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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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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與刑法不同,事實上並無特定的解題流程(刑法不外乎三階或二階的解題架構),刑事訴訟法的解題,只要注意兩個步驟即可:一、篩選爭點、二、排列順序。
上述兩點中,前者乃自命題老師的題目文字中,判斷老師欲測驗考生者為何,一般如申論題型判斷上較無問題,因為該題要問什麼,題目一看即知;惟較麻煩者為實例題,案例事實往往很長,故要篩選出老師要問的地方比較困難。在此提供一訣竅,以刑法為例,一般思考爭點的方式,均為挑選出「犯人」之「行為」,再進一步分析其行為「該當何罪」;刑事訴訟法剛好相反,由於通篇刑事訴訟法典著眼於國家行為之規制,故在判斷爭點時,不妨先抓出「國家」在案例事實中究竟「做了什麼」?也就是以「國家」的「行為」當作切入之分析點,進而判斷國家行為在「刑事訴訟法」上之「效力」為何,是一比較好的判斷方式。而排列順序上,整個刑事訴訟的流程均是先後次序進行,故在排列上,亦建議以國家行為發生之時間先後順序為佳。
另外,在寫作上,應採取先點出爭點分析後之「最後結論」,作為「破題」,使閱卷老師能看得更清楚。而本書的擬答亦是以此方式寫作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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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莫孟衡(撲吼獅)
台大法研所
台大博士班榜首
公費留學考試榜首
UniversityofMinnesota法學碩士
UniversityofVirginia法學碩士
某律師事務所小雜工
想清楚自己想要做甚麼,以及到底自己喜歡甚麼,對我來說是最重要的。不管從甚麼角度來看,考上國考都不會是你真正想做以及喜歡的東西,毋寧只是一個實現你目標的手段。當然,每個人不一定都在這條考試的道路上一帆風順,但不要忘記了自己一開始是為了甚麼考這個考試,以及到底自己考上了想做些甚麼,才不會讓這個考試的過程、或是考上了之後的結果扭曲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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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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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1 刑事訴訟法總論
第一節 刑事訴訟之基本原理原則
壹 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
貳 調查原則與澄清義務
第二節 刑事訴訟程序基本構成要素(上):主體贈與
題型1-2-1法院:管轄一【94司法官第1題】
題型1-2-2法院:管轄二【103律師第3題】
題型1-2-3律師權—律師在場權vs.偵查不公開【9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1-2-4律師權—律師在場權【102律師第3題】
題型1-2-5律師權—形式與實質辯護一【92律師第3題】
題型1-2-6律師權—形式與實質辯護二【95律師第1題】
題型1-2-7律師權—形式與實質辯護三【106律師第2題第3小題】
題型1-2-8律師權—羈押被告之律師權保障一【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1-2-9律師權—羈押被告之律師權保障二【106司法官第2題】
題型1-2-10強制辯護與通常審判程序一【101律師第4題】
題型1-2-11強制辯護與通常審判程序二【104律師第5題第3小題】
第三節 刑事訴訟程序基本構成要素(下):客體
題型1-3-1單一性【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1-3-2同一性一【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1-3-3同一性二【98律師第3題】
題型1-3-4單一性與同一性之競合【103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1-3-5裁判【88律師第4題】
Chapter2偵查、強制處分與證據
第一節 偵查
壹 告訴「無客觀不可分」
貳 刑事訴訟法沒收新制借貸
題型2-1-1偵查的發動門檻【95司法官第2題】
題型2-1-2告訴一【99司法官第1題】
題型2-1-3告訴二【101律師第3題】
題型2-1-4告訴三【103律師第5題】
題型2-1-5告訴四【105司法官第5題第4小題】
題型2-1-6告訴五【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第二節 強制處分
壹 羈押之期間
貳 非傳統之強制處分
參、衍生證據
題型2-2-1搜索扣押—無令狀搜索【98司法官第2題】
題型2-2-2搜索扣押—無令狀扣押【93司法官第1題】
題型2-2-3搜索扣押—夜間搜索【96司法官第2題】
題型2-2-4搜索扣押—沒收與扣押【105律師第3題】
題型2-2-5其他拘束「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99律師第1題第1小題】
題型2-2-6新型態強制處分—通訊監察【103司法官第3題】
題型2-2-7新型態強制處分—通訊監察+誘捕偵查【104律師第4題】
第三節 證據法論
證據法之基本體系
題型2-3-1私人不法取證一【98律師第1題】
題型2-3-2私人不法取證二【105司法官第5題第3小題】
題型2-3-3準備程序可否認定有無證據能力?【97律師第2題】
題型2-3-4自白法則【94台大第1題】
題型2-3-5自白法則【95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2-3-6自白法則【98律師第2題】
題型2-3-7自白法則【99律師第1題第2小題】
題型2-3-8自白法則【101司法官第5題第1、2小題】
題型2-3-9自白法則【101律師第5題第3小題】
