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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系列

書城自編碼: 2680707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考試财税外贸保险类考试
作者: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编写组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302393146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5-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542/79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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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经济法》由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编写组编写,以名师讲义为基础,对应试知识进一步归纳、整理,编写体例简洁清晰,彰显实用效果;讲解学习方法,突出考试要点,注重准则、法条、实例联系的全面组合;全新的编排体例与学科体系架构,突显名师智慧,是广大考生不可多得的备考教材。


知名辅导机构辅导名师倾力编写,结合历年真题解读考点与难点


在深入学习核心讲义考点基础上,进行过关练习提升考生硬实力


对历年真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易于考生掌控解题方法与技巧


考前模拟试题仿真真实考试内容,检验学习效果并助力一次通过
內容簡介:
本书以课堂讲授的名师讲义为基础,集聚了名师数年的讲授经验和授课精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最新命题规律和特点,总结分析了《经济法》科目的考试要点,并重点讲解了考试难点。本书具体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复习策略进行解读;第二部分以名师授课讲义为基础,全面讲解考试重点、难点内容;第三部分为历年真题名师详解,根据2015版参考教材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对历年真题的每道试题从难易程度、考查知识点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解析;第四部分为模拟试题详解,按照2015年考试大纲及近年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考前模拟试题,并根据参考教材对所有试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本书以参加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考试的考生为主要读者对象,特别适合考前复习使用,同时可以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班的辅导教材,以及大、中专院校师生的参考书。
目錄
第一部分 备 考 指南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概述
一、考试简介
二、报名条件
三、报名时间
四、考试科目、范围和题型
五、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科目复习技巧
一、2014年注会"经济法"科目考后分析
二、近年命题规律总结
三、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四、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考科目组合建议

第二部分 名 师 讲义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考情分析】
【学习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律规范
三、法律渊源
四、法律体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三、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第三节 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
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理念与逻辑
过关练习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学习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三、无效民事行为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二、代理权
三、无权代理
四、表见代理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五、诉讼时效的延长
过关练习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学习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况
二、物的概念与种类
三、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三、物权行为
四、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第三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类型
三、善意取得制度
四、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第四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节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概述
二、抵押权
三、质权
四、留置权
过关练习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学习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与合同法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的相对性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三、格式条款
四、免责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规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代位权
四、撤销权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二、保证
三、定金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二、债权转让
三、债务承担
四、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第七节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
二、清偿
三、解除
四、抵销
五、提存
六、免除与混同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理论
二、违约形态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四、免责事由
第九节 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
一、买卖合同
二、赠与合同
三、借款合同
四、租赁合同
五、融资租赁合同
六、承揽合同
七、建设工程合同
八、委托合同
九、技术合同
过关练习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学习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财产
