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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集二百余位欧洲优秀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最为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最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动产担保物权、信托,共计示范规则1023条。同时,几乎每条示范规则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组的评论或注释,大部分示范规则附带示例。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中译本共分五册出版,第一册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册为第四卷,第三册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册为第八卷,第五册为第九卷、第十卷、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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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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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概况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的目的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的内容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的调整范围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示范规则的结构和语言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与《欧洲合同法原则》、《欧洲私法原理》丛书、现行
私法和保险合同研究组之间的关系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如何为《欧洲示范民法典》提供准备工作
本版之后的发展
学术贡献者
泛欧洲团队
欧洲民法典研究组
欧洲民法典研究组协调组
欧洲民法典研究组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人
欧洲民法典研究组顾问委员会
欧盟现行私法研究组
前欧洲合同法委员会
编校工作组
附加各国注释贡献者
赞助者和捐助者
原则
自由、安全、正义和效率等根本原则
自由
合同自由
非合同债务
财产
安全
合同安全
非合同债务
财产
正义
合同
非合同债务
财产
效率
为了当事人的效率
为更广泛公众的效率
结论
定义
第一卷一般条款
第Ⅰ-1:101条适用范围
第Ⅰ-1:102条解释和发展
第Ⅰ-1:103条善意和公平交易
第Ⅰ-1:104条合理性
第Ⅰ-1:105条“消费者”和“经营者”
第Ⅰ-1:106条书面的和类似的表达
第Ⅰ-1:107条“签名”和类似表达
第Ⅰ-1:108条定义列表
第Ⅰ-1:109条通知
第Ⅰ-1:110条时间的计算
第二卷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Ⅱ-1:101条“合同”和“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Ⅱ-1:102条当事人自治
第Ⅱ-1:103条约束力
第Ⅱ-1:104条惯例与习惯
第Ⅱ-1:105条推定知道等
第Ⅱ-1:106条形式
第Ⅱ-1:107条混合合同
第Ⅱ-1:108条部分无效或不生效
第Ⅱ-1:109条格式条款
第Ⅱ-1:110条“未经个别协商”条款
第二章禁止歧视
第Ⅱ-2:101条不被歧视的权利
第Ⅱ-2:102条歧视的含义
第Ⅱ-2:103条例外
第Ⅱ-2:104条救济
第Ⅱ-2:105条举证责任
第三章营销行为和先合同义务
第一节披露义务
第Ⅱ-3:101条披露有关商品,其他财产和服务的信息的义务
第Ⅱ-3:102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营销时的具体义务
第Ⅱ-3:103条对处于特殊不利条件的消费者订立合同所需履行的披露
