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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以湖南省溆浦县为主要考察对象,以土地制度的演变和农民身份的变迁为主线,以公民权理论为分析框架,考察和分析1949-2009年中国农民公民权的演进逻辑。
首先,本书考察了土改运动中的阶级划分及其对公民权的影响。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新政权后,首先并不是赋予全体国民平等的公民身份,而是依据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在农村划分阶级成份,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农民身份的阶级化。在身份分配中,农民阶层被简单划分为“敌”“我”两个阵营。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属于“阶级敌人”,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贫农、雇农和中农属于“人民”的范畴,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国家通过阶级身份的划分,对农民阶层实行政治分层,在农民内部划分了身份完全不平等的两种人,形成了不平等的政治社会结构。同时,土地所有制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平均分配土地的“耕者有其田”。这个土地所有制的急剧转变,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土改的结果是,作为“阶级敌人”的地主、富农及其家庭成员,不仅被新的国家政权以消灭剥削的名义暴力剥夺了包括土地在内的私有产权,也被限制乃至剥夺了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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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公民权理论为分析框架,以湘西农村为主要考察对象,以土地制度和农民身份的变迁为主线,考察和分析当代中国农民公民权的演进逻辑。作者提出当代中国农民的身份经历了阶级化、结构化、社会化和公民化四次重大变迁,认为中国农民问题的解决程度最终取决于国家发展公民权的进度。作为第一部以公民权为视角研究农民问题的专著,该书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和见解,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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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英洪,出生于湘西农村。研究员,法学博士。现居北京,主要从事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尤其关注农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尊严和社会正义。主要著作有《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
《认真对待农民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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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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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 论
一、选题的缘起和意义
二、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三、理论假设、分析框架和叙述结构
四、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五、有关概念的简要说明
第二章 土地改革、阶级划分与农村政治分层
一、革命政权的建立:嵌入性政治与强制性变迁
(一)共产革命的胜利
(二)南下干部
(三)建政征粮
二、划成份:农民身份的阶级化
(一)阶级理论的输入
(二)早期的阶级划分
(三)土地改革与阶级成份
三、斗地主:革命专政和暴力再分配
(一)诉苦:预热革命斗志
(二)批斗:宣泄阶级仇恨
(三)没收:瓜分胜利果实
四、怨恨:阶级敌人的武器
(一)仇杀
(二)哀求
(三)色诱
(四)泄愤
(五)自杀
(六)转移
五、小结
(一)两极社会催生社会暴力
(二)革命专政排斥人权法治
(三)阶级成份取代公民身份
第三章 集体化、城乡隔离与农民结构化
一、强制集体化:从阶级身份到社员身份
(一)集体化:社会主义道路
(二)社员:农民身份的结构化
(三)干部与社员:支配与服从
二、城乡隔离:农民与市民的制度分野
(一)统购统销:农民与市场的割裂
(二)剪刀差:农民的额外“贡税”
(三)户籍墙:农民与城市的阻隔
三、大饥荒:公民权缺失综合症
(一)农民与饥荒
(二)天灾与人祸
(三)权利与剥夺
四、民意表达成本:以武文俊信访案为例
(一)联系群众与民意表达
(二)信访制度与武文俊上书
(三)公安六条与革命审判
五、小结
(一)强迫农民意愿的理想追求
(二)剥夺公民权利的发展观念
(三)超越宪法规则的权力运行
第四章 家庭承包、社会发育与公民权生长
一、平反与摘帽:农民内部身份的平等化
(一)转折:经济建设置换阶级斗争
(二)平反:政治纠错与权利救济
(三)摘帽:从阶级敌人到公社社员
二、承包责任制:农民身份的社会化
(一)包产到户:回归个体农民
(二)分化流动:形塑社会农民
(三)村民自治:培育参与农民
三、农民负担: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多边张力
(一)无代表征税:臣民型义务与非公共化行政
(二)掠夺性政府:私有化权力与非正当化暴力
(三)维权型抗争:体制内诉求与非制度化参与
(四)新农村建设:城乡社会平等与公民身份重构?