四、合伙事务执行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六、入伙和退伙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适用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四、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五、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六、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七、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过关练习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学习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二、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
有限责任
三、出资制度与股权确认
四、股东权利与义务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
六、公司决议制度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态转化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度概述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利润分配
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减资
一、公司合并
二、公司分立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第七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
二、公司清算
过关练习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学习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一、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
二、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三、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
一、股票发行的类型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四、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五、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
六、优先股发行与交易试点
第三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一、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四、公司债券的交易
第四节 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一、股票市场的结构
二、股票上市与退市
三、股票交易与结算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
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二、持股权益披露
三、要约收购程序
四、强制要约制度
五、收购中的信息披露
六、特殊类型收购
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六节 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一、虚假陈述行为
二、内幕交易行为
三、操纵市场行为
过关练习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学习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
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原因
二、破产申请提出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
一、管理人制度的一般理论
二、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三、管理人的报酬
四、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
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
三、取回权
四、抵销权
五、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五节 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
三、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三、债权人委员会
第七节 重 整 程序
一、重整制度的一般理论
二、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三、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
第八节 和解制度
一、和解的特征与一般程序
二、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宣告
二、别除权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四、破产程序的终结
过关练习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学习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方式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四、结算账户
五、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法规
第二节 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二、票据关系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
四、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五、票据权利的消灭
六、票据抗辩
七、票据丧失及补救
八、汇票的具体制度
九、本票的具体制度
十、支票的具体制度
第三节 非票据结算方式
一、汇兑
二、托收承付
三、委托收款
四、国内信用证
五、银行卡
六、预付卡
七、电子支付
过关练习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学习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
监督管理体制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三、国家出资企业
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五、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三、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与备案制
五、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第四节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第五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概念和原则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四、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五、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管理体制
二、境外出资管理
三、境外投资管理
四、境外国有产权管理
五、境外企业管理