題型2-3-10自白法則【103司法官第5題第4小題】
題型2-3-11自白法則【104律師第3題】
題型2-3-12傳聞法則一—刑訴§159【105司法官第3題】
題型2-3-13傳聞法則一—刑訴§159【105律師第5題第3小題】
題型2-3-14傳聞法則二—刑訴§159-1【95律師第2題第2、3小題】
題型2-3-15傳聞法則二—刑訴§159-1【102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題型2-3-16傳聞法則三—刑訴§§159-2、159-3【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2-3-17傳聞法則三—刑訴§§159-2、159-3【97律師第4題第1小題】
題型2-3-18傳聞法則三—刑訴§§159-2、159-3【100司法官第5題第3、4小題】
題型2-3-19傳聞法則三—刑訴§§159-2、159-3【100律師第5題第3小題】
題型2-3-20傳聞法則三—刑訴§§159-2、159-3【102司法官第5題第4小題】
題型2-3-21傳聞法則三—刑訴§§159-2、159-3【103司法官第4題】
題型2-3-22傳聞法則三—刑訴§§159-2、159-3【104司法官第4題第2小題】
題型2-3-23傳聞法則四—刑訴§159-4【93律師第3題】
題型2-3-24傳聞法則四—刑訴§159-4【99司法官第4題節錄】
題型2-3-25傳聞法則四—刑訴§159-4【100律師第3題】
題型2-3-26傳聞法則四—刑訴§159-4【102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題型2-3-27傳聞法則四—刑訴§159-4【105律師第5題第4小題】
題型2-3-28傳聞法則三、四—刑訴§§159-3、159-4【104律師第5題第2小題】
題型2-3-29直接審理原則【91律師第1題】
Chapter3通常審判程序
第一節 起訴:公訴(包含不/緩起訴)+自訴
公訴之效力
題型3-1-1不起訴【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題型3-1-2緩起訴一【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3-1-3緩起訴二【95律師第3題】
題型3-1-4緩起訴三【98司法官第1題】
題型3-1-5緩起訴四—無效的撤銷緩起訴【101律師第5題第4小題】
題型3-1-6起訴—起訴法條之變更一【101司法官第4題】
題型3-1-7起訴—起訴法條之變更二【104司法官第5題第4小題】
題型3-1-8起訴—起訴法條之變更三【105律師第4題】
題型3-1-9起訴—起訴法條之變更四【105司法官第4題】
題型3-1-10起訴—起訴法條之變更五【106律師第2題第4小題】
題型3-1-11起訴—公訴不可分vs.追加起訴【102律師第5題第2、3小題】
題型3-1-12起訴—公訴不可分vs.犯罪事實一部減縮【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3-1-13起訴—舉證責任【99律師第2題】
題型3-1-14自訴—自訴不可分一【95司法官第1題】
題型3-1-15自訴—自訴不可分二【97司法官第3題】
題型3-1-16自訴—自訴不可分三【103律師第4題第1小題】
題型3-1-17自訴—自訴程序合法性一【92司法官第1題】
題型3-1-18自訴—自訴程序合法性二【92律師第2題】
題型3-1-19自訴—自訴程序合法性三【99司法官第2題前段】
題型3-1-20自訴—自訴程序合法性四【98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第一審程序(包括簡易、協商程序、簡式審判程序)
壹 審理之原則
貳 審理之結果
題型3-2-1通常審判期日(準備程序)一【99司法官第2題後段】
題型3-2-2通常審判期日(準備程序)二【102司法官第5題第3小題】
題型3-2-3通常審判期日(準備程序)三【103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題型3-2-4通常審判期日一【92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題型3-2-5通常審判期日二【96司法官第3題】
題型3-2-6通常審判期日三【104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3-2-7簡易判決之上訴【98司法官第4題】
題型3-2-8協商程序【98律師第4題】
題型3-2-9簡式審判程序【99律師第3題】
Chapter4救濟程序
第一節 通常之救濟程序
上訴之範圍
題型4-1-1上訴通則與第二審程序一【90司法官第2題】
題型4-1-2上訴通則與第二審程序二【92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題型4-1-3上訴通則與第二審程序三【94律師第2題】
題型4-1-4上訴通則與第二審程序四【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4-1-5上訴通則與第二審程序五【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4-1-6上訴通則與第二審程序六【97司法官第4題】
題型4-1-7上訴通則與第二審程序七【97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4-1-8上訴通則與第二審程序八【102律師第4題】
題型4-1-9上訴通則與第二審程序九【104司法官第3題】
題型4-1-10第三審程序一【93司法官第4題】
題型4-1-11第三審程序二【94司法官第3題】
題型4-1-12第三審程序三【96律師第4題】
題型4-1-13第三審程序四【99律師第4題】
題型4-1-14第三審程序五【100司法官第4題第2小題】
題型4-1-15第二審與第三審程序之綜合考題一【100律師第4題】
題型4-1-16第二審與第三審程序之綜合考題二【102司法官第4題】
第二節 非常救濟程序
題型4-2-1再審【91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4-2-2非常上訴【93律師第4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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