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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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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13“命题方向”精品书系·国家司法考试攻略(4):刑事诉讼法攻略(第3版)》旨在通过条分缕析、删繁就简、表格比较的方式,将重点法条、命题考点、历年真题融为一体,让您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全面理解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掌握司考路上制胜的法宝!希望您通过阅读《2013“命题方向”精品书系·国家司法考试攻略(4):刑事诉讼法攻略(第3版)》,在面对浩如烟海的法条、纷繁复杂的知识点、刁钻古怪的陷阱不再望而生畏!学会通过对法条、真题把握考点,运用重要考点避开重重陷阱,最终把握司考通关之捷径,让高分不再是传说,让您成为司考真正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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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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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第二讲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概述
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六、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九、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十、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十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讲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专门机关
二、诉讼参与人
第四讲 管辖
一、立案管辖
二、审判管辖
第五讲 回避
一、回避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二、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三、回避的程序
第六讲 辩护与代理辩护人
二、辩护的种类
三、刑事代理
第七讲 刑事证据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刑事证据的种类
三、刑事证据的分类
四、刑事证据规则
五、刑事诉讼证明
第八讲 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概述
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拘留
四、逮捕
第九讲 附带民事诉讼
一、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五、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第十讲 期间、送达
一、期间
二、送达
第十一讲 立案
一、立案的概念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
三、立案的条件
四、立案程序
五、立案监督
第十二讲 侦查
一、侦查行为
二、侦查终结
三、补充侦查
第十三讲 起诉
一、起诉概述
……
第十四讲 刑事审判概述
第十五讲 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讲 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讲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八讲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讲 执行
第二十讲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讲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讲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讲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四讲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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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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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
1.侦查终结的条件。《公安部规定》第274条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案件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1)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撤销案件
对于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1)提起公诉
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
(2)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3)撤销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侦查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
①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②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认为是犯罪的。
③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注意】自侦案件撤销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根据《高检规则(试行)》第291~293条的规定,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的,侦查部门应当将撤销案件意见书连同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在法定期限届满7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重大、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10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将处理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法律文书以及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复印件等,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经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撤销案件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告知控告人、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并记明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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