四、小结
(一)国家主导农民身份变迁
(二)自由选择创造惊人奇迹
(三)“土皇帝”与地方专制主义
第五章 讨论与结论:农民公民权成长与现代国家构建
一、从农民到公民:农民身份的演进逻辑
(一)农民身份的阶级化
(二)农民身份的结构化
(三)农民身份的社会化
(四)农民身份的公民化
二、农民与国家关系演变的模式与前景
(一)传统社会农民与国家:四位一体、虚实双线关系
(二)土改时期农民与国家:四位一体、双边二重关系
(三)集体化时期农民与国家:三位一体、双边二元关系
(四)改革以来农民与国家: 四位一体、强弱双线关系
(五)农民与国家关系的可能前景:多元一体、合作共赢关系
三、公民权:现代国家最基本的公共品
(一)公民权短缺是农民问题的主因
(二)现代国家以公民权为基础
(三)全球化推动中国公民权发展
(四)农民公民权成长的新起点
(五)提升国家发展公民权的能力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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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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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怨恨:阶级敌人的武器
睿智的亚里士多德发现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倘使三个要素都有良好的组织,整个政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
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孟德斯鸠(Montesqnieu,1689—1755)则提出了成熟的三权分立和制衡的思想,他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第一次将司法权提升到国家权力系统中的应有地位。在孟德斯鸠看来,“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任何一个人或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便都完了”。
中国传统政治就是将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集于一身。这种高度集权的政体,被西方学术界称为“东方专制主义”。
中国在由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过程中,实现了由皇权政治向党权政治的嬗变。秦始皇开创了中国皇权政治的先河,孙中山则开创了中国党权政治的源头。
从此,党的领袖取代了历史上拥有绝对权力的皇帝,党权至上取代了皇权至上。与皇权不同的一点是,党除了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于一身外,还空前地将意识形态权力集中到自己身上,从而历史性地改变了传统皇权社会“政统”与“道统”相分离的政治生态。一个全能主义的党国(party-state)政治体制开始在中国确立。
共产党通过暴力革命取代国民党的执政地位后,更有效地集中了所有权力。在土改中,新政权专门组织为土改保驾护航的“人民法院”。1950年7月20日政务院公布《人民法庭组织通则》,规定人民法庭的任务是:“运用司法程序,惩治危害人民与国家利益、阴谋暴乱、破坏社会治安的恶霸、土匪、特务、反革命分子及违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完成土地改革。”
人民法庭的目的不在于保护国民的权利,而在于为完成土改工作提供专政工具,因而它不可能成为每个人寻求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这里,司法权隶属于行政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或者说,司法权是行政权在司法领域的代表。事实证明,这种司法制度安排,不仅不会保护“阶级敌人”的权利,它最终也不可能保护“人民”的权利。
很显然,阶级敌人不可能在“人民法庭”中去申辩,也不可能通过“人民法庭”去维护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作为阶级敌人,新政权根本就未赋予其任何权利和自由。地主、富农等阶级敌人,面对势不可挡的阶级斗争和群众专政,除了忍受新政权此起彼伏的残酷镇压、无情批斗和强制改造外,并不是没有反抗。但面对无比强大的新政权,任何反抗都只意味着加重其自身的灾难。因而,怨恨就成为阶级敌人的主要反抗形式。心中的怨恨与无奈,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
(一)仇杀
在腥风血雨的土改斗争中,“阶级敌人”不可能通过“人民法院”去寻求保护,也不可能通过人民信访去维权抗争。他们除了忍受新政权发动的针对他们的残酷无情的斗争外,有的还会选择极端的仇杀方式,农会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是他们攻击的主要目标。1950年3月随军南下、曾担任过溆浦县第四区(桥江区)工作组组长、区委书记的于永起(1922—)回忆当年土改中的一起仇杀案:
在反霸斗争中,我们将匡时、“王老虎”等一批罪大恶极分子拉出去批斗,并报经上级批准后就地镇压了。……
自从镇压了匡时等一批匪霸后,群众起来了,区委和区政府的威信也大大提高了。1952年初,人们响应党的号召,投入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然而阶级敌人不死心,他们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千方百计地破坏土改运动。这年3月,我们桥江区又发生了一起杀人惨案。
情况是这样的:有一天,我们从一个村子回区里来,准备碰头研究有关土改的情况。走到半路,突然凉水井村的一个农民风风火火地跑过来,拦住我们的去路,气喘嘘嘘地说:“出事了!