六、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七节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
过关练习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学习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二、《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三、相关市场界定
四、《反垄断法》实施机制
第二节 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三、纵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四、垄断协议的豁免
五、"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
六、对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
七、法律责任
八、宽恕制度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四、《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五、法律责任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概述
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三、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
四、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标准
五、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
六、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的调查处理
第五节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
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概述
二、《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过关练习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学习方法】
【本章知识结构】
【核心讲义】
第一节 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一、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二、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一、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二、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
四、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五、国际服务贸易
六、对外贸易救济
第三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
二、《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五、人民币汇率管理
六、外汇市场管理
过关练习

第三部分 历年真题详解
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真题及详解
201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真题及详解
201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A卷)真题及详解
201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B卷)真题及详解
201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真题及详解
201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真题及详解
第四部分 模拟试题详解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模拟试题详解(一)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模拟试题详解(二)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详解(三)
內容試閱
第一部分
备 考 指 南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概述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中国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说明: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二、报名条件
(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①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②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三、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4月30日。
四、考试科目、范围和题型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题型:采用客观性与非客观性结合、分立式与综合式结合的方式,客观题(单项多项选择题)不超过50%,主观题(计算分析、综合题)占50%以上,其中,综合题占考试题的30%以上。各科目试题的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注:为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国际化战略,着力引导和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国际交流能力,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在新考试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对指定试题可以选用英文作答。具体规定如下:新考试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6个科目的试题中均指定特定试题(各科指定1~2个小题,以下简称指定试题),由考生自主选择中文或者英文作答,如选择英文作答,该小题须全部使用英文。对指定试题外的其他试题,考生一律用中文作答。对指定试题全部使用英文作答并且答题正确的,奖励5分。每科合格成绩分数线仍为60分。
五、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的时间定为2015年10月17日—18日。 会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各考区。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1) 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财政部考办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2)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4)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科目复习技巧
“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专业阶段考试6门课程之一,其历年考试的合格率都较低。如何顺利通过“经济法”考试,是广大考生尤为关注的问题。首先,考生应熟悉“经济法”科目的命题规律;其次,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掌握教材的基本原理和重点内容。因此,分析近几年考试命题规律,预测可能的变化趋势,对考生应考会有一定益处。
