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中国法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中国卫生法制》编辑部副主任;《中国病案》编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委员;中华医学会、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中国法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医学会法医学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有《医事法学》《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研究》《医疗利益纠纷现状、问题与对策》《医疗侵权纠纷处理机制重建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评述》等专著。作者:刘鑫;刘俊荣
刘鑫,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兼职: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导师;昆明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兼职教授。现任《证据科学》(原《法律与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中国法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中国卫生法制》编辑部副主任;《中国病案》编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委员;中华医学会、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中国法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医学会法医学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有《医事法学》《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研究》《医疗利益纠纷现状、问题与对策》《医疗侵权纠纷处理机制重建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评述》等专著。
刘俊荣,博士、教授。现为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院长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主任、党总支书记、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人文试题开发专家委员会委员(医学伦理学专家组副组长)、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常务委员、广东省医学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医务社会工作研究会会长、广东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编委会副主任和编委、《医学与哲学》杂志编委、《中国医学人文杂志》特邀编委等。先后出版《医患冲突的沟通与解决》等专著3部、主编《中华传统医德思想导读》等著作5部、副主编6部;作为主持人,荣获省级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厅级成果特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省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等省级课题9项、厅级课题6项,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先后荣获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教师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广州市优秀教师广州市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广州市属高校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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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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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学术前沿
论我国代孕的行政法律规制
远程医疗法律问题研究
跨境远程医疗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远程医疗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论基因检测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法律问题
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研究温州寄血验子案引发的思考理论研究
权利实现的阈限以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为中心
药师欺诈与无证执业的法律规制研究刘
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对精神障碍患者人格权保障的探讨以两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为例
电子病历在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新生儿出生缺陷类型医疗纠纷的探讨
意外伤害险中医疗损害赔偿的类型化实证研究
儿童医院医护人员遭受工作场所暴力的现状研究
医疗纠纷中对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如何赔付
基于PDCA循环理论的现代医院科级质量管理体系设计与实践
死马当活马医的医疗损害责任问题以魏则西事件为例
无过错输血感染纠纷中的法律责任立法调研
《侵权责任法》医疗知情同意规则研究
《精神卫生法》亮点与存在问题浅析调研报告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综合研究报告
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整体改制为国有营利性医院研究报告
域外传真
英国Charlie Gard放弃治疗案判决书
美国急病救治和分娩法案
《医药法律与伦理评论》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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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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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医院管理的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刚刚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医院法治建设,提高医院依法治理能力,既是在卫生计生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医院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卫生计生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卫生执法日趋规范,医院依法治理、医生依法执业的意识持续增强,医院法治建设的基础不断夯实;但同时对依法治院重视不够,依法治理、依法执业能力水平不高,法制部门不健全、法制人员匮乏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影响和限制了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现代医院管理,要求医院在法治背景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现代医院管理,要求医院管理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法制化。
一、法治医院建设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已经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方略。1996年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含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更是针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针对中国国情、社情和民情,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具体内容和落实要求。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现今中国时代大背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法治的环境工作和生活。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本届政府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简政放权行政理念下对行政管理事项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放管服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方面,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要推行法治医院,让医院回归到法治轨道。
人是社会的基本元素,人有生老病死。医院是社会的重要构成单位,医院开展的以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为宗旨的诊疗活动,既有维系人的健康和生命重大利益的责任,又有对人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伤害的危险。面对这种利弊双重性,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的同时,更应当从医院组织构架、机构执业许可和业务范围、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待遇保障、医疗行为规范及医疗质量安全保障上,实行更为严格的规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医疗行为的品质,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风险。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医院更为强化医疗服务,不太重视规则和规范,机构组织构架上权限不清,制约机制不健全;医务人员的资质管理和待遇保障上不到位,医疗行为的程序性、规范性不强;在与社会其他部门和单位打交道中不熟悉法律规定,导致医院的社会性降低;工作上与法律要求不相符,甚至出现违法和侵犯有关社会主体权益的事件。在此背景下提出法治医院的建设,既有极强的理论价值,也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主旋律
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法治社会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治社会里,能够独立从事社会活动的任何主体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则实施其行为活动,任何违背法律规则、违背人类社会良知、伦理的行为,都将被社会谴责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在改革开放取得一定效果之初便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长远战略目标,并逐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后,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在未来,依法治国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改变的主旋律。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应当同时具备法治精神因素和法治制度因素,即在人们的观念和管理者的理念中具有法治的精神,同时具有反映这种法治精神的社会制度。简言之,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支持,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定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注文:何勤华:《法治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序言。】法治,必将对我国社会活动各参与主体产生深远影响;法律,必将成为规范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本质即是依法治院
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医院的改革。我国的医疗体制、医疗模式在不断探索、完善和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医院将逐渐取消行政性,回归其专业技术服务的本质。去行政化、去编制化成了近年来医改的热点词汇,我国的医院将逐渐褪去其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行政烙印。失去行政色彩的医院将会直接以一个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社会事务,医院管理、医疗服务都将服从于现代社会构建起来的各项法律制度,遵循各项法律规则。
从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来看,现代医院管理的本质就是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活动采取法律化管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就是要求医院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转变观念,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全面而系统的医院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医院对内对外的各项管理措施,医院所开展的各种行为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医院将会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医院管理者和责任者将会因此被处罚。在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7月25日颁布的《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医院制定医院章程,内容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该指导意见在完善医院管理制度中,明确列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就是要给予医院以完整的法人资格,以健全而完整的法人人格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医院管理和开展医疗服务成为必然,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也已经上升到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之中。
四、依法依规行医,打造有品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工作的核心是医疗服务,患者来医院的唯一目的就是接受医疗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接受医疗服务不再局限于疾病诊治,不再把诊断治疗作为评价满意度的唯一感性指标,还会把就医过程中的包括环境、服务、效率等与诊治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因素也纳入评价体系。患者对医疗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医院管理者医疗服务实施者必须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品质,满足患者的这种正常的心理需要。2016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进行了全新的明确的界定,由于《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系委令规章,具有部门行政规章性质,在法律渊源中享有比较高的法律位阶,使得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在法律层面有了权威解释。在未来,医疗机构必须要全方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规范文件的要求,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制度建设和人力物力保障上,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逐步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我们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努力,医院的医疗质量安全必将得到实质的改善,医院向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必将有品质保障,促进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舒适的、安全的、有效的获得感。
主编
2017年年末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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