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
霍桑(Gerald F. Hawthorne, Ph.D.)
是美国伊利诺伊州惠顿大学希腊文教授,以及圣经研究学会主席,著述包括《腓立比书》(Philippians,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圣灵在耶稣生平及事工中的同在与能力》(The Presence and the Power: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Holy Spirit in the Life and Ministry of Jesus),与贝兹(O. Betz)合编《新约的传统和解释:埃利斯记念论文集》(Tradition and Interpretation in the New Testament: Essays in Honor of E. Earle Ellis)。
马挺(Ralph P. Martin, Ph.D.)
曾任美国加州巴沙迪那市富勒神学院新约教授及研究院院长,自1988年以后,出任英国谢菲尔德大学(University of Sheffield)圣经研究副教授,著述极多新约论文及注释,包括《哥林多后书》(2 Corinthians,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等,他也是Word Biblical Commentary圣经注释系列的新约主编。
副主编
里德(Daniel G. Reid, Ph.D.)
是美国校园团契出版社(InterVarsity Press,简称IVP)学术及参考书编者、《美国基督教辞典》(Dictionary of Christianity in America)协调编辑、《耶稣和福音书辞典》(Dictionary of Jesus and the Gospels)项目编辑。
目錄:
上册
导 读 ....................................................................
i
序 言 ....................................................................
v
使用指南 .................................................................
vii
缩略语表 .................................................................
ix
自由最大的敌人是“罪”(Sin*,本文以大写的罪象征拟人化的权势),是辖制全人类的暴君(罗三9;加三22)。它运用了一些工具,以达到奴役人类的目的,其中最主要的,是肉体(flesh*)、律法(Law*)、邪灵(demonic*)势力和死亡(参生命与死亡,Life and Death)。基督来,为要释放人类脱离罪的奴役(slavery*),脱离罪一切的权势。基督所释放的人,并非成为独立自主的人,乃是成为一种新的奴仆(罗六12~23):他们心甘情愿地成为基督的奴仆(douloi),基督成为他们的主(Lord*;例如:林前七22;罗六;弗六6~7)。
1.1. 基督代赎受死 “钉十字架的基督”成为“我们的救赎(redemption*)”(林前一18~31)。他的死是赎价,救赎我们脱离罪的捆绑,得到释放(提前二6;参照多二14)。基督徒“是重价买来的”(林前六20,七23)──代价就是基督为我们而死(林前十五3)。我们等候最终“得赎的日子”(弗四30,一14;罗八18~25),盼望“他的血”所带来的释放(弗一7;罗三24~25;参基督之死,Death
of Christ)。
1.3. 从权势下得释放 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邪恶的世代”(加一4)之权势。基督亲自解除了“‘各执政的’、‘各掌权的’的权势”(吕振中译本),是借着自它们手中夺取我们违犯律法的罪状,将之“钉在十字架上”(西二13~15;参得胜/夸胜,Triumph)。此外,基督拯救人脱离执政掌权者(借着人间政权)对律法的滥用,呼召他们让祂居首位,真正行出律法的精义(加四3、8~9;西二16~23)。“与基督一同复活”的人,照着他的旨意得蒙拯救,脱离“空中掌权者”及“邪灵”的势力(弗二1~10,六10~18)。升上高天的基督,掳掠了仇敌的势力,使原本被掳掠的人得释放,能够有效的事奉(弗四7~13,一21;参执政的、掌权的,Principalities
and Powers;得胜/夸胜,Triumph)。
1.4. 从肉体之中得释放 保罗常采用sarx(flesh*,肉体),意指悖逆神、受罪捆绑的整个人。基督的道成肉身、舍身受死,“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原本被捆绑的人,得以脱离“只随从肉体”的存在(罗八3~ 4)。他们不再是“属肉体”,而成为“在基督里”、“属圣灵”的人(罗八1、9)。属基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取而代之的,是由圣灵而来的品格(加五16~26;参照罗八13)。从肉体中得释放,亦即是从自我、堕落的老我、旧人中的老我里得着释放:“要知道我们的『旧我』已经和他一起钉在十字架上,使我们身体上的罪恶性情失去力量,我们便不再作罪的奴隶了。”(吕振中译本,罗六6;参与基督同死同复活,Dying and Rising)
1.5. 从死的权势中得释放 因为罪的缘故,死便进入了世界(罗五12;参生命与死亡,Life
and Death)。好像还债一样,死如同罪的代理人,代表罪,向所有人施行主权(罗五12~21)。人受罪捆绑导致死亡,但死亡同时也是神忿怒(wrath*)的结果(罗一18~32,二5~9;弗二1~3)。基督舍身受死,藉此拯救他的子民“免去神的忿怒”(罗五9;帖前一10,五9)。基督从死里复活,使人能够得永生,以取代死的地位(罗五21,六23)。“最后要歼灭的仇敌”,尚未被摧毁(林前十五20~26、42~58);但那些与基督联合,有圣灵内住的人,已经得着“新生的样式”(罗六4、13,八1~17)。
2.运用基督徒的自由
自由与律法,或者自由与责任,二者之间的张力,是本文的主题,也是保罗书信中明显的主题(Barrett, 1-16;参伦理学,Ethics)。我们将从三卷书探讨:加拉太书、哥林多前书、罗马书。保罗宣告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五1),并接着吩咐读者不要滥用他们的自由(加五13),而要“完全基督的律法”(加六2)。哥林多前书八至十章指出吃某种食物的自由,要受到“尊重信心软弱者”的命令所约束。罗马书十四至十五章,讨论拥护自由者(信心坚强者)及护卫律法者(信心软弱者)之间的冲突(参信心坚强及信心软弱的人,Strong and Weak;罗马和罗马的基督教,R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