在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中,“经济法”是6门课程中计算题目很少的科目,貌似比较简单,但与其他五科相比,需要理解、记忆的知识比较多,考生切不可掉以轻心。建议考生分五步复习:第一,熟悉教材框架,对教材有整体了解;第二,配合视频课程通读教材,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知识点;第三,配合复习全书精读教材,掌握重要知识点(80%的考题出现在重点章节);第四,配合题库适当做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第五,考前做最后押题试卷,最后冲刺,准确记忆重要规定。当然,教材新增及调整的内容往往是当年的考试重点,考生需要重点关注。
一、2014年注会“经济法”科目考后分析
(1) 2014年的“经济法”科目的考题与往年考题相比,总体来说还算中规中矩,没有特别难的题,考点众多。
(2) 客观题部分,大多数考生认为2014年的经济法客观题难度不大,但考得很偏,如果复习时不够全面,只顾着看重点,很有可能在选择题上翻船。
(3) 主观题部分,大题不难,案例题稍简单,但题量较大,考生如果不注意合理分配时间,会答不完后面的大题。
二、近年命题规律总结
通过对近几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分析,本科目考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章章见题、重点突出
试题涵盖了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体现了全面考核的特点。同时,“经济法”科目的重点又是非常突出的。其重点内容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和票据法律制度等。考试中位居重要地位的综合题一般就出现在上述重点章之中,且考试分值在试题中所占的比例也非常高。考生牢固掌握上述各章的重点内容,并融会贯通,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侧重考核考生的“三个能力”
“经济法”科目的内容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其他科目的不同,需要考生对考试的相关内容加以必要的记忆,但这并不是本科目考核的真正目的,“经济法”科目重点是考核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结合近两年考题思路来看,不仅要求考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条文规定,还要求考生能够运用经济法知识来解决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需要考生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归纳能力。而这类考核要求不仅体现在综合题中,即使在客观性试题中也是如此。
(三)“喜新不厌旧”的考核层次
体现知识更新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每年辅导教材根据最近一年来法规制度的变化及理论研究的最新发展予以修订,都会增加一些新的知识点,而这些新知识往往在考试中又特别容易考到,这就需要考生在学习中予以重视。例如:2006年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的内容;2007年的新《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以及证券法中新增加的有关证券发行和上市的规定;2008年的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新增的物权法;2009年新制度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竞争法律制度》;2010年的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创业板上市的规范要求;2012年《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新司法解释等均毫无悬念地成为当年考试的主要考点。因此,“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对考生基础知识、最新信息把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知识消化水平的考核要求都很高。新制度下的考试辅导教材,内容更新较大,各章对理论知识的讲解有所增加,近年国家颁布的相关最新法律法规在教材中也有重要体现。这些更新的内容很可能成为当年考试的热点问题,这就需要考生在学习中要给予充分的关注。
(四)各章知识点“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关联性特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侧重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预计在新制度的考试中,综合题仍将占相当大的比例。该类题型主要是考核考生运用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需要联系不同章节的法律知识来解答涉及的概念,法律条文较多,有较大的难度。
案例分析题会针对案例的模拟情景提出几个相关的问题,每个问题之间又有较强的关联性,如对某个问题的判断出现错误,往往会影响此后问题的正确解答。因此,此类题要求考生应当系统地分析整个案情,并对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融会贯通。
三、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一)学习方法
1.制定合理计划
人都是有惰性的,要想战胜自己的惰性,就必须给自己一根鞭子,而学习计划就是这根有力的鞭子。考试需要提前筹划,若决定了参加考试,就要做好这门课程的学习计划。一般而言,应保证基础阶段(掌握教材内容)、巩固提高阶段(强化训练)和冲刺阶段(进行总体梳理)三个阶段的学习。考生应依据自己的基础情况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具体学习计划,以保证充裕的复习时间和良好的学习效果。
2.重视基础知识
没有打下坚实的基础就谈不上融会贯通,更无法做到考场上的游刃有余。只要吃透了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进行归纳总结,再结合练习就一定能够做到融会贯通。无论是记忆性的,还是需要理解的题目,只要回归到基础之上,都能够找到解决之道。
3.注意熟能生巧
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而言,很多考生都会有这样的感受:从考试开始就一直努力做题但到考试结束铃响时也还是没有全部做完。这一方面是因为题目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题量和计算量也比较大。因此,在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得差不多了之后,决定考试成败的就是熟练程度了。这就要求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必须多学多练,在练习中不断总结、巩固,增加对知识的熟练程度,提高解题速度。
4.做题举一反三
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点都很抽象,没有具体的题目或实例是很难领悟的。题目做多了,答案看多了,也就理解了。所以平时考生必须选择恰当的习题对所学内容进行强化练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考试万无一失。做习题时,建议大家多归纳总结,争取举一反三,不要轻易尝试题海战术;好题、错题要单独标记,以备反复演练。
(二)应试技巧
要想顺利通过考试,有了不错的专业知识还不够,考场上的应试技巧也非常重要。
1.合理控制好答题时间