义务
第Ⅱ-3:104条在实时远程通信中的信息义务
第Ⅱ-3:105条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
第Ⅱ-3:106条信息的清晰程度和形式
第Ⅱ-3:107条价格和其他费用信息
第Ⅱ-3:108条有关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的信息
第Ⅱ-3:109条违反披露义务的补救措施
第二节防止输入错误和接收回执的义务
第Ⅱ-3:201条更正输入错误
第Ⅱ-3:202条接收回执
第三节协商和保密义务
第Ⅱ-3:301条违反善意和公平交易的协商
第Ⅱ-3:302条违反保密义务
第四节主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Ⅱ-3:401条未作出回应将不产生责任
第五节违反本章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Ⅱ-3:501条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总则
第Ⅱ-4:101条合同的成立要件
第Ⅱ-4:102条意思的确定
第Ⅱ-4:103条充分的合意
第Ⅱ-4:104条合并条款
第Ⅱ-4:105条只允许特定形式的变更
第二节要约和承诺
第Ⅱ-4:201条要约
第Ⅱ-4:202条要约的撤销
第Ⅱ-4:203条要约的拒绝
第Ⅱ-4:204条承诺
第Ⅱ-4:205条合同成立的时间
第Ⅱ-4:206条承诺的期限
第Ⅱ-4:207条迟到的承诺
第Ⅱ-4:208条变更的承诺
第Ⅱ-4:209条相冲突的格式条款
第Ⅱ-4:210条商人之间正式的合同确认
第Ⅱ-4:211条以非要约和承诺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三节其他法律行为
第Ⅱ-4:301条单方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Ⅱ-4:302条意思的确定
第Ⅱ-4:303条拒绝接受权利及利益
第五章撤回权
第一节撤回权的行使与效力
第Ⅱ-5:101条适用范围与强制性
第Ⅱ-5:102条撤回权的行使
第Ⅱ-5:103条撤回期间
第Ⅱ-5:104条撤回权的充分信息
第Ⅱ-5:105条撤回的效力
第Ⅱ-5:106条关联合同
第二节特别撤回权
第Ⅱ-5:201条经营场所外订立的合同
第Ⅱ-5:202条分时度假合同
第六章代理
第Ⅱ-6:101条适用范围
第Ⅱ-6:102条定义
第Ⅱ-6:103条授权
第Ⅱ-6:104条代理权限的范围
第Ⅱ-6:105条代理人的行为影响本人的法律地位的情形
第Ⅱ-6:106条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第Ⅱ-6:107条无代理权限而以代理人身份实施一定行为的人
第Ⅱ-6:108条未明确的本人
第Ⅱ-6:109条利益冲突
第Ⅱ-6:110条复数代理人
第Ⅱ-6:111条追认
第Ⅱ-6:112条代理权限终止或受到限制的效力
第七章效力欠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Ⅱ-7:101条适用范围
第Ⅱ-7:102条自始不能或欠缺处分的权利或权力
第二节意思表示瑕疵
第Ⅱ-7:201条错误
第Ⅱ-7:202条沟通时的不准确视为错误
第Ⅱ-7:203条错误时的合同变更
第Ⅱ-7:204条因信赖错误信息所受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Ⅱ-7:205条欺诈
第Ⅱ-7:206条强迫或威胁
第Ⅱ-7:207条乘人之危
第Ⅱ-7:208条第三人
第Ⅱ-7:209条撤销通知
第Ⅱ-7:210条撤销期间
第Ⅱ-7:211条确认
第Ⅱ-7:212条撤销的效力
第Ⅱ-7:213条部分撤销
第Ⅱ-7:214条损失的赔偿
第Ⅱ-7:215条救济的排除或限制
第Ⅱ-7:216条竞合的救济
第三节违反基本原则或强制性规定
第Ⅱ-7:301条违反基本原则的合同
第Ⅱ-7:302条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第Ⅱ-7:303条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Ⅱ-7:304条损失的赔偿
第八章解释
第一节合同的解释
第Ⅱ-8:101条一般规则
第Ⅱ-8:102条相关事项
第Ⅱ-8:103条不利于条款制定者或占主导地位的当事人一方的解释
第Ⅱ-8:104条经磋商的条款优先
第Ⅱ-8:105条合同的整体解释
第Ⅱ-8:106条有效解释优先
第Ⅱ-8:107条语言分歧
第二节其他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Ⅱ-8:201条一般规则
