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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税务会计普通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精编教材》以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税收法规为依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理论性、实践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编写而成。全书系统介绍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16个税种的税法基本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等相关知识,基本涵盖了企业税务会计的全部内容。在编写过程中,特别强调会计实务与纳税实务的融合,注重知识的实用性和拓展性。在每章后编写了练习题,力图强化实务,提高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税务会计普通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精编教材》可作为普通本科等相关高等教育的会计、税收及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税务培训和会计岗位培训的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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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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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及特征
二、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四、税务会计的意义
第二节 税务会计的职能与内容
一、税务会计的职能
二、税务会计的内容
第三节 税务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及一般原则
一、税务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
二、税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四节 我国税收制度概况
一、我国税种分类
二、税收的征收管理
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第一节 增值税基础知识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四、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五、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六、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会计核算账户的设置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
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
三、“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
第四节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第五节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二、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三、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四、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
六、增值税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第六节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第七节 习题与实训
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
第一节 消费税基础知识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及代扣代缴义务人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五、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消费税会计核算账户的设置
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核算
第四节 出口货物消费税的退(免)税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政策
二、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四、消费税出口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
第四章 营业税会计
第五章 流转环节其他税种会计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八章 财产税及行为税会计
参考政策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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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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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
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应税所得分别适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实行源泉扣缴;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体现公平原则。
4.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我国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凡是可以在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的,均由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高收入者,实行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法。这样,既便于税收征管,又有利于增强个人的纳税意识。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纳税人按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者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这里所说的“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的一个重要依据。它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一个纳税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原来是在中国境外居住,但是在这些原因消除之后,如果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则中国为该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尽管该纳税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甚至连续几个纳税年度,都未在中国境内居住过1天,他仍然是中国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其来自全球的应纳税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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