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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经济刑法学知识是当代卓越法律人才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继续向前推进的过程中,相伴存在的经济犯罪及其预防问题一直是学界与实务部门重视的课题之一。《当代经济刑法学》作者李瑞生、热依木江、徐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课题研究为契机,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司法实务为着眼点,以刑法条文为依据,以司法解释为参考,以最新研究成果为借鉴,对我国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及其处罚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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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犯
罪案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 社会秩序。为了有效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当代经
济刑法学》将各种各样的经济犯罪划分为经济法主体 犯罪、市场监管犯罪和宏观调控犯罪三大类,从刑法
知识论的角度对当代经济刑法学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 研究。为了促进研究生法律英语水平的提升,《当代
经济刑法学》对各种具体经济犯罪的刑法规定提供了 英文翻译。此外,本书还通过思考题、司法考试真题
、案例讨论等形式,为学习和研究经济刑法学提供了 重要的平台。本书由李瑞生、热依木江、徐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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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瑞生,男,1970年生,山东青州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代表性论文有:《刑事和解建构机制根据研究》(《人民检察》)、《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自由刑执行的完善》(《南昌大学学报》)、《生命刑政策之重新检视》(《金陵法律评论》)等。合著《中国反恐立法专论》、《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和谐社会语境下刑法机制的协调》、《和谐社会与中国现代刑法建设》、《刑法知识论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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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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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刑法导论
第二章 经济犯罪
第三章 经济刑罚
第四章 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犯罪
第一节 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概述
第二节 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第三节 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第四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第五节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第六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
第七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
第八节 受贿罪第385、386、388条
第九节 行贿罪第389条
第五章 有关公司、企业的犯罪
第一节 有关公司、企业的犯罪概述
第二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第三节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4条
第四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
第五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第六节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
第七节 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
第八节 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第九节 单位受贿罪第387条
第十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
第十一节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
第十二节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
第十三节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
第十四节 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
第十五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
第十六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
第十七节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
第十八节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
第十九节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
第二十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
第二十一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第168条
第二十二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
第二十三节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69条
第二十四节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69条之一
第二十五节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
第二十六节 职务侵占罪第271条
第二十七节 挪用资金罪第272条
第六章 市场中介组织犯罪
第一节 市场中介组织犯罪概述
第二节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231条
第三节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231条
第七章 有关竞争的犯罪
第一节 有关竞争的犯罪概述
第二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
第三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
第四节 串通投标罪第223条
第五节 合同诈骗罪第224条
第六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4条之一
第七节 非法经营罪第225、231条
第八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第九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第十节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
……
第八章 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
第九章 有关产品质量的犯罪
第十章 有关广告的犯罪
第十一章 有关城市房地产的犯罪
第十二章 有关金融监管的犯罪
第十三章 有关证券、期货的犯罪
第十四章 有关保险的犯罪
第十五章 有关国有资产的犯罪
第十六章 有关环境的犯罪
第十七章 有关自然资源的犯罪
第十八章 有关财税的犯罪
第十九章 有关金融的犯罪
第二十章 有关会计和审计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有关对外贸易的犯罪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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