第九章合同的内容与效力
第一节合同的内容
第Ⅱ-9:101条合同条款
第Ⅱ-9:102条视为合同条款的先合同陈述
第Ⅱ-9:103条未经个别磋商的条款
第Ⅱ-9:104条价款的确定
第Ⅱ-9:105条当事人单方确定
第Ⅱ-9:106条第三人确定
第Ⅱ-9:107条对不存在的因素的参照
第Ⅱ-9:108条质量
第Ⅱ-9:109条语言
第二节虚伪合同
第Ⅱ-9:201条虚伪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为第三人利益条款的效力
第Ⅱ-9:301条基本规则
第Ⅱ-9:302条权利、救济与抗辩
第Ⅱ-9:303条利益的拒绝或撤销
第四节不公平条款
第Ⅱ-9:401条本节规定的强制性
第Ⅱ-9:402条未经个别磋商条款的明晰义务
第Ⅱ-9:403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中“不公平”的含义
第Ⅱ-9:404条非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中“不公平”的含义
第Ⅱ-9:405条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中“不公平”的含义
第Ⅱ-9:406条不公平条款的排除
第Ⅱ-9:407条确定不公平条款的考量因素
第Ⅱ-9:408条不公平条款的效力
第Ⅱ-9:409条专属管辖权条款
第Ⅱ-9:410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中推定不公平的条款
第三卷债及相关权利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Ⅲ-1:101条适用范围
第Ⅲ-1:102条定义
第Ⅲ-1:103条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
第Ⅲ-1:104条相互协作
第Ⅲ-1:105条不得歧视
第Ⅲ-1:106条附条件的债权和债务
第Ⅲ-1:107条附期限的债权和债务
第Ⅲ-1:108条通过协议变更或者终止
第Ⅲ-1:109条通过通知变更或终止
第Ⅲ-1:110条因情事变更而被法院变更或终止
第Ⅲ-1:111条默示延期
第二章履行
第Ⅲ-2:101条履行地点
第Ⅲ-2:102条履行期限
第Ⅲ-2:103条提前履行
第Ⅲ-2:104条履约的顺序
第Ⅲ-2:105条替换义务和履约的方式
第Ⅲ-2:106条委托他人履约
第Ⅲ-2:107条第三方履行义务
第Ⅲ-2:108条偿付的方式
第Ⅲ-2:109条用于支付的货币
第Ⅲ-2:110条履行抵充
第Ⅲ-2:111条未被受领的财产
第Ⅲ-2:112条未被受领的货币
第Ⅲ-2:113条履行的成本和程序
第Ⅲ-2:114条履行的效力
第三章不履行的救济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Ⅲ-3:101条可得的救济
第Ⅲ-3:102条救济的累积
第Ⅲ-3:103条确定履行延展期的通知
第Ⅲ-3:104条因障碍而免责
第Ⅲ-3:105条排除或者限制救济的条款
第Ⅲ-3:106条就债务不履行的通知
第Ⅲ-3:107条未就给付与约定不一致作出通知
第Ⅲ-3:108条企业无法履行消费者通过远程通信提交的订单
第二节债务人对不适当履行的补正
第Ⅲ-3:201条适用范围
第Ⅲ-3:202条债务人的补正:一般规则
第Ⅲ-3:203条债权人无须给予债务人补正机会的情形
第Ⅲ-3:204条给予债务人补正机会的法律后果
第Ⅲ-3:205条被更换物品的取回
第三节强制履行的权利
第Ⅲ-3:301条金钱债务的强制履行
第Ⅲ-3:302条非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
第Ⅲ-3:303条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受排除
第四节拒绝履行
第Ⅲ-3:401条对待给付履行拒绝权
第五节解除
第Ⅲ-3:501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第一分节解除事由
第Ⅲ-3:502条因根本不履行而解除
第Ⅲ-3:503条以通知规定履行延展期后的解除
第Ⅲ-3:504条基于预期不履行的解除
第Ⅲ-3:505条基于履行无充分担保的解除
第二分节解除权的范围、行使及消灭
第Ⅲ-3:506条解除权的范围
第Ⅲ-3:507条解除的通知
第Ⅲ-3:508条解除权的丧失
第三分节解除的法律效果
第Ⅲ-3:509条对合同债务的效力
第四分节返还
第Ⅲ-3:510条因履行而取得之利益的返还
第Ⅲ-3:511条不必返还的情形
第Ⅲ-3:512条支付所得利益的相应价值
第Ⅲ-3:513条使用和改良
第Ⅲ-3:514条在应予返还到期后的责任
第六节减价
第Ⅲ-3:601条减价权
第七节损害赔偿与利息
