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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以点带面,大纲考点图示化;
以案释法,抽象理论具体化;
以题释理,必考考点明晰化;
以纲带目,难点记忆精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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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13“命题方向”精品书系·国家司法考试攻略(3):行政法攻略(第5版)》以这一主线将司法考试中的所有内容简化为三大部分,即主体控权、过程控权与结果控权。其中,主体控权主要指行政组织法,从掌握行政权力的主体角度对权力进行规范与控制;过程控权指行政行为法(如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从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角度对其进行规范与控制;结果控权指行政救济法(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从对行政权力运行产生的危害后果角度对其进行规范与控制。通过这种框架的建构,将司法考试中散乱的行政法知识点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有利于考生在复习时进行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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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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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讲 行政组织和公务员
一、行政组织
二、中央行政机关
三、地方行政机关
四、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五、公务员
第三讲 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地方政府规章
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六、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等级与适用规则
第四讲 具体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五讲 行政强制法
一、行政强制法概述
二、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
四、其他规定
第六讲 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概述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七讲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概述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五、行政处罚的程序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七、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讲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一、行政程序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九讲 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概述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四、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
五、行政复议的特殊制度
第十讲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概述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五、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与受理
六、行政诉讼程序(2):审理程序
七、行政诉讼程序(3):撤诉程序
八、行政诉讼程序(4):其他特殊程序
九、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十、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十一、行政诉讼的裁判
十二、行政诉讼的执行
第十一讲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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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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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持决定维持是行政复议机关维护支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使该具体行政行为保持或者取得法律效力。维持决定是在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情况下作出。
2.驳回复议申请决定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3.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违法决定、责令重作决定这四种决定都是否定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它们的适用条件是:(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此外,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时,可以同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未规定期限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
4.履行决定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的不作为申请复议,如果复议机关认定不作为行为违法,应当作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履行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5.赔偿决定行政复议中的赔偿决定包括两种类型:依申请作出的赔偿决定和依职权作出的赔偿决定。
(1)依申请作出的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法中规定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合理,决定对其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同时,应当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给予赔偿。
(2)依职权作出的赔偿决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损失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在法定情形下直接作出赔偿决定。法定情形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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