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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是“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之一,该书分四编十二章,对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作了系统地介绍,并结合我国的宪法事例和当代法治发达国家的一些典型宪法判例,适度探讨了宪法学各主要研究方向面对的一些前沿性问题。具体内容包括宪法学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权利与基本权利、国家权力的横向和纵向配置、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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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系统地介绍了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又结合我国的宪法事例和当代法治发达国家的一些典型宪法判例,适度探讨了宪法学各主要研究方向面对的一些前沿性问题。本书共分4编12章,主要包括总论、权利的分配和实现、权力的配置与规范、权利与权力的依存互动。在体例编排上,每章引出部分有学习提要、正文中穿插有背景知识、阅读资料、问题探讨和案例讨论,每章最后设有问题思考、参考书目及推荐阅读材料等,令人耳目一新。
本书主要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也可作为法律硕士生的宪法课教材和法学硕士生的参考读物,同时还可作为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的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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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带头人,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宪法研究会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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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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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一词的含义
第二节 宪法的结构、渊源和分类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创制与解释
第五节 宪法规范、宪法关系与宪法意识
第六节 宪法的作用和效力
第七节 宪政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宪法的出现和发展
第二节 19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宪法
第三节 1949年以来的中国宪法
第三章 公民与国家
第一节 公民
第二节 国家性质
第三节 国家形式
第四节 国家的经济制度
第五节 国家的政党制度
第六节 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第二编 权利的分配和实现
第四章 权利与基本权利
第一节 权利和权利主体
第二节 权利的社会经济内容
第三节 公民基本权利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五章 民权和政治权利
第一节 民权
第二节 政治权利
第六章 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第一节 经济权利
第二节 社会权利
第三节 文化权利
第三编 权力的配置与规范
第七章 国家权力的横向和纵向配置
第一节 国家权力及其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配置
第二节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第三节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
第八章 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
第一节 中央国家机关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三节 国家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九章 地方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
第一节 地方国家机关概述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的地方国家机关
第十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
第一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概述
第二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设置
第三节 居民会议与居民委员会
第四节 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
第四编 权利与权力的依存互动
第十一章 宪法实施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说
第二节 宪法遵守的主体、方式和内容
第三节 宪法适用的主体、方式与内容
第四节 中国宪法适用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
第五节 违反守宪义务的责任和违宪的责任
第十二章 宪法实施的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需要制度保障
第二节 宪法保障的内容和违宪审查
第三节 中国宪法保障的历史与现实
第四节 中国宪法保障体制的建设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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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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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论
有人将我国现阶段的宪法学定位为注释宪法学,意思是我国的宪法学总是在给宪法典和相关的法律做注解。这种说法有些道理,但不全面。其实,不论哪个国家的宪法学,都应当将“注释”本国的宪法典及相关法律作为其主要任务。事实上,每一个国家,只要它在大学开设了宪法学课,都是这样做的,只是“注释”的方式不同而已。美国、日本和欧洲的宪法学教科书,十分注重考察判例,其实,研究分析判例也是在向学生或读者做“注释”——注释成文的宪法典、宪法性判例和宪法性惯例。
但是,需注意的一点是,我们“注释”宪法,不能用宪法做工具,还得用宪法之外的理论和知识做工具、作铺垫。“注释”宪法乃至读懂这些“注释”所需要用到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就是总论部分要评介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们从宪法产生、发展、实施过程中发现和概括出来的一些带规律性的联系。了解一些宪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可以为理解和运用宪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人们对于基本知识的梳理,总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的基础性法观念的指引下进行,本书也不例外。改革开放初期的宪法学教材,其所依据的基础性法观念,大体上是以阶级分析为核心的思想观念,稍后又受到以权利、义务为中心的学说的影响,再后来则是调整思路,将宪法学的基本对象定位在“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及其相互关系”。但至此为止,宪法学尚不足以能说有了某种可以作为其新基础的法观念。
一般来说,一个新的时代,迟早会有适应其要求的新的法观念出现。但是,这个过程应该是在学者们的学术竞争中自然地形成的,而且应该是多样化的。无论如何,任何一种新的基础性法观念的形成和为人所接受,不应该是依靠非学术性因素决定的。本教材的总论部分,采用的是以权利、权力为最重要法现象,将权利、权力从根本上看作一个统一体并以法权作为其名称,以法权为核心范畴的基础性法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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