第Ⅲ-3:701条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Ⅲ-3:702条基本损害赔偿标准
第Ⅲ-3:703条可预见性
第Ⅲ-3:704条可归责于债权人的损失
第Ⅲ-3:705条损失的减轻
第Ⅲ-3:706条替代交易
第Ⅲ-3:707条市场价格
第Ⅲ-3:708条迟延付款
第Ⅲ-3:709条利息计入本金的情形
第Ⅲ-3:710条商事合同中的利息
第Ⅲ-3:711条与利息有关的不公平条款
第Ⅲ-3:712条不履行的约定支付
第Ⅲ-3:713条计算损害赔偿金的货币
第四章多数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一节多数债务人
第Ⅲ-4:101条本节规定之适用范围
第Ⅲ-4:102条连带债务、按份债务和协同债务
第Ⅲ-4:103条不同类型的多数人之债的发生
第Ⅲ-4:104条按份债务中的份额分担
第Ⅲ-4:105条协同债务:不履行时的金钱赔偿请求的特殊规则
第Ⅲ-4:106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分配
第Ⅲ-4:107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追偿
第Ⅲ-4:108条连带债务中的履行、抵销和混同
第Ⅲ-4:109条连带债务中的免除或和解
第Ⅲ-4:110条连带债务中判决的效力
第Ⅲ-4:111条连带债务中的时效
第Ⅲ-4:112条连带债务中的其他抗辩事由
第二节多数债权人
第Ⅲ-4:201条本节规定之适用范围
第Ⅲ-4:202条连带债权、按份债权和协同债权
第Ⅲ-4:203条不同类型债权的发生
第Ⅲ-4:204条按份债权的份额分配
第Ⅲ-4:205条协同债权中的履行困难
第Ⅲ-4:206条连带债权的份额分配
第Ⅲ-4:207条连带债权的范围
第五章当事人变更
第一节债权让与
第一分节概述
第Ⅲ-5:101条本节规定之适用范围
第Ⅲ-5:102条定义
第Ⅲ-5:103条关于财产担保及信托之规则的优先适用
第二分节债权转让的要件
第Ⅲ-5:104条基本要件
第Ⅲ-5:105条可转让性:一般规则
第Ⅲ-5:106条将来的权利和不特定权利
第Ⅲ-5:107条部分债权的可转让性
第Ⅲ-5:108条可转让性:约定禁止的效力
第Ⅲ-5:109条可转让性: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第Ⅲ-5:110条转让行为:成立与生效
第Ⅲ-5:111条进行债权转让的权利或授权
第三分节让与人的担保义务
第Ⅲ-5:112条让与人的担保义务
第四分节债权转让的效力
第Ⅲ-5:113条新债权人
第Ⅲ-5:114条债权移转的时间
第Ⅲ-5:115条转移给受让人的权利
第Ⅲ-5:116条抗辩以及抵销的效力
第Ⅲ-5:117条对履行地点的影响
第Ⅲ-5:118条自始无效、嗣后撤销、解除、终止以及赠与撤销的效力
第五分节债务人保护
第Ⅲ-5:119条向非债权人履行
第Ⅲ-5:120条债权转让的适当证明
第六分节优先规则
第Ⅲ-5:121条多个受让人之间的冲突
第Ⅲ-5:122条受让人和让与人之间关于所得利益的冲突
第二节债务人的更替和增加
第Ⅲ-5:201条本节的适用范围
第Ⅲ-5:202条债务人更替或增加的种类
第Ⅲ-5:203条债权人的同意
第Ⅲ-5:204条完全更替
第Ⅲ-5:205条完全更替对抗辩、抵销和担保权的影响
第Ⅲ-5:206条不完全更替
第Ⅲ-5:207条不完全更替的效力
第Ⅲ-5:208条增加新债务人
第Ⅲ-5:209条新增债务人的效力
第三节合同地位的转让
第Ⅲ-5:301条本节适用范围
第Ⅲ-5:302条合同地位的转让
第四节代理人支付不能情况下的债权债务转移
第Ⅲ-5:401条代理人支付不能情况下委托人对权利承受的选择权
第Ⅲ-5:402条第三人的反向选择权
第六章抵销和混同
第一节抵销
第Ⅲ-6:101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Ⅲ-6:102条抵销的要件
第Ⅲ-6:103条未确定的权利
第Ⅲ-6:104条外汇的抵销
第Ⅲ-6:105条通知抵销
第Ⅲ-6:106条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债权和债务
第Ⅲ-6:107条抵销的效力
第Ⅲ-6:108条抵销权的排除
第二节债的混同
第Ⅲ-6:201条论混同导致债的消灭
第七章时效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Ⅲ-7:101条罹于时效的权利
第二节时效期间及其开始
第Ⅲ-7:201条普通期间
第Ⅲ-7:202条法律程序确认之权利的时效期间
第Ⅲ-7:203条期间的开始
第三节期间的延长
第Ⅲ-7:301条因不知而中止
第Ⅲ-7:302条因司法及其他程序而中止
第Ⅲ-7:303条因债权人不可控制的障碍而中止
