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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以首经贸法学院的名义,以时代书记员的名义,以斯文在兹见证人的名义,惟精惟一,编好记录时代精神、时代文明的每一篇、每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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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首经法学评论》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论文选集,是法学院在校学生与校友展示法学研究最新成果,交流法学探索最新观点,反映法学发展最新动态的平台。本书以立足学术研讨,放眼首都法治为办书宗旨,倡导集思广益,兼容并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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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喻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学、法政思想史。著有《风与草:喻中读尚书》、《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中国法治观念》、《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权力制约的中国语境》、《论授权规则》、《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论》等书。主编学术丛书《法律思想丛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前沿文库》。主编学术辑刊《政治法学研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教育部项目一项、司法部项目一项、中国法学会项目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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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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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喜借天时敢为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专业创业散记戴凤岐
【商事前沿】
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法律机制综述韩晓晨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基础及立法展望李帅
监事会如何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李亚洁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王恩大
【民事权益】
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梁建坤
微博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研究王玉琪
合同效力性强制规定与合同管理性强制规定的界定与应用
评析《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卢起孟
论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性质赵林
【审判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在我国司法中的困境及原因陈若尘
互联网 法院司法审判的认识与实践张晓娜
论三大调解与法院之间的关系及对策李晓飞
【环境公益】
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梁建坤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我国海绵城市法律制度构建的启示刘燚
论德国海绵城市立法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郑远航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立法建议周敏柠
从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中看我国环境修复费制度庞越
【法苑论坛】
从德国诉意大利案看国家主权豁免与强行法的关系刘燚
浅议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的引入李凌云
牵连犯若干问题研究范翟
论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李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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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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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时代的书记员
喻中
在法律人共同体中,很多人都有书记员的经历。我自己就有这样的经历,时间大致是一年,地点是在检察院。因而,书记员是很多法律人共享的职业记忆、身份记忆。一方面,司法过程离不开书记员。司法实务的从业者可能担任书记员,通过书记员的记录,一个个的案件固化成为了一个个可以查询、可以验证的卷宗。另一方面,从写意的角度来说,法学理论的研究者其实也是书记员,他们虽然不做询问笔录、庭审笔录,但是,他们是时代的书记员,通过他们的记录,一个时代的精神浓缩在一篇篇法学论著里。
如何才能理解一个时代?譬如20世纪80年代或50年代,譬如18世纪后半期,譬如朱熹的时代,譬如春秋战国时代?面对这样的问题,人们最容易想到的答案,是阅读那个时代的史书。像《史记》《汉书》这样的正史,是人们理解一个时代的基本资料、常规资料。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人们既可以通过年鉴之类的资料理解一个时代,也可以通过报刊、视听资料理解一个时代。最近几年,随着微博、微信的兴起,这些新媒体也成为了记录时代的新工具。
在各种资料中,学术思想论著对于时代的记录功能、阐释功能尤其值得注意。因为,新闻报道、年鉴汇编给世人、后人展示的,主要是一个时代的现象或表象。即使是所谓的深度报道,通常也只是报道一个事件背后更深层次的利益纠葛。即使是秉笔直书的正史,通常也只是记录一个时代发生的所谓重大事件重大事件依然只是事件。相比之下,学术思想论著则是关于时代精神的记录。因而,要理解一个时代的精神实质,学术思想论著的价值与意义不容忽视。
譬如,倘若我们要理解19世纪上半叶,当然可以看《清史稿》中的相关章节。但是,龚自珍写下的著作可能是更逼真、更清澈的时代精神的镜子,因而,通过阅读《龚自珍全集》,能够更好地理解19世纪上半叶的精神实质我个人的一点私见是,龚自珍的作品最为精准地反映了19世纪上半叶的时代精神,很难找到出其右者。再譬如,倘若我们要理解汉武帝时代的精神实质,董仲舒的著作也许比班固的《汉书》更加值得注意,汉武帝时代最为核心、最为紧要的问题,见之于董仲舒的作品中。也许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汉书》大段地摘录了董仲舒的论著,这也是班固的高明之处,也是班固史识的证明。试想,绕开了董仲舒作品,你如何解释汉武帝时代?
从表面上看,学术思想著作没有或较少记录一个时代的具体事件,可能没有数字,可能没有细节,甚至可能很抽象、很枯燥,甚至可能不那么接地气。但是,学术思想著作的抽象性,源于它是关于时代精神的高度概括,是对时代的萃取。抽象的学术思想著作,正是学者们、思想家们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地阅读时代的结晶。
在各种各样的学术思想论著中,法学论著对于时代的记录,具有特殊的功能。法学论著的形态虽然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但是,所有的法学论著,都是对一个时代的文明秩序的表达、说明、分析、批判。分别来看,部门法学论著聚焦于文明秩序的细节或褶皱,是关于一个时代文明秩序的近距离的记录譬如马克思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相比之下,宪制理论著作、法政哲学著作侧重于描绘文明秩序的原理,勾画出一个时代蜿蜒起伏的轮廓,因而是关于一个时代的文明秩序的远距离的记录譬如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远观与近看,反映了法哲学与部门法学记录时代的不同方式。
关于法学论著与时代精神的关系,我们还可以换个角度来审视:探讨微观法律技术的论著,记录的是一个时代的毛细血管,它可以让一个时代纤毫毕现。研究中观法律制度的论著,记录的是一个时代的基本骨架。至于阐释法律思想的法哲学论著,记录的则是一个时代的灵魂与精神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费希特的《自然法权基础》、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都可以归属于这样的法学论著。把各种各样的法学论著汇聚起来,足以反映、烛照、记录一个时代的各个侧面。因而,一个时代的法学论著,实为那个时代的一面镜子。
多年来,我一直在琢磨这样一个问题:对于一个法学研究者来说,为什么写作?为什么创作法学作品?人们会说,研以致用,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是为了服务于这个时代的法治实践。这样的说法固然不错。但是,创作法学作品的意义还不止于此。法学论著既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是在记录一个时代。时代正是因为有记录才成为文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学论著的创作者或法学理论的研究者,可谓一个时代的书记员,亦是斯文在兹的见证人。
做时代的书记员
我们这个时代在寻求文明,我们这个时代需要记录,因而,我们这个时代需要更多的时代精神的书记员。为了培养、造就我们这个时代的书记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本科生共同创办、编辑了这本《首经贸法学评论》,以之作为首经贸法学院的学生成果记录册,以之作为首经贸法学院青年学子与社会各界相互砥砺的公共平台。在这本成本记录册初生之际,我希望她能够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同时,也期待这本成果记录册的主事者们持之以恒、守先待后、薪火相继,以首经贸法学院的名义,以时代书记员的名义,以斯文在兹见证人的名义,惟精惟一,编好记录时代精神、时代文明的每一篇、每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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