自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改为机考后,每位考生抽取的题目可能都不尽相同。考生在抽取试卷后,应大概浏览一下题型、题量,合理分配考试时间。单选题和多选题一般每题1~2分钟,主观题一般每题20~30分钟,剩余时间用来检查。这个时间安排是相对于整体而言的,而具体到每个题的时间则需要个人灵活掌握。有的概念性选择题可能半分钟就有了答案,而有些计算量较大的选择题可能花的时间要多一些。主观题也一样,资料较少、问题较少、难度相对小的题目可能十几分钟就能做完。在做题过程中如果遇到难度比较大、没有思路的题目,一定要避其锋芒,暂时先放过,同时不要有任何的心理负担,所谓“舍得”,有舍才有得,应把研究难题的时间用来做自己会的题目,等会做的题目全部做完后再去啃那些“硬骨头”。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考试,只要会做的题目都保证了准确率,即使有一两道小题没做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2.提前进行机考环境下的训练
改革伊始,很多考生对机考还很不习惯,建议大家利用机考模拟系统进行训练,在掌握知识点的同时积累答题技巧。另外还应熟练掌握输入法以及一些必要的快捷键(如复制粘贴等)、小工具(如计算器)的使用方法等,为机考做好充分的准备。
3.掌握答题技巧
因各题型的特点不同,答题时的方法和技巧也会有差异。
(1) 单项选择题
在混浊的水中鱼会晕头转向,这是捉鱼的最好时机,做单项选择题时也是一样。对于文字描述性题目,有些备选答案往往显得荒谬和拙劣,将那些荒谬的、显然不正确的备选答案予以剔除,剩余的就是正确答案了。如按照上述方法将不正确的备选答案剔除一项或两项后实在无法再加以剔除时,则可考虑采用“猜测法”,即按照自己的理解,去选择一个你认为最为正确的答案,而此时排除的备选答案越多,猜测正确答案的成功率也就越高。如果确实无法猜测,也绝对不要轻易放弃。因为放弃不答永远都不会得分,而即使答错了,也不会倒扣分。
如果是计算性的题目,往往很难通过这种方式作答,需要独立计算出正确答案。
(2) 多项选择题
根据考试要求,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个以上的答案符合题意,考生少选、多选、错选、不选都不得分,相对单项选择题而言,不易得分。该题型的得分高低与知识点掌握的程度分不开,因此要求考生在平时复习时要多注意积累和巩固,全面掌握相关知识,使漏网之鱼降到最少。
(3) 计算及综合题
计算及综合题在整套试卷中难度较大,而且综合性较强,但其中也有难度相对较小的题目,一道难题中也会有相对简单的小问。在正式做题之前可以先大概判断下题目的难易程度,先做自己最熟练的题目,确保答题准确,可得分;之后继续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剩余时间内尽量拿到更多分数。
四、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考科目组合建议
关于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考科目组合,假如你报考2~4门,推荐你仔细看看下面的文字。当然,最后报什么科目,要取决于你的复习时间安排,任何模式化的东西都不可能完全适合每一个人。但是,了解确定报考组合的技巧以及科目搭配的效果,对大家尤其是对初次报考注册会计师的考生来说还是十分必要的。
(一)两门的报考方案
1.会计和审计(无基础但毅力强的,推荐此组合)
审计和会计的联系比较大,此为公论,实际上这也是有事实依据作支持的。比如审计教材中的循环审计部分属于审计理论和实务的结合,涉及了很多需要理解和掌握的会计知识;另外审计中的调整报表的分录实际上就是在会计分录的基础上,把涉及的调整科目换成了报表的年终项目;还有就是审计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考虑,涉及企业内部信息流转,这个流程本身也是需要会计知识做基础的。因此不管是基础审计理论还是审计实务都是和会计知识紧密相关的,会计和审计虽然都是难度比较大的科目,但是在一起学习可以相互促进,花费的时间要少于单独学习两门课的时间总和。
简单地说,会计是“做账”,审计是“查账”(当然不仅仅限于查账),审计是对财务报表的审计,而会计可以说是编制财务报表。
2.会计和税法(强力推荐)
会计和税法的结合比较紧密,大家能想到的就是所得税会计和税法的联系,其实除了这一章之外,会计的其他章节也都涉及所得税,比如利润调整、折旧、摊销等,所以同时报考会计和税法一定会在学习时达到1加1大于2的效果。此外,会计扣除费用的内容必然涉及相关税费,所以就算是不报考税法的考生,在学习会计时也应该对相关税种有一定了解。
3.财管和战略(也是强力推荐)
财管(即财务成本管理)和战略(即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的联系无疑是最为紧密的,战略中有财管中的计算,比如企业价值评估,所以对财管的学习有利于促进对战略的学习。但战略中的计算和财务管理相比显然是小巫见大巫了,只要大家不轻敌,还是能够较为容易地通过战略考试的。另外,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本就是财务管理的两大基础概念,注册会计师考试把风险管理单列出来,并且有逐渐丰富其内容之势,也是新时代金融领域对风险的重视在注册会计师考试领域的正常反应。股票投资里有句话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了:“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不能只考虑回报(货币的时间价值),应更多考虑风险。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财管和战略本来就是一门课,是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后分开的。国外称此门课为“公司理财”,业内较为权威的畅销书是罗斯的《公司理财》,如果感兴趣可以学习一下。
4.经济法和税法(无基础但需要先考过一两门以便找到自信的,极力推荐此组合)
经济法和税法两者的共同点就是属于“经济法”范畴,按照从前注册会计师教材里的说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考虑到税法自成体系、内容庞杂,才把税法从经济法的一章中独立出来,自成一门课的。两者搭配多少有点儿给考生建立自信的味道,虽说各科目的考试都很难,但业内一直都认为经济法和税法是其中略为简单的。
5.战略和审计(有一定会计基础的,推荐此组合,或者再加上会计)
承前所述,战略这门课里面有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这些内容对学习审计是很有帮助的,考生只有掌握了企业的内部控制设置,比如各个环节的票据、流程等,才能理解审计程序设置的原因和目的,也才能理解和掌握好审计程序的具体运用。审计程序千差万别,但是基本原理是不变的,大家应该清楚了解到这一点。
6.其他组合
报考不仅要从考试科目的难度上来考虑,也要从个人的知识储备和学习风格上来考虑,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每门课的难度虽然在业内有所谓定论(会计和审计的难度最大,财管和税法次之,最后是经济法和战略),但也不尽然。有的人天生就对数字敏感、对财管感兴趣,有的人就是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学习经济法、税法不在话下,报考时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做出理性选择。这是一个通过自我认知和借助外界力量来做决定的过程,一旦选定,要早做准备,切不可好大喜功,最后全军覆没。
(二)三门的报考方案
建议大家能以一年三门的速度报考,每年三门,学得扎实一些,再算上综合阶段考试,大致三年通过全部考试,拿到证书。这个速度比较符合稳健性原则,并且是很多人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
1.会计、审计和税法
会计和审计、会计和税法的联系都比较紧密,而且税法相对于会计、审计来说并不是很难,参见上文。
2.会计、审计和战略
会计和审计、审计和战略的关系如前所述,不赘述。
3.财管、战略和审计
这三门课互相促进,共同的关键词是“风险”,强力推荐此组合,但最好具备基本的会计基础。
4.会计、税法和经济法
会计和税法的关系前已述及,经济法这门课则较为独立,如此组合也算科学。
5.其他组合
可以选择任何上文所述的两个联系比较紧密的科目,然后再加上税法或者经济法。这样的报考方案比较省力,而且学习进度符合一般人的情况,新考生可以重点考虑这样的报考方案。
(三)四门的报考方案
(1) 会计、审计、税法和经济法。
(2) 会计、审计、战略和税法经济法。
(3) 财管、战略、审计和税法经济法。
(4) 审计、战略、税法和经济法。
四门的报考方案可能还有很多,其中并没有什么最优组合。
(四)五门、六门的报考方案
如果你有绝对的自信和激情,可以选择报考五门或六门。虽然报考全科通过的难度大,但是可能性还是有的,每年都有很多人通过了全科的考试,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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