第Ⅲ-7:304条因磋商而延期届满
第Ⅲ-7:305条因行为能力欠缺而延迟届满
第Ⅲ-7:306条延迟届满: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Ⅲ-7:307条最长期间
第四节期间的更新
第Ⅲ-7:401条因承认而更新
第Ⅲ-7:402条因尝试执行而重新开始
第五节时效的法律效力
第Ⅲ-7:501条一般效力
第Ⅲ-7:502条对从属性权利的效力
第Ⅲ-7:503条对抵销的效力
第六节协议变更
第Ⅲ-7:601条有关时效的协议
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译本)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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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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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这一欧洲私法共同参照框架学术起草稿的中文翻译作此序言,我深感荣幸!在欧洲和中国私法的核心领域进行观点的广泛交流,我们草案的起草人感到受益匪浅并且也为之鼓舞!我们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教授担任主编之下的翻译团队的成果感到振奋人心!再一次强调,欧盟成员国与东亚主要国家私法间的密切联系是显著的。与欧洲现在的发展相吻合,新的法典也已经在亚洲诞生或正在诞生,而过去的法典又面临着现代化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对于我们双方维持一个密切的关系从而不至于会错过相互学习和分享对方成就的机会显得尤为重要。
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是一个学术文本。它是在欧洲法律科学中心区域自主创造出的产物。它部分建立在过去欧洲委员会合同法,即在丹麦主席领导下享誉盛名的兰德委员会的成果基础之上,并且还融入了有名合同、非合同法律责任以及物权法特殊领域的规则。另外,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包含了与欧盟私法相关的合同和侵权规则,即所谓的“共同法”。共同参照框架草案的文本最初来源于“欧洲民法典起草小组”工作的指示,并且其余的由另一个欧洲法律学者的团体,即阿奎那小组而起草。由来自双方团体的成员组成的编译团体负责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最后文本的形成。紧接着致力于引起诸多论争的临时性版本的出版,共同参照框架一共出版了两种形式:包含了共同参照框架草案一般性原则的临时性版本呈现出了定义和规则;同时,完整性版本还包括了示范规则扩展的注释、包括了欧盟成员各国详细法律的评论以及界定和验证收集而来的巨大材料的系统记载。
在出版后的短时间内,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引发了广泛的论争;同时,它也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共鸣。一些重要的翻译(原稿翻译为日语、韩语和俄语)更是促进和激发了它的传播。欧盟委员会也给予了将它翻译为德文、法文、意大利语、波兰语和西班牙语的政策。比较来说,译为中文明显地更具挑战性并且更加耗费时间。我对在该译文中所体现出的能力、技巧和智慧表示赞赏!它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的翻译;其他所有的翻译目前为止都仅限于临时性版本。
起草共同参照草案的学术团体希望创造一个参照框架,以此来浇灌欧盟和成员国司法体系成长的源泉。更进一步的目标是从国内法律中获得法律论争,以及从外国司法体系中获得解决方案,同时还提供一种新的法律平台来促进学者在比较欧盟标准时,更加准确地记述和评估国内法律体系。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在这些阶段的各个层次上都将受到实质性的认可。我们草案的起草人希望与中国的同事和朋友共同来探讨草案中所包含的路径与想法!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2013年9月于奥斯纳布吕克出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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