邓南彬一家人被杀了!”我们心里一怔,立即向凉水井夺奔去。走到被害者的家里,其惨状目不忍睹,器物狼藉血腥扑鼻。邓南彬躺在地上,满脸血糊糊的,身体已僵硬;其女躺在床上,脑袋搭在床边,脖子上被砍数刀;其父吊死在楼枕上。我立即顺着梯子爬上去,将老人尸体放在地上,仔细查看,发现他不像自杀上吊,而是被人扼死后吊起的。邓南彬的妻子被砍成重伤,不能言语。只有两个年幼的小孩幸免于难。在察看现场时,又听到村里的一些谣言:什么“邓南彬的父亲不同意儿子当土改根子,才把全家杀死后上吊的。”什么“出事的那天晚上,豹子叫了一夜”
……
在回村的路上,我们边走边商量。邓南彬是该村的土改根子,全家6口人。解放前,终年辛劳,饥寒交迫,受尽了压迫和剥削。解放后,经过工作组的耐心启发教育,他提高了阶级觉悟。每次村里开群众大会,他都带领全家人参加,并在会上带头发言,回忆对比,忆苦思甜。他的遇难,肯定与村里的阶级敌人活动有关。
……原来,该村在土改工作组下来之前,罗用中伙同邓南仪等组织一个反动组织“农民会党”,并暗地里非法召开本村的所谓土改代表会。他们造谣说:“土改队来了,大家不要乱讲,讲错了,分不成田,那他就要负责……”。其目的就是要操纵农民,制造假斗争,蒙混滑过土改关,破坏我们的土改工作。他们的骨干分子曾多次在邓南仪家秘密开会。罗用中在会上散布种种反革命言论,谋划反革命行动。而邓南彬正住邓南仪家附近,知道邓南仪一伙的罪恶活动,因此,罗用中一伙既怕他,又恨他,来了个先下手为强。由罗用中策划,邓南仪等人充当杀手,制造了这起恶性杀人案件。之后,我们根据上级指示,将罗用中等8名罪犯执行枪决,以平民愤,鼓舞斗志,使土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与于永起同任溆浦县桥江区土改工作队副总队长的郭静秋,回忆土改时桥江区的另一起阶级敌人仇杀案件:
我在这里(引者按:桥江区)不几天,突然接到任之同志(时任县委书记)派专人给我送来的一封急信,信中说址坊发生反革命纵火杀人事件,要我火速赶回址坊处理,并在信中说已派军队驻址坊一带,协助支持土改斗争。我收到信时,已是傍晚,但情况紧急,顾不得山高路远,星夜奔回址坊。幸好这天夜里有朦胧月光,山路虽然崎岖,但还看得见。我手中带有一支德国造快慢机,准备随时应付来袭击的坏人。……途经一些村庄时,处处都有民兵放哨,过往行人都要受到检查。民兵告诉我周围已戒严。直到深夜,我才赶到址坊村。
当时,这一带乡村的气氛异常紧张,一到天黑,村民都离家到祠堂集中过夜。址坊的工作组经过缜密的调查,查出了纵火杀人犯。这个人是个富农,他本想杀死那户贫农后,放火烧掉其房屋。但人未被杀死(只受了伤),只烧民房屋。破案后,这个富农在群众斗争大会上当即被处决了。于是址坊、油洋的土改运动迅速掀起了高潮,贫雇农在这次活生生的斗争事实中受到了教育。1952年春耕生产时,全县结束了土改,我又从桥江区回到了县(政府)文教科。
在整个土改中,一共发生了多少起阶级敌人仇杀案件,尚不得而知。但所能感知的是,暴风骤雨般的阶级斗争,使整个社会丧失了和平、妥协解决冲突的机制,仇恨取代了和解和怜悯,斗争吞噬了和谐与宽容。贫雇农、阶级敌人甚或革命干部,几乎都不能在那块生养万物的家园里过上“免于恐惧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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